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再爱我一次2电影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 012
年
5
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淮海分公司(现已 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
司)
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
有假借代理 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
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为查清事 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
为,
我中队于
2012年
5
月
20
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
并
指定王朝 、马汉为本案承办人。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
第三章对不正当竞 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
询
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
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
文件等其他材料。
至< br>2012
年
11
月
5
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
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淮海 分公
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
88
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
范围:人 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
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 br>国家保险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
2011
年
6
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
协商,达成口头协议:
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
淮海分公
1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
8%
为其支付“手续费”。
2011
年
7月,该公
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
410000
元。淮海分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 其“手续费”
32800
元。
2011
年
9
月,
淮 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
协商,达成口头协议:
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
5%
为其支付“手续费”。
2011
年
10
月,该公
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
100000
元。淮
海分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
5000
元。
2010
年
9
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
协商,达成口头协议:
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 险,
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
5%
为其支付“手续费”。
2011
年
10
月,该公
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
13 0000
元。淮
海分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1< br>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
“手续费”
6500
元。
2012
年元 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
达成口头协议:
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 ,
淮海分公司按照
实收保费的
10%
为其支付“手续费”。
2012
年
2
月,该公司在淮
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 br>共计保险
费:
211689
元。淮海分公司于
2012
年6
月
28
日以转帐形式支
付给其“手续费”
20004.61< br>元。
2012
年
8
月,淮海分公司与淮
海大学经协商,
达成口头协议:
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
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 br>8%
为其支付“手续
费”。
2012
年
9
月,该学校 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
124740
元。淮海分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0
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
其“手续费”
10000元。
2011
年
11
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
验小学经协商,
达成口头协议:
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
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 费的
8%
为其支付“手续
费”。
2011
年
11
月
7
日,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
2
费:
36 800
元。淮海分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 以现金形式支
付给其“手续费”
2944
元。
2012
年元月,淮海 分公司与河阴县
城关镇教育组经协商,
达成口头协议:
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
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
5%
向其支付
“手续费”。
2012
年
2
月,该单位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
险费:
802 10
元。淮海分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1
日以现 金形式支
付给其“手续费”
4010.50
元。
经调查核实,淮海 大学、淮海市实验小学、
河阴县城关镇教
育组等单位均无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
“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
证”,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第五
建拉机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淮海轴承集团有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淮海 分行等单位均为自身购买保险,
属投
保单位,
并未给淮海分公司代理保险。
淮 海分公司为了更多的销
售保险,在明知以上
7
家单位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
属于自身购买保险的情况下,
为规避监督检查,
在公司帐目中假
借给 保险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名义,制作“业务批单”,
在公司财务凭证上,
将该项支出费用 以
“手续费”
的名义下到
“手
续费支出”
这项科目中。
淮海 分公司在帐目处理上假借代理手续
费的名义提取所谓的“手续费”
,
使这
7< br>家单位在帐目上成为合
法的代理保险单位,达到违法支付财物的目的。
我们认 为,
淮海分公司为了销售保险,
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
义给予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和 自身购买保险的单位以财物,
增加交易机会。
其行为防碍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
损害了
其他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
其行为
已构成 商业贿赂(对以上
7
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经核实,
淮海 分公司在以上业务中收取保费
1093439
元。
关
于非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国家工商局公字
[1998]
第
240
号
《关于
3
-妈妈再爱我一次2电影
-妈妈再爱我一次2电影
-妈妈再爱我一次2电影
-妈妈再爱我一次2电影
-妈妈再爱我一次2电影
-妈妈再爱我一次2电影
-妈妈再爱我一次2电影
-妈妈再爱我一次2电影
本文更新与2021-01-25 00:01,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zuowen/182194.html
-
上一篇:市场调研报告范文精选3篇
下一篇:小学生课外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