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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 哲
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充分发挥报告会、研
讨会和讲座在师生员工政治生活、
学习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
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
(中办发
< br>?
2008
?
10
号),以及教育部党组印 发的《高校举办形势报告
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
(教党
[2009]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我院各系、
各部门
(包括学生社
团)
面向 院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研
讨会、
科学报告。
学院主管此项工作的审批部门为党委办公室,
影响重
大的要报主管院领导
或学院党委审批。
第三条
形势报告 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是我院宣传思想
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在院
党委的领导下,
坚持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遵守国家< /p>
法律法规,
确保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研讨
会、讲座成为宣传科学理论、
传播先进文化、
弘扬社会正气的重
要阵地。
第四条
各系、
各部门组织形势报 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
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主办单位必须
事先对拟请报告人、
讲座人的有关情况、
思想政治倾向及 报告会
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
并征得拟请报告人、
讲座人所在单
位党组织同意。
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
讲座人有思想政治
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能举办。
第五条
各系、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 讨会和讲座,
由所在党支部先行审查;院团委、院学生会、院级学生社团组织
的,由院团委先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填写《举办形势报告会
和哲学社会
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以下简称《审
批表》),报学院主
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六条
邀请境 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各类报告
会、研讨会和讲座的报告人,
先 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科研处审
批,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p>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
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
2006
】
10
号)
的精
神和教外际?
2006
?
105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在敏感时期举
办的或涉及敏感话题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研讨会、< /p>
讲座、
论
坛等活动,
举办单位在报学校相关 职能部门审批的同时,
需向校
党委宣传部报批。
未经批准 ,
主办单位不得向境外学者发出正式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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