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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招生网北京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条例

作者:高考题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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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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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发(作者:曹格)


北京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条


< /p>


2003

10

月第二十 七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1

年< /p>

4

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合理地选拔任用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 会和执行委员


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有效地管理学生会干部队伍,

促进学生会发展,

根据学生


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用干部基本原则】

学生会依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


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

选拔任用学生会常代会和执委会各职能部门的部 长

(主任)


第三条

【 公开招聘干部的事由】

学生会换届和中期调整后,

应当及时对学生


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公开招聘。


学生会职能部门负 责人因下列情形发生空缺的,

学生会应当适时对空缺的岗


位进行公开招聘 :


(一)部长(主任)

、代理部长(主任)辞职的;


(二)部长(主任)被撤职或被常代会罢免的;


(三)代理部长(主任)被撤职的;


(四)代理部长(主任)未通过信任投票的;


(五)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二、十五、十九和二十七条的规定,有关负责人


自然缺任或自 动卸职的。


第四条

【干部受聘资格条件】

学生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受聘担任学生会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 /p>


(一)

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所修公共必修课、

专业必修 课或专业选修课


(不含双学位或辅修课程)从未不及格;


(二)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三)未担任校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取得北京大学学籍的第一个学期有一门公共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


课不及格,后经重修或重考及格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约束,不因


此丧失 任职资格。


学生会换届或中期调整后,

常代会会长团应 于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开始对


常代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统一招聘。




第二章

常务代表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招聘


< p>
第五条

【竞聘报名】

常代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公开招聘活动由常代 会会长


团组织进行。

会长团应当向全校公布招聘的岗位和具体要求,

参加竞聘的会员应


在会长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竞聘。

竞聘者应填写报名表,

递交个人简历


和简要工作计划,表明自己竞聘的岗 位。


第六条【资格审查、面试、提名和任命】

常代会会 长团组织对竞聘者的资格


审查和面试,

并在综合个人履历、

工作计划和面试情况,

以及听取常代会委员意


见的基础上,协商议定各 职能部门部长(主任)的提名名单,并将名单向全校公


示至少一周。被提名人自公示时起 成为代理部长(主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名名单需 在公示后由会长团呈交常代会全体会议,

在经


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

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后,

被提名人正式就任部长

(主


任)

,由学生会发给聘书并通报全校。


第七 条

【岗位自然空缺】

出现以下情况的,

常代会有关职能部门部长< /p>

(主任)


自然空缺:


(一)无人竞聘该部门部长(主任)


(二)

经常代会会长团成员协商认定该部门部长

(主任)

的所有竞聘者都不


适合担任该部门负责人;


( 三)

被提名的人选经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未通过或被提名后两个月内未经


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


常代会有关职能部门部长

(主任 )

自然空缺的,

由常代会择期另行公开招聘。

< br>第八条

【招聘监督】

常代会主任会议对常代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招聘的全过


程进行监督,

在负责人提名名单公示期内接受全体会员对被提名人的意见 和举报,


并在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提名名单时,

将监督意见及会员对被提 名人的意见和举


报提交全体会议作为参考。




第三章

执行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招聘



第九条【公开招聘的组织】

执委会各职能部门部长(主任)的公开招聘活动


由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共同组织进行。


第十条

【竞聘报名】

执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常代会

< br>会长团组织。

会长团应当向全校公布招聘的岗位和具体要求,

参加竞聘的会 员应


在常代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竞聘。

竞聘者应填写报名表,< /p>

递交个人简历


和工作计划,并表明自己竞聘的部门。


学生会换届或中期调整后,

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应于新学年第一学< /p>


期开学前开始对执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统一招聘。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面试、提名和任命】

< p>常代会会长团在完成执委会各


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后,

将所有竞聘者的材料移送执委会主席团,


主席团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并在综合竞聘者个人履历、

工作计划和面


试情况的基础上,从竞 聘者中提名执委会各职能部门部长(主任)人选,并将名


单向全校公示至少一周。被提名 人自公示时起成为代理部长(主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 人提名名单在公示后需由主席团呈交常代会全体会议,

在经


全体会议审议 并表决、

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后,

被提名人就任部长

(主任)


由学生会发给聘书与工作证明并通报全校。


第十二条【岗位自然空缺】

出现以下情况的,执委会有关职能部门部长(主


任)自然空缺:


(一)无人竞聘该部门部长(主任)


(二)

执委会主席团认为该部门部长

(主任)

的所有竞聘 者都不适合担任该


部(室)负责人,未提名人选;

(三)

被提名的人选经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未通过或被提名后两个月内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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