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硅谷大学-加州硅谷大学
德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 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促进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
孵化基地和创
业园区”
)
项目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
〔
2009 p>
〕
1
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 发
、
〔
2011
〕
16<
/p>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
政发〔
2011
〕
41
号)和《山东省实施大学 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
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
< br>理布局的原则,
重点扶持一批特色突出、
功能完善、
承载能 力强、
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为创业大学生< /p>
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孵化服务,
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高
< p>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格局。
“十二五”时期,通过重点扶持孵化基
< br>地和创业园区引领不少于
3000
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力争实现自
主创业
1
人带动就业
5
人以上,创 办
1
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
10
1
人以上的倍增效应。
第三条
各县市区要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积极开展大学 生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
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切实兑
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协助入驻实体落实税费
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及贴
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国家、省、市出台的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对
已建成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可申
报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
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经评估认
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p>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市财政局 负责全市创业孵化
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的组织协调、
政策制定、
工作指导、考核激
励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各高校要把该项
目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统筹规划建 设,
加
大扶持力度,
搞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p>
各创业孵化基地和
创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场地、
创业设施 ,
落实好扶持大学生
入驻创业的优惠政策,
进一步丰富创 业服务内容,
健全各项管理
制度和运行机制,
提高创业孵 化和创业服务能力,
促进入驻创业
实体健康发展。
第二章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条件
第五条
设立基本条件
2
(一)有固定的创业场地。
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
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基础设施完善,达到通水、
通电、通
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六通”
,
具备“即 入即开”的条件;
(二)
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创业服
务中心,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
理服务人员;
(三)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
、
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
龙”创业服务。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咨询、专题讲
座,为创业提供政策、
法律、技术、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完
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
财务管理、
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为入驻创业实体降低门槛,
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提供创业实 体的成功率。
孵化基地还
应建立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最长不超过<
/p>
3
年;
(五)
有相应创业 就业政策扶持。
设有为入驻创业实体的房
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水电费
补贴等创业资助和补贴项目,
积
极帮助创业实体落实税费减免、
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岗位开发
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
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六)
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
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
规模,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
第六条
主要功能
3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
和后勤保障服务,
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
(二)实施创业项目开发、
对接和融资服务、
指导协助退出
< br>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
三)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
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和企业管
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服务;
(五)
指导、协助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
导,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三章
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
认定管理
第七条
< p>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每年三季度开展
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
学生创业示范园评估认定工
作,每年评估认定一次。
第八条
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符合设 立
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
(一)生产经
营厂房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
积
1000
平方米以上)
,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
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4
(二)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
10
个以上,吸纳一定数量人员
就业;
(三)
有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专门服务的管理机构和相关
中
介服务机构;
(四)规范使用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五)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
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
不低于
50%
,每年新 入驻企业
5
户以上。
第九条
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认定标 准。
符合设立基本条
件,并达到以下标准:
< p>
(一)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
10
个以上,吸纳就业
1 00
人以
上,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入园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
有综合管理服务机构,
能为入驻创业实体 提供全方位
服务;
(三)规范使用的大学生创
业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四)
p>
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成长性好,
企业
< br>存活率不低于
50%
;每年至少新增
2
户以 上一定规模企业。
第十条
评估认定程 序。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
学生创业示范园采取申报、
审核、
评估、
公示、
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请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
生创业示范园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