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的作文-护理专科毕业论文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会发生一些向新老客户赠送礼品,或
通过折扣折让、赠品
、抽奖、买一赠一等方式,有条件地向顾客赠送
消费券、物品和服务等活动。那么,这些无偿赠送给相关
人员和顾客
的礼品,企业该如何进行会计与税收处理?赠送礼品企业在会计与税
收上有哪些异同
?笔者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促
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0号)文
件,就企业赠送礼品会计与税收处理异同点作一些分析,以帮助企业
单
位规避税收风险。
赠送礼品的会计处理
赠送礼品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属于非现金资产
,按其来源可分为自
制、外购、受赠等情况,礼品获利者既有单位也有个人,取得手段既
有有偿
取得也有无偿取得,取得方式主要包括折扣折让、赠品、抽奖、
买一赠一等,有条件地向顾客赠送消费券
、物品和服务等。对某一企
业而言,有可能对外赠送礼品,也有可能接受外单位赠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损
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
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
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外赠送礼品虽引起企业的
库存商品等资产流出事项,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企业不会因为赠送礼品而增加现
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予以转账。相应的,赠送礼品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
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项
支出一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或者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即不管
税法如何界定,会计
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赠送礼品的税收处理
企业对外赠送礼品,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
人
所得税等,不同的税种税收处理原则不尽相同。
一、增值税
增值税法规定,对
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
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应当视同
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按照上述企业对外赠送礼品的方
式,其中,以折扣
折让方式销售货物是企业促销业务中常用的方法之
一,其处理原则是:折扣销售(会计上称之为商业折扣
),同一张发
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
另开发票,不
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会计上称之为现金折扣),不能从销售
额中扣除。销售折
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商业折扣或
现金折扣,其折扣额不
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计征增值税。对于赠品、抽奖、买一赠一、购物送
消费
券、积分送礼品等在增值税征免问题上,笔者认为其处理原则应
按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
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
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
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
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
供劳务。同时还规定,内部处置资产不视
同销售确认收入,资产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主要包括
:用
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
分配,用于对外捐赠,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而对于商业
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
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
际发生时作为财务
费用扣除;销售折让,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
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
销售商品收入;
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
额按各项商
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
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赠送礼品时,一要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二要根据赠送礼品的不同性质确定扣除限额: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
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
则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
除;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
,
则按照交际应酬费规定扣除;如果赠送礼品属于上述情形之外的,与
本企业业务无关的则按照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了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须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
(一)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
人赠送礼品
,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
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
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
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
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
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
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
个人所得税。
同时,还规定了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
(一)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
提供服务。
(二)企业
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
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
者购话费赠手机
等。
(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一、促销赠送方式
企业为了拓展业务,常把货物作为宣传品、纪念品、样品等单独
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的促销目的。会计实务中其货物无论是购入还
是自制取得,赠送领用时均
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
“管理费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则作视同销售处理。
例:沿海某豆奶粉制品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在儿童节期间,
为推广企业
品牌形象,向市区4岁以下儿童开展赠送奶制品活动。共
赠送豆奶粉制品5000箱,每箱市场价格为1
00元,实际成本60元。
并经广告公司形象制作,支付广告费5000元。由于上述赠品是为宣
传企业 形象而发生的一种广告宣传支出,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等。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 39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银行存款 500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方面以货物作广告视同销售,调
整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5000×(100
-60)÷10000].另
一方面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
分,准予所得税
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
(含视同销售收入50万元)为200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00万元(包括上述
39万元),则准予税前扣除的
此项费用为100万元(100<2000×15%=300)。
根据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
他所得”适用2
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
扣代缴。
二、买一赠一方式
如买空调赠送微波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
对于赠品
,在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作为销售费用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增值税如果卖品和赠品同开一张发票则赠品
部分不征税,否则要视同
销售予以征税。
例:某商场卖空调赠送微波炉,顾客张某购空调一
台,不含税价格为
3000元台,购进成本为2600元台,送微波炉一台,不含税价格为
20
0元台,购进成本为180元台。在销售时,商场只就空调开具发
票,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0+2
00)×17%=544(元)。在所得税上,
赠品不按视同销售处理,200元微波炉价款不缴纳所得
税,而是将
3000元分解为空调收入=3000×3000÷(3000+200)=2812.5(
元),
微波炉收入=3000×200÷(3000+200)=187.5(元),对应两种产品的成本则可以据实扣除。张某受赠的微波炉属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
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
予的赠品,不征个人所得税。会计处
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510
销售费用——促销费 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4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
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库存商品——空调 2600
库存商品——微波炉 180
三、交际应酬方式
企业将购入或
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用于交际应酬,依照企业会计
制度规定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是按照上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的规定,应视同销售确定销售收入。对购入的货物赠送他人时,应视
同销售确定销
售收入;对自产的货物赠送他人,应按照同类货物的对
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如没有同类货物的对外
销售价格,应按照
成本加利润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应
按照“其
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企业将外购菊花饮品作为礼品赠送他人,不
含税成本价为
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50(5000×17%)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0
贷:库存商品 5000
借:其他应收款
1187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187(5935×20%)
如果企业为个人负担税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187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187
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
职工履行本企
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
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
、手续费、劳务费、
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企业。也就是说,
对于投
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
业务所取得的其他企业单位赠送的礼品应当
作为企业资产进行相关
会计和税收处理,应引起企业单位和相关个人的注意。
赠送礼品为个人负担的税款,企业一般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要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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