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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我心中观后感作文
《宪法》
,< /p>
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
,
目的
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
,
我们到知法守法懂法。下面是由小编精心 挑
选的
,
一起来看看吧
法治在我心中观后感
1
尊敬的老师
,
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
<
/p>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制法规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 p>
“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
,
法制的作用愈来 愈重要
,
特别与我们中学
生的生活愈来愈密切。
法制
,
顾名思义
,
就是法律和制度的相结合体
,
对于我们小学生来
说
,
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
,
又或许对所谓的法
制只略知一二
,
但是
,
迎着时代的朝阳
,
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只是
一个陌生的名词了
,
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
,
引导着我们的学习
,
引导着
我们前进的
步伐。
作为
21
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
,
学习、
掌握必要的
法制知识
,
是我 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
们的学生时代
, p>
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刚才法制副校长为我们作了法
制辅导
,
这些
,
都值得我们每一位小学生去深思。
今年是全国“5。
5
普法”的第 一年
,
今天
,
是法制的宣传日。我
在此发出倡议:全校同学一起学法
,
守法
,
用法
,
宣传法。
,
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
路很漫长
,
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 /p>
学习了法制知识
,
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
,< /p>
什么是违法
,
学会分辨是非
,
识别善恶
,
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
才能 够清楚地明白“勿以
恶小而为之
,
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 理。
二
.
守法 。法制法规是神圣的。它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21
世
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
,
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
较高的法律素质
,
守护着法制这道神圣的围墙
,
因为它保障着我们的
生活
,
我们
,
可以在法制的保护下自由飞翔。
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
法
,
才能依法办事
,
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
,
时刻保
护我们。
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 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
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
保障着我们和我们身边的
人权
,
使 我们能得到社会的聆听和尊重。
我的演讲完毕
,
谢谢大家
!
法治在我心中观后感
2
各位好
!
我来自
__
市公证处
,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
《“执法为民 ”
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
。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
:
衙斋卧听萧萧竹
, p>
疑是民间疾苦声。
些
小吾曹州县吏
,
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
的诗句流传甚广
,
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
,
把这句话运用
< p>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
,
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
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
,
作为我们司法部门
,
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
,
我们的工作
,
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
,
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
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
,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 和
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
公证机构作为
基层法律服务单位
,
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 关系非常密切
,
一年三百
六十五天
, p>
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
,
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
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
在公证活动过程中
,
< p>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
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
,
也事关执法形象。
“执法为民”对
于我们来说
,< /p>
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
,
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
,
最大
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遗憾的是
,
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
“西安宝马彩票案”中
,
西 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重失职
,
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
,
损害政府声誉
,
损害
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诈事件。
对此
,
我们应引以为戒
,
并从中吸取
相关教
训
,
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
,
更加注重职业道 德修养。
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 民”?我认为
,
首先
,
我们要
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
,
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
, p>
认真审查有
关材料
,
及时、
准 确地出证
,
以维持经济秩序
,
稳定社会关系
,
减少不必
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服务无小事”,这个过程<
/p>
,
既要求我们具有丰
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
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
水平还不是很高
有些当事人
,
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
,
对法
律也是一知半解。
记得有一次
,
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
,
原
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
, p>
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
,
这对
母女要求对遗产
进行继承。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
,
耐心地向
她们
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
告知除她们母女外
,
若被继承人
的父母尚健在
,
也享有继承权
,
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
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二天
,
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
,
但证 明上
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词
,
公证员为慎重起 见
,
数次到死者
生前单位了解情况
, p>
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
终于
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
,
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
,
< p>根本不知道对儿
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
,
经过公证员的 多方协调努力
,
死者的母亲最终
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
元。
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
,
因为
,
我们深深地知道
:
法律应
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
,
试想
,
如果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
,
没有足
够的
细心或者马虎应付
,
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
?< /p>
如果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
,
社会秩序又将如 何维持下
去
?
所以我想
,
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
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服务人员
“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
其
次
,
作为 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
,
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
,
在准 确适用法律
的前提下
,
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 p>
,
要“想当事人之所想
,
急当
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
,
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
都装着人民群众
,
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 p>!这才是
真正的“执法为民”。
作为一个刚刚从事公证行业的新人
,
< p>这一点我在处里的老同志身
上学到很多
,
在受理群众 来电咨询和接待时
,
我处无论是主任还是普
通公证人员<
/p>
,
都能热情、
耐心而又详尽地进行解答
,
< p>为当事人提供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