大学英语专业前景-大学英语专业前景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校教〔
2012
〕
9
号
学校各单位:
大学生自主实践是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 部分。为贯彻落实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实践育人的实施意见》
(
校教
〔
2012
〕
6
号
)
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展大学生自主化实践、个性化发展的空间,探索实践教育教
学新形式、新途径,不断提高实践育人的教学效果,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太原理
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实践育人的实施意见》
(
校教〔< /p>
2012
〕
6
号
)
文 件精神,促进本科
生自主实践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 br>开展自主实践主要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就业创业、创新创业等活动。
< p>
一、管理体制
自主实践项目的组织部门或机构负责考核项目,并进行学分认定。
p>
自主实践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
是负责
自主实践项目和学分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项目的发布、组织、指南编制、调控、
质量监控、学分确认等
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
院级自主实践项目管理机构,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落实本学院自主实践各
项工
作的组织实施,学院团委、学工办、辅导员、班主任等负责具体执行。
学校建立统一的自主实践项目管理平台,利于信息发布、协同操作、规范管理。
二、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
(一)根据专业培养
计划,本科生在校期间须通过自主实践取得
2
个以上学分(含
2< /p>
学分),且其中
至少有一个学分为社会实践学分,方能毕业。学生自主实践
的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二)学校认可的各类自主实践的活动项目:
1.
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和就业创业竞赛;
2.
学校认可的获奖、论文、专利等科技学术成果;
3.
学校组织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4.
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假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 服务、公益活动、勤工
助学、就业见习和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及社团活动和特色鲜明的主
题实践活动等;
5.
经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 、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自主实践项
目。
(三)自主实践学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三、自主实践项目的申报与审核
1.
学生在完成自主实践项目后,应及时向班主任申请自主实践学分,递交相应材料,具体包括《自主
实践学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2.<
/p>
班主任每学期第
13-16
周对自主实践项目进行登记、审核,并公 示相关材料一周以上。对已核实的
项目,班主任填写《自主实践学分登记表》,经学院认
定后,把学生的项目信息及学分录入管理系统。
3.
《自主实践学分申请表》、《自主实践学分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要交学院存档。
4.
学生可随时通过自主实践项目管理平台查询所取得的学分。 p>
四、监督与检查
1.
学生个人或团体申请校、院公布的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必须完成。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延期 或中止
项目,应及时向项目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否则将会在自主实践项目管理系统中产生
不良记录,且不予登记
学分。
2.<
/p>
学校将对自主实践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审核,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 /p>
所得分数、对违反规定者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以作弊论处等。
五、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自主实践考核及学分认定暂行规定》
(< /p>
校教字
〔
2007
〕
7
p>
号)同时废止。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自主实践项目计分方法
附件
太原理工大学自主实践项目计分方法
一、
学术科技竞赛
的计分方法
1.
学术科技竞赛由学生处组织或授权的机构组织。竞赛项目认定根据学 生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
赛活动排行榜》执行,其学分标准见表
1< /p>
。
2.
国家、地区、省级、校级(包括经 学校授权由学院主办的全校性竞赛)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
奖比例由竞赛主办单位确
定和认定。
3.
学院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 奖项和等级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的竞赛,一等奖
设为参赛总数的
p>
1
%,但总数不超过
3
个;二等奖设为参赛数的
3
%,但总数不超
6
个;三等奖设为参赛数
的
6
%,但总数不超过
10
个。以团队 为参赛者进行的竞赛(一般每团队人数不得多于五人),一等奖设
1
个,
二等奖设
3
个,三等奖设
5
个。
< br>
4.
同一项竞赛同一学年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 竞赛不同学年奖项,可累加计算学分
。
表
1.
学术科技竞赛的学分标准
项目编号
学分标准
项目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4.0
3.5
3.0
2.5
2.1
2.0
1.9
1.8
1.2
0.8
三等奖
3.0
2.5
2.2
2.1
2.0
1.9
1.8
1.6
1.0
0.7
优秀奖
2.5
2.2
2.0
1.9
1.8
1.7
1.6
1.5
0.8
0.5
参赛
1
1
1
0.8
0.8
0.8
0.8
0.8
0.5
0.3
Z01001
Z01002
Z01003
Z01004
Z01005
Z01006
Z01007
Z01008
Z01009
Z01010
A
类
B
类
C
类
5.0
4.5
4.0
3.5
3.0
2.5
2.2
2.0
1.5
1.0
A
类中的地区竞
赛
A
类中的省级竞赛
B
类中的地区竞赛
B
类中的省级竞赛
C
类中的省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二、学术科技成果的计分方法
1.<
/p>
学术科技成果的学分由学生处认定,其学分标准见表
2
。
< p>
2.
学术科技成果及其相关项目包括:各级科研获奖,在国内外正 式刊物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正式出
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文章
, p>
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均属于产品)等。
表
2.
学术科技
成果的学分标准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认定标准
学分
备
注
Z02001A
国家级
12.0
计算公式为
12
-D-M
+2
Z02001B
科研获奖
省部级
6.0
计算公式为
6
-D-M
+2
计算公式为
Z02001C
市校级
SCISSCIA&HCI<
/p>
收
录
;
3.0
[3
-
(
D-
1)*0.5]
-
[(
M-
1)* 0.2]
成果由多人完成,
按作者排序依次取
4
,
3
,
2
, p>
1
,
0.5
。其余名次不得分
Z02002A
论文
《
新
< p>华文
摘
》
、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摘
》
全
文
转
载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