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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的认识和感悟
闻名教育家陶行 知说
:
“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
是生活
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
真正的教育。”教育承担
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
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臵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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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 十
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抉择
?
在现 实生活
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
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
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
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
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 /p>
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
生造
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
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
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
强
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目标。进入二十一世纪,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重要
治国
方略,党的十七大前后又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最初
提出“法制”理论到现在已经三十多年了。但法治、德治、人
治的相互关系及其理论研
究中,不少问题仍处在争论阶段,甚
至舆论宣传上有很多错误导向和负面评价。法治、德
治、人治
的相互关系究竟是怎样,很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现在对法治的普遍解释是:“‘法治’作为民主政治制度
的体现,其含义与法制是一致的,两者是同义词——即民主的
制度化、法律化
。具体地说,这个意义上的法制不是表明一般
的法律存在状态,而是表明法律以什么样的
状态存在,??核
心是依法办事。”
实际上二者是有区别的。文革结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
先提出“法制”
,其含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十几年以后再
次提出“法治”,其含义依法治理国家,通
常字面理解也是如
此。可见,法制侧重于制度,法治侧重于治理;法制侧重于状
态,法治侧重于过程;法制侧重于静态,法治侧重于动态。
相对法治而言,德治的概念,可以说有不少争论和分歧。德治
的“德”,不仅仅指道
德范畴,它还应包括:风俗、习惯、信
仰、伦常、礼貌、道德、信义等等广义含义。因为
,人类行为
学的角度看,
人类控制自己行为的方法可以分为两个大的层面 :
其一是自我控制,其二是社会群体的控制。我们应该理解为这
里所指的“自我控制”就是德治。其主要办法称为“修养”。
包括:自学、自省、自律等
方面。人治是指人们按照共同意志
治理社会的目标与过程。而现在对“人治”的定义和解
释完全
是南辕北辙。据说,提出“人治”最早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认
为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就是人治;民主政治视为法治。历史上
的君主专制也好,寡头
政治也罢,他们的人治都是通过法治与
德治来实现的。当法治与德治失去度,丧失平衡时
就会出现极
端——暴政、专制。以法治过度为特征的极端,表现为专制工
具——即军队、警察权力过大,消灭肉体盛行;以德治过度为
特征的极端,表现
为迷信、崇拜、愚昧盛行,消灭人的个性与
人格。所以,给人治正名,赋予它准确的概念
,摆正人治与法
治、德治三者的关系是必然趋势,其时机也不会太远。
法治与德治的概念都具有悠久的历史,
但在不同的历 史时
期和法律文化中,其理解和解释有所不同。应该说,德治先于
法治,德治重于法治;法治是德治的升华,法治的出现是随着
生产力发展而形成的必然
产物。现在好多学者以中国历史上的
法家与儒家来截然划分法治与德治是不恰当的。实际
上法家与
儒家的理论中都渗透着法治与德治的概念。
如:
孔子提倡的
“克
己复礼”,其“礼”既含有道德、礼节,也含有法律、制
度。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其中的“孰不可忍”的不是礼节,而是破坏了周朝等级制度—
—即突破了现在的省区级
、厅级、处级干部不同的分房、乘车
等福利待遇标准,
是属腐败行为。< /p>
同样
,
法家主张
“各当时而立
法,因事而执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这都证明,
德与法,德治与法治之
间的历来紧密不可分离关系。没有道德
基础,无从谈起法,法没有道德内涵也不会被社会
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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