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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道路的本源与规律演讲范文法
治道路
内容摘要:在
< p>“法治道路
”
这样一个很大的字眼下面,本文运用
< p>横向与纵向的分析比较,理论与实际的多维连接,主次矛盾的辨证
关系与联
系发展等方式和角度,讨论了以下几个具体的问题
:
即东方
的法与西方的法在起源和性质上的区别;中国社会的变革规律;法
在中国社会不同的发
展阶段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中国法治道路的
具体展现;怎样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p>
文章站在一种本源的角度上,创造性的引入了中国的
人界
”
式发展
道路与西方的
“
物界
”
式发展道路的概念,进而归纳出了各自的法治< /p>
道路:即西方的纵深决定型法治道路,东方的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
又通过深刻的剖析,将中国社会的发展脉络及法治道路的变换轨迹
划分为七大阶段来进
行深入的展示,其中的第六阶段与第七阶段是
预见性的提出来的。文章最终把落脚点定位
于当今中国所处的法治
阶段,并阐明了现阶段中国法治道路的具体推进方式。
关键词
:
人界式发展道路
物界式发展道路
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
纵深
决定型法治道路
序
言有关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问题,当前的法学
家们
(< /p>
主要是法理学家
)
大致正在做两件事:一件是编制法治蓝图,比 p>
如,说明什么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特征、价值和方向,它代表
了
法治国家理论中的价值研究的方向;另一件是剖析法治现实,分
析从人治到法治转型过程
中的现状、路径与未来可能出现的实际走
向,它代表了法治国家理论中的实证研究的方向
。也有许多人把这
两件事结合在一起来做,把法治目标问题与法治现状的分析结合起
p>
来思考。应该说,无论哪一种方式,其成果都是有目共睹的。但是
从
另一个角度讲,或许在更多的现实的中国人看来,法学家们在这
里谈的
“
法
”
无论从效力上还是从认同的程度上又都倍显乏力。于是
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尝试一下从社会发展道路的本质规律的角度引
出法
治道路的本源,并在理论上介定出它不同类别与阶段的特殊性,
进而从一种更宏观更深刻
的角度来把握中国式的法治道路的位置与
走向,或许这样的方式和理论更适宜并有助于当
前国人的法治观念
和信念的改善与增强。
毕竟,中国距离真正的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还有一段遥远的路程要
走。选择一种什么
样的法治道路、为什么要走这样的道路以及它目
前处于怎样的进程中,又具体应怎样完成
等问题就是本文所要重点
阐述的。一
法的缘起法,是人 类文明进程中的一种文化的结晶,一
种文明的标志。在人类漫长悠远的历史长河中,它在
东西方不同的
土壤里分别孕育成型,并且分别以不同的特性昭之于世,相映生辉。
(一)西方法系的发展脉络
那么东方的法与
西方的法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异同?下面首先来看一
下西方法学的历史:西方法学起始于古
希腊,当时,习惯法为主体
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
方方
面面,成为基本的社会结构和人们认识和感受的对象;同时,古希
< br>腊的哲学非常发达,发达的哲学开发了自由民认识和评价社会现象
的能力,促进了
政治学
,
文学
,
美学与伦理学等专门知识体系的形 成。
在丰富多采的政治学
,
伦理学
, p>
文学与美学作品中涉及到了一系列的法
理学问题,诸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
,法与人神自然的关系,法
与利益正义,人治和法治,守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等等。
从西
方法学家的角度,这些问题是法学的症结,永恒的主题。这些法学
< br>史上最初提出的问题以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在这
些问题上的论述
,对西方法学一直有着深刻的影响。我们可以从这
一
“
源 起
”
时期的发展感受到西方人对世界及人类自身的感悟和理解
更侧重于其认识对象的各种具体性质的把握(例如,他们的习惯法
更侧重于方方面面
的社会生活,各种具体学科的成型和发展也代表
了他们的认知深度和角度),这样的发展
方式易于各种理论和势力
的均衡发展,同时各种认识体系的发展成型也直接为西方法系的
产
生奠定了理论的根基;但是,这样的发展方式也透露着缺乏引领社
会发展的主导力量的阻力,由此也为一种高于其上的为了维系这些
不同体系的平衡和
发展的
“
权威
”
(即西方真正意义上得法系)的成
型奠定了基本的动力根源。
古罗马的
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在罗马帝
国前期,已经有了比较发达的简
单的商品经济和复杂的财产关系。
法律调节机制和法律秩序越来越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
也越来越复
杂。法律事务需要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专家来处理。后来,由于奥古
斯都大帝建立了法学家官方解答权制度,法学家的声誉大震,法学
不仅获得
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且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这一时
期是西方法系初成的阶段,生产
力的进一步发展促使了法律从制度
到学科的成型,其明显的维护社会秩序与创造社会财富
的功能也使
得其与封建皇权建立了相当程度的联接,由此帝王权威的认可也从
侧面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法系权威的成型和发展。
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黑暗的时期。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中
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
是神学的世界观,上帝的世界观,中世纪把意
识形态的其它一切形式
--
哲学政治学法学都合并到了神学之中,使之
成为神学中的科目。一直独立
的法学消失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学
思想的消失。事实上,在托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包含
着丰富的法律
思想。阿奎那通过把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法律思想吸收于神学之中,
保存和发展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到中世纪后期,日益发
展的商
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了对法律的需要。注释法学
派脱影而出,对法学的保留和
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一时期的
发展大致呈现了两方面特征:一,上帝世界观的高峰
突现,明显的
展示了这一阶段是西方的封建时期,上帝依然是至高无上的权威的
标志。二,即使在这个
“
上帝一统
”
的时期,西方社会法系以及各学
科的发展也依然没有间断或真正意义上的转型,这既说
明了上帝权
威的局限性也更明显的体现着西方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其具体的
内涵下文将详细阐述)。
自十三,十四世纪开始
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
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一批出身于新兴资
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
主或人性看作国家和法律的基础(我们应该注意到,这里的君主虽<
/p>
然有着封建王权,但是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孕育的思想体系看,
其更突出的特点是侧重于一种推动社会前进的必要工具,即便是他
的特权也不仅源于法
律而且要在相当的程度与范畴上受制于法律),
使法律和法学从天国回到了人间。这个时
期法学发展的最重要的标
志是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他与注释法学派为民族国家的形成
,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出现和法律统一化创造了思想理论和技术等方
面的有利条件。他们成为把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连接的纽带。
而后,于十七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
阶级民主和法制的
时代要求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大规模发展
起来的商品经济更是需要法学。并且出现
了与中世纪神学世界观分
庭抗礼的以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为核心的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它
反
对神权主张人性,反对
****
主张自由。也最终奠定 了以契约自由,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法定主义等资本主义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
p>
则〔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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