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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小姐民法学本科网上测试题主观题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zuowen
2021-01-0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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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滨逊漂流记读后感400-abb的词语

2021年1月7日发(作者:江注)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民法学本科网上测试题(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2代理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3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有哪些?

二、论述题(共30分)
1 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
1.韦成海,男,1970年生,1992年与申 小娟结婚,婚后同母亲吴玉秀住在一起。
1997年7月,韦成海辞去机关干部的职务,用平时积攒下来 的一些钱,开了一
家个体小卖部,取名为“利民百货”,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7月30日,小卖部开张,韦成海以“利民百货”的名义向批发商黄青
山赊购了一批价 值1万元的货物。8月2日,小卖部在一场大火中被全部烧毁,
韦成海也在大火中丧生。死亡时,家中所 有财产的价值为1.6万元。当黄青山向
申小娟要求还款时,申小娟说,1.6万元家产是他们夫妻共有 财产,而她一直不
同意丈夫下海,韦成海开店的钱全部出自他自己的工资,因此只能同意以共有财
产中属于韦成海的8000元偿还欠款。吴玉秀说这里面还有自己的财产,应先在
财产中留出她的部分 。黄青山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2.甲为 一个体工商户,因经营不善,欠乙50万元,现还款期已到。为还款,甲
将其好友丙因出国而寄放在甲处 的一辆摩托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戊知晓
甲的处境,遂提出要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一件祖传古 玩(估价为50万元),
甲因一时无法找到买主,只好答应了戊的要求。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丁之间的买卖摩托车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与戊之间的买卖古玩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一、简答题
1.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
3.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集体与个人所有权,共有,特别所有权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 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海
域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 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二题、论述题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 而产生的人。自然人是相对法人而言的法律概念。自然
人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 法律资格。公民是指具有一
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 法
律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都是我国的公民。《民法通
则》在第二章 的标题中使用了“公民(自然人)”的表述,给人的感觉是二者相等。
实质上“公民”和“自然人”是两 个概念。在西方国家的民法中,民事主体只有
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形式。“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是前苏联的 首创,并为我国所沿
袭。从前面二者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范围比公民要大,他不仅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法通则》之所以使用这两个概念,其原因有二:
首先,在我国的民事 主体中,不仅仅是我国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依法也可
以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我国的民事主体。因此 ,在规定公民是民事主体的同时,
需要使用“自然人”的概念,赋予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依法成为民事主体 的资格。
所以《民法通则》在第8条第2款中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使用于在中
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这项
规定也体现了在国际私法上使用 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冲突规范时所普
遍承认的两项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国 民待遇原则,是指一
国的民事法律赋予外国人和本国人相同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原则;对等原则,是指两国在处理两国公民在对方国家的民事主体资格问题时,彼此给予相同的待遇的
原则。其次,我国自 从继受前苏联在民事上的公民概念后,就一直使用它,而很


少使用“自然人”这一概念。 人们已经习惯并能正确理解“公民”在民法中的含
义,不但要尊重传统民法的做法,还要与国际社会接轨 。所以就有了“公民(自
然人)这样的规定。
关键词: 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 责任 权利
法律确定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当事人必须具有
通过一定 的行为使其变为现实的资格,这种资格就是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法律赋
予的。法律确认当事人是否有这种 能力标准是其意思能力,即对自己行为性质的
认识能力和对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意思能力是人事实上的 能力,它不是法律赋
予的,它是确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正常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法律既赋予其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就不赋予其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事权利和设定并
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行为
能力仅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广义的民事行
为能力则不仅指公民以自 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即实施合法的
民事法律行为,还包括其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 担民事责任,即对不法的行为
负责的责任能力。所以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应该取其广义。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国家法律确认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具备 ,并不取决于
公民的主观意愿。而是由法律根据自然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以及两种
利 益之间的协调而加以规定的。
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与智力状态相联系。民事行为能力 是自然
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或为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能力,要具备
这种能力 ,首先应具备正确的认识和判断的意思能力。可以说,自然人的行为能
力是以其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而一 定的年龄和正常的智力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
志。所以说,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有的, 只有达到一定的年
龄、智力状态正常,才能正确理解其行为的意义,才算具备了行为能力。这也正
是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的主要区别。权利能力是每一位自然人一生下
来就有的,他不以意思 能力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年龄和智力状态的限制。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他 人限制或被取消。民事行为
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是由国家法律赋予的,所以,自然人不得自行处分即放 弃
或转让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依法定程序外,任何个人或组
织也不得剥夺 和限制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 能力,以其意义能力为基础,意思能力又与年龄和智力相
联系。所以,确定民事行为也应以年龄和智力为 标准。人的年龄是逐步增长的,
智力也是逐渐发育健全的,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的不同阶段及程度,我国 《民法
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以下三类:
1、 完全民事行为
完全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所具有的完全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行为
的资格。法律上以年龄和智力状 况作为判断行为能力的依据,因此一般认为,以
达成年、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 自然人,是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确认:“18周岁 以上的公民是成
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自然人虽不满18岁,尚未成年,但已经参加了一定形
式的社会劳动, 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独立的生活来源。我国有些部门法规
也允许年满16不足18周岁的自然人应 聘应征从事一定的职业。对这部分人,应
根据实际情况,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民法通则》 第11条第2款
又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所谓“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指的是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够维持当
地群众一般的生活水平。法律的这条规定,有利 于保护那些实际上在成年以前,
已经具备独立处理自己事物能力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也有利于维护社会 的正常
秩序。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是指,具有部分的行为能力,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
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随着年龄的逐渐增长,智力发育也不断提高,因此而
具备一定的意思 能力。所以,对于为成年人,不能一概地认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
世界各国立法都规定部分为成年人可以 具有部分行为能力,我国也不例外。《民
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 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活动;其他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律代理人的同意。”
三题、案例分析
1.
答:本案中,韦成海以 个人名义申请登记,并以自己的工资积蓄,而非家庭共
有财产作为出资,并且尚未赢利,自然也谈不上收 益供家庭成员享用,因此不能
由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贯
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
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韦成海
的工资积蓄,在其婚后所取得的部分 ,尽管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但却为夫妻共
有财产,其开设“利民百货”所将取得的利润,亦为夫妻共同 财产,因此“利民
百货”所负的债务理应由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的份额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承
担。
2.(1)有效,甲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摩托车,丁并不知道车不是甲的,构成表见
代理, 故有效(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
(2)属于可撤销合同。戊明知到甲的处境, 而已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购买甲的古
玩,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所以属于可撤销合同(参考法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
同法》第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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