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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
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
对完善宣传思想阵地管
理制度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
实落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度,由学院党委
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及主
办部门具体负责,党委宣传部备案,对
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为贯彻落
实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部门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等,必 p>
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
化管
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
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
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违反
四项基本原则、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
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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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实行
分级分类归口管
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
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p>
1.
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论坛、展览
等,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
方可举行。
2.
面向本部门师生 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
览,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
再报党委宣传部
备案后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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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 /p>
讲座、论坛、展览,须经学院团委申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再
报
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4.
有境外(含 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并做主要发言的哲
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
座、论坛,由主办部
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外事办
p>
公室审批,市外事办审批同意后交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主办部门要 p>
如实填写《学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展览审批表》
(见附件)
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
办部门和主管
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
程序,严格把关。报告会、研讨会、讲
座、论坛、展览原则上应
提前
2
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 提前
5
个工作日申请。
四、
我院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
告会
、
研讨会、
讲座报告人,
必须经过所在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核, p>
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外出作报告。
主管院领导要对
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院批准,我院
师生在校外作
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
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院师生作为
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
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责。
五、
主办部门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 向和报告主
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
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
求报告人对内
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
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
错误观点,
主办者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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