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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
【篇一:大学生劳动合同论文
(
】
对大学生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相关分析
[
关键词
]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问 题分析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 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
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但是,现在大学生经
常遭遇
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
等不合理情况。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
因此,在这种
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
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
权利的法律武器。通过与用人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如
与用人
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大学生就可以次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的有效证据。
一、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
就不用
签订劳动合同
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
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 p>
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
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
工种劳动的依据。也
就是
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 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
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
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 /p>
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
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
统计,它不涉及毕业
生到
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 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
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
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 p>
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
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
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 p>
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
力
的机会。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
订
劳动合同,生怕
“
煮熟的鸭子又飞了
”
,而用人单 位此时往往会利
用大学生这一心理,随意在合同中添加
“
霸王条款
”
,使一些毕业生
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
12
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 结婚,甚至还出现了
“
生死合同
”
。
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
与用人单位
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
“
天之骄子
”
的大
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
会深思的问题。
(三)签订合同时大学生的自身诚信问题
<
/p>
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因
为现在找
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
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
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
个别毕业生为
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
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
时,就
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
企业不喜欢招聘应届毕业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欠缺
我认为这是大学生为什么在签订合同时出现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
因为对劳动法规缺
乏了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让
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使一些用人单位
在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时,
只注重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很少规定用人单
位的
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还通过加长对毕业生的试用期,降低
< br>试用期的工资等等,来榨取毕业生的廉价劳动力,更有甚者妄图以
与求职者约定<
/p>
“
工伤概不负责
”
的条款逃避责任的
“
生死合同
”
。类似
的这些情况,都是由
于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而与用人单位签订违法
合同造成的。
(二)就业的压力
由于高校扩招,导致毕业生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大学生的就业指导
思想从
“
先择业后就业
”
变
(三)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的要求
现在一些高校,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毕业生身上大做文章,< /p>
催促大学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此来完成上级部
门规定的就业率,并以就业率的提高来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学校的
逼
“< /p>
嫁
”
,使很多学生在并不清楚单位的具体情况下,只能无可奈何 p>
地
“
先进去再说
”
,
“
我们可不能因为个人而影响整个学校的形象
”
。
这也是大学生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原因。
(四)学校以及学生对就业指导为充分重视
对于即将毕业的一些大学生,对其进行就业前的指导是很有必要的。< /p>
现今一些高校在做这一方面的工作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开
的就业指导课仅仅在于走走形式,而没有深入到解决学生的切实问
题上。就目前高校的实
际情况来说,很少有学校会把就业指导课做
为一个教学计划来进行,他们仅仅开一些专题
讲座或者做一些就业
形势报告来打发学生,而学生也会因为学校的不重视而对自己关于<
/p>
就业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时,学生不重视就业指导,也是一个
方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学生思想上认识不足。
2.< /p>
学生认为
大三上学期进行就业指导课太早。
3.
< p>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工作没有做到
位。
(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原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p>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十二条成为< /p>
“
明星条
款
”
:
< p>“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
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经常被许多企业相关负责人援 引,
用来作为不把大学生作为劳动者主体对待的理由。但
“
若干问题
”
颁
发与
1995
< p>年,具有强的时代性,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已经不符,
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社会发
展的需要。而且如今大学生兼职的种类和
广度深度与以往已大不相同,在校大学生兼职是
否属于劳动法意义
上的劳动者不能一概而论。因为
“
若干 问题
”
的表述不清,极易被用
人单位误解为在校大学生兼
职不成立劳动关系
,
使一些用人单位利用
法律的漏洞或空
缺在与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签订劳动协议
,
拒绝
承担
法律责任。
(六)学生对自己未来目标规划不清
“
先就业后择业
”
这一就业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 大学生的就
业压力,但同时也把大学生带进一个思想误区,认为现在自己不可
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凑合着干一些不适
合自己未
来职业规划的工作,随波逐流,没有固定目标,遇见好的
职位就毁约、跳槽,以至于发生
许多因
“
违约
”
而造成的合同纠纷。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学校应对学生加强就业前的指导
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前的教育,可以采取上就业指导课,开就业 p>
专题讲座,办就业宣传栏等方式,就业指导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
点
:
1.
做好毕业生的安全教育。针对目前就业过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签
订就业合同时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另一
方面,教育
毕业生要注重诚信,对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要认真、仔
细阅读后才能签订,并引导毕业生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树
立
“
先择业后就业
”
的就业观念,
并且要对自己的未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清楚,然后再有目标的找工
作,这样可以
预防毕业生频繁毁约现象的发生。
3.
帮助毕业生确立符
合实际的就业期望,使毕业生摆脱那种眼高手低、心高气盛的错误
心理状态。另外,通过
讲解现在就业形势以
及毕业生就业个案经历教育,帮助毕业生
对自己有个明确的定位,
理性定位就业期望值。
(二)、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善大学生的劳 p>
动者主体资格认定制度。
大学生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而始终处于法律保护的边缘地带。事
实上大学生的学生身
份与劳动者身份并不会发生冲突,承认其劳动
者的地位,将之纳入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在
当前看来是十分必要的。
当然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社会工作是否一律认定为劳动关系
,
这是要按具体情况而定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
大学生 走出校门到社
会上去参加实践活动
,
不仅通过打工能够增 加自己的收入减轻家庭和
社会负担
,
更重要的是通过一些 劳动增强大学生自食其力的劳动意识
和观念。因此
,
国家 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大学生兼职
与实习。
(三)学生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学生在就业前,应通过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 /p>
明确与用人单位关系,了解相互之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
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在意识上不要将自己放在弱势地位,害怕用
人单位不聘用或害怕麻
烦,而在自身权益上妥协。应当积极维护自
身权益,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就与用人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该属于自
己的权利就要争取,该属于对方的义务就应该要求对方履行,并在<
/p>
合同中明确。如果确实碰到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仲
裁。
(四)大学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因 p>
用人单位情况多样而无统一示范性文本,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
劳
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
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
动合同的责任,此外用工双方还可以就试用期、
培训、保守商业秘
密等内容进行约定。学生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各项
p>
内容,
【篇二:劳动合同法论文
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科学研究的特征分析
摘 要:《劳动合同法》从起草之初到最后实施,一直在激烈的争论
中前行。本应最中立的学
术界,似乎争论更为激烈。现在,当这场
堪称
“
真理标准 大讨论
”
的争论尘埃落定的时候,学术界应该冷静思
考争
论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文章将《劳动合同法》纳入更广泛的劳
动科学的视野,通过分析,
得出劳动科学的研究应该具有综合性、
系统性、应用性、伦理性、中立性等五大特征。<
/p>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科学研究;五大特征
《劳动合同法》从
2004
年起草工 作启动,到
2008
年下半年《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颁
布之后,一直都是在激烈的争议中前行。特别
是
2005
年
12
月
24
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 全国人大常
委会审之后,更是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据统计,全
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
2006
年
3
月
20
日将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
见。其后短短一个月时
间内,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就多达
19
万
余条。参与
这场论争的既有用人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也有
普通劳动者。如果说劳资双方或者
利益团体的争论带有倾向性的话,
那么学术界的争论应该是最中立的,但恰恰是最中立的
一方,这种
争论似乎更加激烈。而且,介入这场论争的不仅仅限于劳动法学界
的专家,更有一些经济学、社会学方面的学者成了主要辩手。
当《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各方的激辩与期待中最终出台,法律< /p>
最终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的规则之后,一切批评都变得毫无意
义了。但这场论争尘埃落定之后,除了感慨之外,学术界是否更应
当冷静地思考,这场论
争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如果跳出立法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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