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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开的红梅为作文而阅读(1)制度与人性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zuowen
2020-12-30 16:13
tags:作文, 高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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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发(作者:裘烈钧)


为作文而阅读(

1

)制度与人性


为作文而阅读(

1

)制度与人性


制度之弊更需要人性之善


近日,

在郑州市某家属院,

一 名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

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


但嫌犯亲属、 公安机关以及民政部门都拒绝救助。危机关头河南商报记者白润岱出资

2000

< br>元救助嫌犯使其保住性命。


不过,

此举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有人认为这是义举,而不少人 却指责这是作秀。

《新


京报》


姑且 不论当事人的动机何在,

至少在这一事件中,

任何的道德评判首先都要让位于最基


本的法律判断,即嫌犯是否应当得到必要的救助而不至于因伤丧命。


毋庸置疑的是,

出资的记者并没有救助嫌犯的法定义务,

否则他的举动就不过是正常的

< p>
履行职责行为,

根本不具有任何道德上的可褒扬性。

如果救助包括嫌 犯在内的所有

“困难人


群”

,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和 法律底线的话,那么,没有履行救助义务的相关政府机关


当然难辞其咎,

但这是否意味着没有法定职责的个体,

其所进行的救助行为就具有先验的不


正当性?


< /p>

事实上,在救助弱者的问题,政府部门法定职责的“缺位”

,并不必然导致出于天理 良


心的个体“越俎代庖”行为的“越位”

,因为两者并非一个简单的非此 即彼的判断。虽说法


治社会的建构,

需要的是尽可能地厘清法律和道德界 线,

力戒以道德评判法律的做法,

但对


于私人的自主选择 这是不适用的。


就记者出资救助嫌犯而言,

这仅仅是道德高尚者一次践行内心道德准则的行为,< /p>

对于这


样的举动,不仅属于当事人自由的范畴,更应该是为社会所鼓励的“ 多多益善”的举动。任


何人都没有理由指责一个挽救了生命的个体。

任何 社会的道德批判,

以动机评判个体的做法


无疑都是一种可怕的“诛心论”

。事实上,

“救人的结果”就是最真实的动机,也是最无可辩

驳的事实。


法律中有一个基本的信条是,

人永远是目的,

而制度不过是实现这 一目的的手段。

可在


这次闪耀着人性光芒的“道德救赎”

中,

当事人却遭遇了赤裸裸的制度绑架。之所以有论者


要指责当事人在作 秀,

一个最重要的理由在于,

个体的义举难救制度之弊,

无疑从理 论上讲


这是正确的,

但这是不是意味着,

在制度存在弊端 或者制度的执行者没有履行职责时,

那些


主动伸出善良援助之手的个体就 应当为“制度的弊端”背黑锅?


制度的完善的确是人人向往的胜境,

但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

世界上永远都不会存在


十全十美的制度,

更何况即便存在 ,

还有人的操作过程这一必然的过程误差。

既然我们都可


以为

“制度之弊不能免除个人责任”

而鼓与呼,

那么为什么对那些 用自己的一己之力救赎制


度弊端所造成结果的个体来说,哪怕是微薄的支持与鼓励,都是 一种奢望呢?


无论如何,

制度建构的目的都是为了温暖人心,

而不是泯灭人性中 善的火种。

可惜的是,


在太多人自以为是的“制度绑架”中,所能看到的 不过是拿所谓的“制度”去为冰冷人心张


目的伪道德,相比于热情的“道德救赎”

所散发出来的人性光辉,

它们显得是那么的渺小和


猥琐。


请先把自己还原为一个“人”


无论我们从事什么职业,担负什么工作职责,都该首先把自己 还原为一个“人”

,并以


最基本的人性来衡量和审视自己“职务行为”可 为不可为。


< /p>

8

30

日,一位重庆商场保安因一名“棒棒”

(重庆当地对临时搬运工的俗称

)

衣衫不


整在 商场外纳凉而对其大打出手这一暴力行径被网友以图文形式记录,

并被上传网络乃至出

< p>
现在平面媒体上,格外醒目地跃入人们的眼帘(据《南方都市报》

。如此冷酷的一幕,刺激


人们的心灵,烧灼大众的神经。而在此之前,类似的“冷血案例 ”还有陕西宁陕县民政干部


谌太林和北京通州某派出所两位民警如出一辙的“扔人”事件


在人心向善、社会文明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

出现此类冷血行径,

不禁让人发问 ,

这些


原本藉以为民服务者的人性良知何以沦丧至此?


通州民警为自己 “扔人”行为辩解说是“执行上级(值班领导)命令”

,民政干部谌太


林 “扔人”则是为了迎接卫生检查而执行的“紧急任务”

,而那个重庆保安似乎也理直气壮


地认为自己是在维护市容市貌的

“整洁美观”

而我们从中可以看到 ,

他们的冷血举动是以政


府官员、警察、保安等职务或职业身份执行的职 务行为。


但在这些所谓的

“职务行为”下,他们非但没有展现出其应有的职业素养以及诸如

“善


意”

“同情”

“怜悯”

等人性美好的一面,

取而代之的是麻木不仁、

冷 酷无情的

“职务暴行”


而更让人愤慨的是他们对于这些 泯灭人性的所谓

“职务行为”

的习以为常事后他们缺乏起码


的扪心自问和自我谴责。

比如,

陕西宁陕县一位知情人则透露,

陕县和邻县将流浪汉彼此扔


来扔去,已经成了当地民政部门的“保留节目”


孟子说过: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恻隐之心,

非人也。

如果以此作为判断人与非人的


标准,那么以上的那些职能人士无疑已经是 “非人”了,因为他们失去人性之中应有的“恻


隐之心”


从更深的意 义上说,这种因无意识而产生的“习以为常”和“麻木不仁”才是真正让人


感到可怕的,

因为它展示出来的是人性的异化和迷失。

如果听之任之,

那么在社 会其他更广


泛领域内都可能出现类似这种只顾履行职业职责,

而枉顾自身 人性善恶底线的

“职务暴行”


职责的最高境界乃是保护“人”的权利和自 由,机械、不加反省地一味遵从“上司”的


“命令”

,其实是对职责的误 读,即使在《公务员法》中,也有上级错误命令下级有权拒绝


的规定。

一 个人扮演的社会角色以及工作职责可能千变万化,

但撇开社会角色、

职责的区别,


究其本源,我们首先都是一个“人”一个有肉有血,有情有感的个体的“人”

< p>,还应具有诸


如善良、温情、怜悯、恻隐之心、羞耻之心等普遍的美好的人性。


这 些冷血案例应当引起每个人思考的是,无论我们从事什么职业,担负什么工作职责,


都应 首先把自己还原为一个“人”

,并以这些最基本的人性来衡量和审视自己“职务行为”

< p>
可为不可为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自己在履行形形色色的工作职责中丧失作为“人”的本性,


从而避免自己在不自觉地成为以“职责”的名义滥施“职务暴行”的施虐者。


社会中那些庸常的恶


求职者苏某被深圳宝安区福永一家职介所骗走二百元钱,

多次讨要无果后,

一怒之下买


来汽油,烧伤职介经理。

《晶报》


这几十个字的漫不经心的简略叙述,就简略 了两人命运的痛苦折:经理全身烧伤面积


90

%,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苏 某体表

45

%的部位也被烧伤,而此时,他的身份也由受骗的

求职者变成了纵火嫌疑人。


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几年前,一位“英雄”的事迹让我感觉像吃了一只苍蝇: 一位挑


担卖水果的

“走鬼”

(南方方言对小贩的歧视称呼 )

在经过市中心区时,

被一幢大厦的保安


拦住,不由分说没收了那担水果。

“走鬼”磕头、下跪、哀求,保安就是不还。第二天又来,< /p>


还是不还。第三天再来,不仅不还,还恶语相加,仅回了一句嘴,就被野蛮地殴打,

“走鬼”


忍无可忍,

拿起水果刀一刀捅向保安,就这一瞬,

年仅二十岁的保安的生命就戛然而止。这


名保安后来被塑造成了英勇殉职的英 雄,有关方面还向其家属发放了巨额抚恤金。


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无论他是求职者还是经理,是保 安还是“走鬼”

;同样,


所有的罪恶都不应原谅,

无论这 罪恶是纵火、

杀人,

还是掠夺看起来是多么不起眼的二百元


人民币或一担水果。


在中国,有些在农村难以谋生的农民卖掉家里的猪、

鸭,

再向亲朋好友们东挪西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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