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机电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机电学院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学校
“学生为本”
的教育理念,
将现有的对学生单一的德育评价
指标体系改为对学生非学业因素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以激励学生向个性化、< /p>
多
样化方向发展。
二、实施原则
非学业因素评价 是指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
素质、
特长、
能
力、
经历等内容的记录与评价。
学生非学业因素综合评价中,< /p>
在评价指标体系上
注重科学性,
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 ,
在评价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
在评
价程序上注重强化
学生的主体性,以此来突出学生在非学业因素表现上的多样
性。
三、评价指标
(一)政治表现;
(二)文明守纪;
(三)学习态度;
(四)社会工作;
(五)实践公益;
(六)团队精神;
(七)科研创新;
(八)文体特长;
(九)技能素质
;
(十)特殊经历。
四、指标评价等级设定
1-6
项指标分
3
个等级考核,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7-10
项指标为记实考核,分“有”或“无”两类。
注:
1-6
项指标学生自评等级为“优秀”或“不合格”的以及< /p>
7-10
项学生
自评等级为
“有”
的,
学生必须提供相关依据,
并在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上做
好记录。
五、评价时间程序
学生非学业 因素评价分本人自评、班组评议、班主任总评
3
个程序。
学生本人自评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学年自评两次。
班组评议在每学年末进行,
主要内容是复核同学的自评依据,
提出 修正意见;
如学生自评情况合理属实,
1-6
项评价中, 如两个学期自评都为“优秀”或第一
学期
“合格”
而第二 学期
“优秀”
的可评为
“优秀”
;
两个学期中第一学期为
“不
合格”而第二学期为“优秀”的学年评价可评
为“合格”;除上述情况外,一个
学期有
“不合格”
评价 的学年总评为
“不合格”
;
其余情况的学年评价为
“合格”
。
7-10
项评价中如有一个学期自评为“有” 的,学年总评即为“有”。
班主任总评在班组 评议结束后进行,
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
作出总
评结论。
学生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
在评价过程中学院、校学生处接受学生对评价结果的各类申诉。
六、毕业总评操作办法
对毕业生的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一般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 行,
按照宁
波大学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所列项目评价。
1-6
项总评办法:前
3
年评价中有
2
次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
的
,总评为“优秀”;前
2
年评价为“合格”,第
3
年评价为“优秀”的,总评
可为“优秀”。有
2
次及以上 “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
格”。
(五年制专业评 定方法为:前
4
年评价中有
2
次及以上“优秀”的 ,且没
有
“不合格”
的,
总评为
“优秀”
。
有
2
次及以上
“ 不合格”
的总评为
“不合格”
。
其余评价
为“合格”。)
7-10
项总评办法:学年评 价中有一次及以上记实考核为“有”的,总评考
核即为“有”。
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的奖惩,
可按照本意 见相关规定修改其毕业总评
中相关项目的评定等级。
毕业生总评汇总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盖章确认,
学院留档一份。
毕业
生个人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可一式多份,其
中一份学院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其余可用于学生就业推荐。
七、各项目等级评价参考依据
(一)政治表现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该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但本学年内有以下情
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受党内、学校、学院处分者;延长预备期或取消
预备党
员资格者;党内考核不合格者。
大学一年级,
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重点发展对象的同学该项评价可为
“优 p>
秀”;大学二年级,被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同学该项评价可为“优秀”;
但以
上对象若在所评学年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的,该项不得评为“优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该项评价为
“不合格”
: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
参加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从事
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
的。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本项目评价以党组织、校学生处、学院考核和认定的结果为依据。
(二)文明守纪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受到学校、学
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
(蒲东华记过,徐乘风警告)一学年内累 计各类违纪、违
规、违约
2
次及以上的;
所在寝室卫生成绩一学年总评为不合格的
。
<
/p>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评价等级不得为
“优秀”
: p>
所在寝室卫生成绩在一学年
内有月评定记录不合格的
;
违反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宁波大学学生课堂守则》
、
< br>《学生宿舍守则》等规章制度,
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
(高兴川);本 学年
内有无故旷课记录的
;
助学贷款还贷,
缴纳学费、
住宿费等有失信或违约记录的;
生活作风不良、生活习惯差
的。
无以上两类情况,
且学生 所在寝室卫生成绩学年总评为优良的,
该项可评价
为“优秀”。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本项目评价以校学生处、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和学 院认定的结果和发布的文件
为依据。
(三)学习态度
学习自觉性高 、
主动性强,
学习态度端正、
刻苦努力,
能积极参 加各级各类
学术报告,经班组确认的可评为“优秀”。
违反
《宁波大学学生课堂守则》
有关规定的,
在学校规定自修时间内从事电
脑游戏等活动的不得评为“优
秀”。
违反《宁波大学学生课堂守则》等,受 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的;长期
沉迷于电脑游戏等活动不能自拔、荒废学业的可评价为
“不合格”
。
其余同学评价为“合格”。
学生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态度有一票否决权。
本项目的评价可参考学校“教评学”的结果综合评定。
(四)社会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
可评价为
“优秀”
:
本学年内有
< p>半年以上担任学生党支
部委员、党小组负责人、班委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学生社团
负责人、学校相
关单位学生助理等职务并被选用单位或聘用单位考核为优秀的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团干部
、
优秀社团干部、
优秀学生助理、
各类工作积极分子
等荣誉的。
学生干部被选用单位或聘用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该项评价为“不合格”。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五)实践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