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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狼的小说劳动作文之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zuowen
2020-12-30 11:57
tags:销售/营销, 劳动作文,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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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发(作者:颜碧君)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



【篇一:大学生劳动合同论文

(



对大学生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相关分析



[

关键词

]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问 题分析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 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


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但是,现在大学生经 常遭遇


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


等不合理情况。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


因此,在这种 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


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 权利的法律武器。通过与用人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如 与用人


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大学生就可以次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的有效证据。



一、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


就不用 签订劳动合同



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


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


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



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


工种劳动的依据。也 就是



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 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


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



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 /p>


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



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


统计,它不涉及毕业 生到



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 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


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



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


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



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



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


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


力 的机会。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



订 劳动合同,生怕

煮熟的鸭子又飞了

,而用人单 位此时往往会利


用大学生这一心理,随意在合同中添加

霸王条款

,使一些毕业生


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


12

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 结婚,甚至还出现了

生死合同


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


与用人单位 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

天之骄子

的大


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


会深思的问题。



(三)签订合同时大学生的自身诚信问题



< /p>

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因


为现在找 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


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 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 个别毕业生为


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


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


时,就 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


企业不喜欢招聘应届毕业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欠缺



我认为这是大学生为什么在签订合同时出现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


因为对劳动法规缺 乏了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让


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使一些用人单位 在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时,


只注重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很少规定用人单 位的


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还通过加长对毕业生的试用期,降低

< br>试用期的工资等等,来榨取毕业生的廉价劳动力,更有甚者妄图以


与求职者约定< /p>

工伤概不负责

的条款逃避责任的

生死合同

。类似


的这些情况,都是由 于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而与用人单位签订违法


合同造成的。



(二)就业的压力



由于高校扩招,导致毕业生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大学生的就业指导


思想从

先择业后就业



(三)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的要求



现在一些高校,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毕业生身上大做文章,< /p>


催促大学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此来完成上级部


门规定的就业率,并以就业率的提高来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学校的


“< /p>

,使很多学生在并不清楚单位的具体情况下,只能无可奈何


先进去再说

我们可不能因为个人而影响整个学校的形象


这也是大学生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原因。



(四)学校以及学生对就业指导为充分重视



对于即将毕业的一些大学生,对其进行就业前的指导是很有必要的。< /p>


现今一些高校在做这一方面的工作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开


的就业指导课仅仅在于走走形式,而没有深入到解决学生的切实问


题上。就目前高校的实 际情况来说,很少有学校会把就业指导课做


为一个教学计划来进行,他们仅仅开一些专题 讲座或者做一些就业


形势报告来打发学生,而学生也会因为学校的不重视而对自己关于< /p>


就业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时,学生不重视就业指导,也是一个


方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学生思想上认识不足。

2.< /p>

学生认为


大三上学期进行就业指导课太早。

3.

< p>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工作没有做到


位。



(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原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十二条成为< /p>

明星条


< p>“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



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经常被许多企业相关负责人援 引,


用来作为不把大学生作为劳动者主体对待的理由。但

若干问题


发与

1995

< p>年,具有强的时代性,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已经不符,


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社会发 展的需要。而且如今大学生兼职的种类和


广度深度与以往已大不相同,在校大学生兼职是 否属于劳动法意义


上的劳动者不能一概而论。因为

若干 问题

的表述不清,极易被用


人单位误解为在校大学生兼 职不成立劳动关系

,

使一些用人单位利用


法律的漏洞或空 缺在与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签订劳动协议

,

拒绝


承担 法律责任。



(六)学生对自己未来目标规划不清



先就业后择业

这一就业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 大学生的就


业压力,但同时也把大学生带进一个思想误区,认为现在自己不可

< p>
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凑合着干一些不适


合自己未 来职业规划的工作,随波逐流,没有固定目标,遇见好的


职位就毁约、跳槽,以至于发生 许多因

违约

而造成的合同纠纷。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学校应对学生加强就业前的指导



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前的教育,可以采取上就业指导课,开就业


专题讲座,办就业宣传栏等方式,就业指导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


点 :

1.

做好毕业生的安全教育。针对目前就业过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签


订就业合同时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另一


方面,教育 毕业生要注重诚信,对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要认真、仔


细阅读后才能签订,并引导毕业生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树 立

先择业后就业

的就业观念,


并且要对自己的未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清楚,然后再有目标的找工


作,这样可以 预防毕业生频繁毁约现象的发生。

3.

帮助毕业生确立符


合实际的就业期望,使毕业生摆脱那种眼高手低、心高气盛的错误


心理状态。另外,通过 讲解现在就业形势以



及毕业生就业个案经历教育,帮助毕业生 对自己有个明确的定位,


理性定位就业期望值。



(二)、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善大学生的劳


动者主体资格认定制度。



大学生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而始终处于法律保护的边缘地带。事


实上大学生的学生身 份与劳动者身份并不会发生冲突,承认其劳动


者的地位,将之纳入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在 当前看来是十分必要的。


当然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社会工作是否一律认定为劳动关系 ,


这是要按具体情况而定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

大学生 走出校门到社


会上去参加实践活动

,

不仅通过打工能够增 加自己的收入减轻家庭和


社会负担

,

更重要的是通过一些 劳动增强大学生自食其力的劳动意识


和观念。因此

,

国家 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大学生兼职


与实习。



(三)学生应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学生在就业前,应通过学习《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 /p>


明确与用人单位关系,了解相互之间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


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在意识上不要将自己放在弱势地位,害怕用


人单位不聘用或害怕麻 烦,而在自身权益上妥协。应当积极维护自


身权益,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就与用人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该属于自


己的权利就要争取,该属于对方的义务就应该要求对方履行,并在< /p>


合同中明确。如果确实碰到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仲


裁。



(四)大学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因


用人单位情况多样而无统一示范性文本,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


劳 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


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


动合同的责任,此外用工双方还可以就试用期、 培训、保守商业秘


密等内容进行约定。学生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各项


内容,



【篇二:劳动合同法论文

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科学研究的特征分析



摘 要:《劳动合同法》从起草之初到最后实施,一直在激烈的争论


中前行。本应最中立的学 术界,似乎争论更为激烈。现在,当这场


堪称

真理标准 大讨论

的争论尘埃落定的时候,学术界应该冷静思


考争 论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文章将《劳动合同法》纳入更广泛的劳


动科学的视野,通过分析, 得出劳动科学的研究应该具有综合性、


系统性、应用性、伦理性、中立性等五大特征。< /p>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科学研究;五大特征



《劳动合同法》从

2004

年起草工 作启动,到

2008

年下半年《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颁 布之后,一直都是在激烈的争议中前行。特别


2005

12

24

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 全国人大常


委会审之后,更是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据统计,全

< p>
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

2006

3

20

日将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


见。其后短短一个月时 间内,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就多达

19


余条。参与 这场论争的既有用人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也有


普通劳动者。如果说劳资双方或者 利益团体的争论带有倾向性的话,


那么学术界的争论应该是最中立的,但恰恰是最中立的 一方,这种


争论似乎更加激烈。而且,介入这场论争的不仅仅限于劳动法学界

< p>
的专家,更有一些经济学、社会学方面的学者成了主要辩手。



当《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各方的激辩与期待中最终出台,法律< /p>


最终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的规则之后,一切批评都变得毫无意


义了。但这场论争尘埃落定之后,除了感慨之外,学术界是否更应


当冷静地思考,这场论 争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如果跳出立法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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