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侨大学-厦门市华侨大学
学校共青团组织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 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
的助手和后备军。我校共青团组织担负着带领学校青
年在实
践中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p>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p>
话精神;充分发挥团组织团结青年、组织青年、引导青年、
服务青
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培养建设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并向党组织
输送优秀团员的重要任
务。
第二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要坚持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 /p>
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团的自身建设等
常规工
作,使各项组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积
极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
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
第三条
为使我校团委工作制度化、规 范化、科学化,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组织工作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p>
第二章
团组织生活
第四条
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进行一次。团支部应根据
党的中心任务和团工作要求,精心设计形式多样,适合学校
青年
特点,具有针对性、教育性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
团支部要组织好团员思想交流活动,密切团员
与团组织的联系,了解广大
团员的思想状况并接受团员的各
种意见和合理建议,改进团支部工作。
第六条
团支部要做好每次组织生活中团员参加情况< /p>
统计,每学期向系团总支报告;各系团总支将本系团组织生
活参与
情况每学期向校团委报告。
第七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团的
组织生活,被认为其自行脱团。
第三章
团支部工作手册
第八条
< p>工作手册是团支部情况的反映,团支部应该用
好工作手册,激励和推动团支部工作不
断前进。
第九条
工作手册由团支部 掌握使用,实事求是、及时
地填写各项内容,包括
:
支部 的基本情况、组织生活和开展
活动记录、支委会纪录、考勤纪录、团费收缴登记表、学期
工作年鉴以及团内奖惩纪录
(
包括个人
)
等。
第十条
系团总 支应定期对本系各团支部工作手册进
行检查、审核,并把工作手册作为对团支部工作考核
的一个
重要指标;每学年结束,各班团支部将工作手册交系团总支
存档。
第四章
团员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 p>团员民主评议是团组织内实行批评与自我
批评原则,表彰先进的民主讨论会,属于组
织生活的一种形
式。系团总支要抓住这一机会,精心组织和安排,增强团员
意识,提高团员发挥模范作用的自觉性,增强团组织的战斗
力;每个团员都应
该认真对待,铭刻团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每年三至四月份,学校团委统一组织进行团
员民主评议
。各系团总支要在认真做好自评、互评、民主测
评的基础上,
按照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
对每
个团员进行评议鉴定;校团委将定期进行抽查、审核。
第五章
团费收缴和使用
第十三条
加入共青团组织,必须按时缴纳团费,这是
团员和团组织联系的一种必要形式,是一个团员应有的组织
观念
。
第十四条
有固定工资收人的团员 ,每人每月交纳团费
3
元;无工资收入团员每人每月缴纳团费
< p>0.5元。团员没有正
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被认为是自
动脱团。
第十五条
新入团的团员, 团费应从支部大会批准入团
当月起交纳;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察看期间,仍应按<
/p>
规定交纳团费。
第十六条
团费的使用,
应严格按照< /p>
《团章》
要求进行,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活动和购买必要的活
动、学习资料等。
第六章
发展新团员
第十七条
做好发展先进青年入团工作是我校团组织< /p>
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地培养青年积极分子,
按照<
/p>
《团章》
规定,
正确掌握入团条件,
吸收先进青年入 团。
第十八条
发展团员必须履行如下流程: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
必须向团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应
有二名团员介绍。
(二)团支部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
(三)参加入团积极分子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并参加志愿
活动。
(四)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填写
具体
意见,支委会做好申请人的考察教育工作。
(五)
支部 大会讨论通过。大会议程是:本人宣读《入团
志愿书》
;
介绍人详细介绍情况并指出不足;
团员讨论发言;
举手表决;作出支部大
会决议;申请人表态。支部大会须有
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权的团员出席方可进行,支部大
会决议
须有到会团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六)
系团总支负责办理本系接收新团员的审批手续,
同
时报学校团委备案。
(七)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
从支部大会 通过之日起取得团
籍,新团员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第七章
团员注册
第十九条
每年五月份,系团总支统一组织进行团员注
册。团员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应向团支
部申明原因。
第八章
团员组织关系接转
第二十条
各系团总支对已完善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团员档案的
新生团员,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团员造册登记
及团员证注册;未完善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或团员档案的,应
与原转出单位联系,完善手续后给予转入、登记和注册。
第二十一条
团员毕业、肄业,由系团总支负责办 理团
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团员转学、休学等,须经系团总支签
字,到学校团委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九章
团员组织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团的组织档案主要包括:团员入团志愿< /p>
书、团员登记表、团支部工作手册、团员民主评议考核表、
毕业生
团员考核表、团内奖励、处分等有关材料、团干部考
核登记表、
工作计划 、
总结材料及上级发文、
学校团委发文、
群众来信等。<
/p>
第二十三条
每年
9
月新生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和团
员证均交到所在系团总支;末交齐的,系团总支应尽快与原
单位
联系补齐;
系团总支以团支部为单位填写
《团员登记表》
(
应注明志愿书和团员证等材料是否齐全
)
,并报校团委组织 p>
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负责保存校级以上团内奖励登记
表、撤消团内职
务以下处分备案材料以及留团察看以上处分
审核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
团员离开本单位时,其团组织档案需要转
递的部分应及时转递;团的组织档案要及时清理。
第十章
基层团组织及其任期与改选
第二十六条
系团总支是校团委的系级组织,受系党支
部和校团委的领导。班级团支部
是校团委的最基本单位,受
系党支部和系团总支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团委每届任期三年
;
系团总支和学校
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系团总支每届任期一年<
/p>
;
团
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的改选应经系 团总支批准;系团总
支和学校团委的改选,应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请示,
并取得批复。选举时,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团代表到会方可
进行。被选举
人获得到会人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改选后,应把新的支委名单报系团
总支
批准。系团总支和学校团委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
和上级团委批准,并由上级团委进
行批复并发文公布。
第十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团委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共
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团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1
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扩大)
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
团的工作,作出团的决议等。
2
、组织开展对全校团员的思想教育,带领和引导团员
青年认
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加强形势教育工作,掌握
和研究团员青年的基本
情况和思想动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
3
、负责检查团总支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
向团委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4
、与学校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沟通情况,互相配
合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p>
5
、积极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协助学生处及有关部门 p>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6
、培训团干部,使他们尽快适应工作。
7
、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按时开好组织生活会,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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