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重阳节的资料-闪亮的日子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调动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科学研究和学校 管理工作的积极
性,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深
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 革纲要》,设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助
学金。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包括教学助理助学
金、科研助理助学金、管理助理助学金和临时困难助学金。
相应助学金通过固定岗位津贴和临时困难补助的形式予以
发放。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面向研究生设立教学助理、科研
助理和管理助理岗位 (以下简称:助教、助研、助管,统称
“三助”),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
管理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 设置和聘用应遵循按
需设岗、
公开招聘、
择优录用、
定期考核的原则。
学校鼓励、
支持、指导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不断提高研
究生自身的教学、科研 、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
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 的制定、奖助名单的审定等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
作办公室,对研究生“三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各院、
部、处、室、所、中心(以下简称“校内各 用人单位”)负
责具体落实。
第六条
研究生“三助 ”工作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
实施,
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
“三助”
岗 位的设置申请、
聘用、培训和考核等方面工作。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全日制研究生方能申请参加“三助”工作。
第八条
参加“三 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优
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
学习年限。
第九条
“三助”工作的聘期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岗
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研 究生在担任助教、助管期间应当有一定的工作量和时
间投入。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少不低于
8
小时
/
周,最高不超过
12
小时
/
周。 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一般不
超过
3
个学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
2
个学期;研究生担
任助管一般不超过
4
个学期。
第十条
“三助”岗位在人员聘任上应当优先考虑家庭
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和未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 究生。
每位研究生只可以受聘担任一份助教、
助研或助管工作。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 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
院、部、处、室、所、中心的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教职工人
员编制 及其实际工作等情况核定助教、助管岗位数量。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 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
6
月
份和
12
月份审定并公布校内各用人 单位设置的助教、助管
岗位执行方案。
第十三条
校内各用人 单位临时聘用研究生助管,应当
先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
岗位 需求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设岗、选聘。
第五章
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经费中,上级部门
和学校拨付的经费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
“三助”
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学校岗位聘任中用于流动岗位的 经费,导师的科研经费,设
岗单位提供的经费,上级部门和学校下拨的勤工助学专项经
费等。< br>
研究生的
“助教”
和
“助管”
津贴由学校支付,
“助研”
津贴由设岗单位(导师或课题负责人)支付。
第十六条
“助教”岗位津贴:一般不低于
500
元
/
月,
根据协议聘期按 月发放。
第十七条
“助管”岗位津贴:
400
元< br>/
月,每学年按
9
个月发放。临时“助管”岗位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按< br>照
15
元
/
小时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第十八条
寒暑假期间设立的“助管”固定岗位,其津
贴标准为寒假岗位< br>500
元,暑假岗位
800
元。
第六章
岗位申请
第十九条
研究生工作 办公室于每学期初面向全校公布
“三助”岗位(固定“助管”岗位每学年初公布一次)。研
有关重阳节的资料-闪亮的日子
有关重阳节的资料-闪亮的日子
有关重阳节的资料-闪亮的日子
有关重阳节的资料-闪亮的日子
有关重阳节的资料-闪亮的日子
有关重阳节的资料-闪亮的日子
有关重阳节的资料-闪亮的日子
有关重阳节的资料-闪亮的日子
本文更新与2021-01-26 00:37,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zuowen/185802.html
-
上一篇:病句习题20道
下一篇:2018年度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