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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网宁波大学非学业因素评价标准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9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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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机电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机电学院

2020年11月29日发(作者:巫刚)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学校

“学生为本”

的教育理念,

将现有的对学生单一的德育评价


指标体系改为对学生非学业因素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以激励学生向个性化、< /p>


样化方向发展。


二、实施原则


非学业因素评价 是指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

素质、

特长、


力、

经历等内容的记录与评价。

学生非学业因素综合评价中,< /p>

在评价指标体系上


注重科学性,

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 ,

在评价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

在评


价程序上注重强化 学生的主体性,以此来突出学生在非学业因素表现上的多样


性。


三、评价指标


(一)政治表现;


(二)文明守纪;


(三)学习态度;


(四)社会工作;


(五)实践公益;


(六)团队精神;


(七)科研创新;


(八)文体特长;


(九)技能素质

;


(十)特殊经历。


四、指标评价等级设定


1-6

项指标分

3

个等级考核,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7-10

项指标为记实考核,分“有”或“无”两类。


注:

1-6

项指标学生自评等级为“优秀”或“不合格”的以及< /p>

7-10

项学生


自评等级为

“有”

的,

学生必须提供相关依据,

并在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上做


好记录。


五、评价时间程序


学生非学业 因素评价分本人自评、班组评议、班主任总评

3

个程序。


学生本人自评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学年自评两次。


班组评议在每学年末进行,

主要内容是复核同学的自评依据,

提出 修正意见;


如学生自评情况合理属实,

1-6

项评价中, 如两个学期自评都为“优秀”或第一


学期

“合格”

而第二 学期

“优秀”

的可评为

“优秀”

两个学期中第一学期为

“不


合格”而第二学期为“优秀”的学年评价可评 为“合格”;除上述情况外,一个


学期有

“不合格”

评价 的学年总评为

“不合格”

其余情况的学年评价为

“合格”


7-10

项评价中如有一个学期自评为“有” 的,学年总评即为“有”。


班主任总评在班组 评议结束后进行,

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

作出总


评结论。


学生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


在评价过程中学院、校学生处接受学生对评价结果的各类申诉。


六、毕业总评操作办法


对毕业生的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一般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 行,

按照宁


波大学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所列项目评价。


1-6

项总评办法:前

3

年评价中有

2

次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


的 ,总评为“优秀”;前

2

年评价为“合格”,第

3

年评价为“优秀”的,总评


可为“优秀”。有

2

次及以上 “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


格”。

(五年制专业评 定方法为:前

4

年评价中有

2

次及以上“优秀”的 ,且没


“不合格”

的,

总评为

“优秀”

2

次及以上

“ 不合格”

的总评为

“不合格”


其余评价 为“合格”。)


7-10

项总评办法:学年评 价中有一次及以上记实考核为“有”的,总评考


核即为“有”。


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的奖惩,

可按照本意 见相关规定修改其毕业总评


中相关项目的评定等级。


毕业生总评汇总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盖章确认,

学院留档一份。

毕业


生个人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可一式多份,其 中一份学院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其余可用于学生就业推荐。


七、各项目等级评价参考依据


(一)政治表现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该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但本学年内有以下情


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受党内、学校、学院处分者;延长预备期或取消


预备党 员资格者;党内考核不合格者。


大学一年级,

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重点发展对象的同学该项评价可为

“优


秀”;大学二年级,被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同学该项评价可为“优秀”;

但以


上对象若在所评学年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的,该项不得评为“优秀”。

< p>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该项评价为

“不合格”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


参加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从事

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

的。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本项目评价以党组织、校学生处、学院考核和认定的结果为依据。


(二)文明守纪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受到学校、学


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蒲东华记过,徐乘风警告)一学年内累 计各类违纪、违


规、违约

2

次及以上的;

所在寝室卫生成绩一学年总评为不合格的


< /p>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评价等级不得为

“优秀”

所在寝室卫生成绩在一学年


内有月评定记录不合格的

违反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宁波大学学生课堂守则》

< br>《学生宿舍守则》等规章制度,

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

(高兴川);本 学年


内有无故旷课记录的

助学贷款还贷,

缴纳学费、

住宿费等有失信或违约记录的;


生活作风不良、生活习惯差 的。


无以上两类情况,

且学生 所在寝室卫生成绩学年总评为优良的,

该项可评价


为“优秀”。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本项目评价以校学生处、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和学 院认定的结果和发布的文件


为依据。


(三)学习态度


学习自觉性高 、

主动性强,

学习态度端正、

刻苦努力,

能积极参 加各级各类


学术报告,经班组确认的可评为“优秀”。


违反

《宁波大学学生课堂守则》

有关规定的,

在学校规定自修时间内从事电


脑游戏等活动的不得评为“优 秀”。


违反《宁波大学学生课堂守则》等,受 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的;长期


沉迷于电脑游戏等活动不能自拔、荒废学业的可评价为 “不合格”


其余同学评价为“合格”。


学生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态度有一票否决权。


本项目的评价可参考学校“教评学”的结果综合评定。


(四)社会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

可评价为

“优秀”

本学年内有

< p>半年以上担任学生党支


部委员、党小组负责人、班委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学生社团 负责人、学校相


关单位学生助理等职务并被选用单位或聘用单位考核为优秀的

< p>;获得院级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优秀社团干部、

优秀学生助理、

各类工作积极分子


等荣誉的。


学生干部被选用单位或聘用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该项评价为“不合格”。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五)实践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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