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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选修课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13/7/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选修课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
合素质,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选修课是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我院选
< p>修课共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技术及艺体四大类课程,选修课课程的开设要充分满足相关
学科门类的需要,尽量体现层次各异,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特点,促
成各学科
间的交叉融合,避免学科单一和同门课程的过多重复。
第三条
本办法内容包括选修课的学前管理、教学过程管理、考试及成绩管理、津贴管理等内
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选修课和各系(部)选修课。
第二章
学前管理
第五条
教师任课资格。学院教师申报承担选修课,必须是获得高校教师资格,上学年学生评
教平均分值不低于
85
分,
原则上具有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
以下两种情况可
适当放宽
任课教师的职称和学历要求:
(1)一些师资缺乏的学科;
(2)某一校区申报开 设课程严重
不足。学院鼓励院领导、教授、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开设选修
课;鼓励各单位积极聘
请、推荐院外专家、学者承担选修课教学工作。聘请的院外专家
、学者原则上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
职称或具有优秀的特长,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
制度,经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试讲合格后,才
能取得任课资格。
第六条
申报课程开课条件的审定。教师申报的选修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开设:
1.开设的课程必须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要以相关专业课程的知识背景为基础,课程性
质符合我院选修课的四大门类,课程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
2.规范的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应根据选修课的学时要求精心选择和准备,有相对完整的知识结
构和足够的教学内容。
3.申报开设的课程必须是教师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的领域,或教师的某一特长。
4.申报开设的课程必须具备齐备的教学文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
参考书及其他教辅材料等。
第七条
凡新任选修课的教师和开设新的选修课的教师,必须经系(部)试讲合格后,方可开
课。
第八条
开设课程的申报、审查程序。开设选修课按如下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查:
1.每学期第
15
周前由拟任下学期选修课的教师到校园网上下载“西昌学院全院性选修课申请
表”
,填写相关内容后交教研室推荐,然后交系(部)审核。
2.系(部)认真审核教师的任课资格和课程开设条件后,签注意见并签章(签名)
3.申报课程教师在申报迄止时间内将系(部)签注意见的申报表交教务教学质
量管理科,作为
1?
第二学期申请承担选修课的依据。凡无系(
部)意见的申请表以及愈期未交者,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4.教务处在申报工作结束后
对申报课程的教学准备情况、教师任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形成开
课意见。
5.有争论性的选修课交主管教学院长审定。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九条
坚持以质量为中心的原则进行选修课教学过程的管理。每一轮选修课开课前教务处必
< p>须组织课前培训,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教师,将暂停下一轮的开课资格,并
将扣减本轮课时津贴
20
元/次。
第十条
教师开课前应进入我院教务信息管理
V3
系统,
查看本人所开课程的选修学生人数是否
达到开课要求,及上课时间、地点,并在上课前下载教学班学生名单。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系)部
和教务处报告。
第十一条
教师每次上课时均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并记录在案。凡上交成绩时未同时上交学生
考勤记录表的教师,教务处将从教师课时津贴中按每学时
2
元扣减。考勤记录表必须反映每次考勤
时间、缺课学时、卷面成绩、扣减分数及最终评定成绩等内容。
学生缺课学时一旦达
5
学时,不论何原因均视为已放弃对该课程的修读,因而不能参加该课程
考试,即使参加考试也不予评定试卷、登录成绩。如果学生缺课学时在
5
学时以下,应按缺课学时
数从考试成绩中按每学时
2
分的方式扣减。
第十二条
学生有权对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教务处或教学系(部)将在每个教学班确
定一名学生课程代表,对任课教师迟到、早退、不上课及教学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教师在每次课后 <
/p>
签字,以考核教师上课纪律及教学工作量完成的情况,在课程结束后,各课程代表应及时将
教学日
志以及教师上课纪律的考核材料一并交教务处或教学系
(部)< /p>
。
课时津贴结算将以学生提供的教学日
志作为实际教学时数的依据。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到所在系(部)办理调停课手续并
将调停课手续交教学质量管理科备案。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耽误的教学,必须按调停课报批表定的时间完成教学工作。
教师所在系(部)负责检查补课情况。
第十五条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激 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选修课实行学生网上评教制度。
评教采用百分制
,评教时间在每门课程进程过半时进行,评教结果作为课时津贴发放的参考依据之
一。
第四章
考试及成绩管理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进行课程命题时,试题应难易适宜,题型相对丰富,注重考核学生基本
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要求每套试题至少有三种题型。选修课考试时间为
80
分钟,因
此题量应适宜,必须保证学生至少有
40
分钟以上的作答时间。考试中,如果
40
分钟交卷学生人数
达
50%及以上,则表明试卷命题题量不合格。该教师下一轮的开设将暂停,并将扣减课时津贴
2.00
元/课时。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该轮课程开课三周内,向教务处提供所承担课程的两套(A、B
卷)
Word
形式(A4
纸型)的 电子版考题和试题标准答案(含电子文本材料和打印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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