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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网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9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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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导师信息-长安大学导师信息

2020年11月29日发(作者:金浪白)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坚持

“育


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和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 /p>


向发展。


二、实施原则


非学业因素评价 是指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素质、特长、能力、经历等内


容的记录与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科学性、评价方法注重可操作性、评价依据注重目标导向


性、评价程 序注重强化学生主体性。


三、评价指标及等级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由

< p>10

个项目组成:

1

)思想表现、

2

)文明守纪、(

3

)学习态度、


4

)社会工作、(

5

)实践公 益、(

6

)团队精神、(

7

)科研创新、(

8

)文体素质、(

9

)技


能素质 、(

10

)特殊经历。


1-6

项指标分

3

个等级考核,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7-10

项指标为记


实考核,分“有”或“无”两类。


10

项指标的评定结果即为该学年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 /p>


四、项目等级评价依据


(一)思想表现


中共 党员(含预备党员)该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但本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


得评 为“优秀”:受党内、学校处分者

;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非主观原因除

< p>
外)


[1]


;党内考核不合格者

< br>[1]


;入党前后行为表现差异较大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可评为“优秀”:大学一年级被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二年


级被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

大一年级参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并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


曾组织过院级政治学习、研讨等活 动的


[1]


;参加院级以上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的。但以上对象若


在所评学年受学校处分或受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 1]


,该项不得评为“优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


,该项评价为“不合格”: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参加“法


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 动的;从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影响学


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违法或其他严重违规 行为的。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二)文明守纪


有下列情况之 一者,

评价为

“不合格”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


一学年内受到学 校、

学院或有关部门

2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


擅自在校外住宿的


[1]


所在寝室卫


生检查成绩一学年总评为不合格的

(因寝室个别成员行为所致的,其他寝室成员不受此条款


约束,但需出具学生社区管理 与服务中心相关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等级不得为“优秀”:

所在寝室卫生检 查成绩在一学年内有月评


定记录不合格的


[1]


(因寝室个别成员行为所致的,其他寝室成员不受此条款约束,但需出具学

< p>
生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相关证明);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宁波大学学生课堂守


1


[1]


[1]

[1]


[1]


则》、《宁波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等规 章制度,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1]



本学年内有无故旷课记录的


[2]


本学年内课堂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

3

次的


[2 ]


缴费、

还贷等


有失信或违约 记录的


[1]


在寝室内从事影响他人正常学习 、

生活和休息的活动或行为的


[3]


诱导


或无视他人违纪行为发生的


[1]

< br>。


无以上情况,且学生所在寝室月卫生 检查成绩曾获优良等级的,该项可评价为“优秀”。


(三)学习态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评价为“优秀” :学习刻苦认真,本学年积点分名次较上学年上升


幅度超过同专业年级人数

1/10

的;学习刻苦认真,积点分为正且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50%

的;


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后

50%

,但学习自 觉性高、主动性强、态度端正、能积极参加自习和


专业竞赛和各级各类学术报告或活动的 (概述性条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评 价为“不合格”:违反《宁波大学学生课堂守则》等,受学校处


分或学校、学院和有关部 门通报批评的;本学年内有无故旷课记录的


[2]


;本学年内课 堂无故迟


到或早退累计超过

3

次的


[2]


;沉迷于电脑游戏、谈恋爱等非客观原因导致本学年积点分名次较


上学年下降且幅度超过同专业年级人数

1/3

的。


其余同学评价为“合格”。


(四)社会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评价为“优秀”:担任半年以上党支部委员、党小组负责人、副部


长以上分团委或学生会干部、

副部长以上学生社工委或社团干部、

副部长以上其他学生组织

(需


出具挂靠或管理单位相关证明)、班长、团 支书、学习委员等职务的;获得院级以上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各 类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的;班委其他成员,工作表现优


秀的(概述性条款)。

< p>


学生干部被选用单位或主管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该项评价为“不合格”。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五)实践公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价为“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级以上先进个


人或具有相应评价成果的;

本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超过

30

小时的;

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青年志


愿者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 ;参加两次以上市级以上活动志愿服务或参加市级以上活动志愿服


务时间超过

< p>8

小时的;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含有偿活动)、

“红十字”活 动的;


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活动且实习时间累计超过

2

< p>周的(教学安排的专业实习除外),并


获得肯定性评价的。


除三星级青年志愿者外,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的 ,该项考核为“不合格”。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本项目评价以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校“红十字”会的考核认定结果为依据。


(六)团队精神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价为“优秀”:本学年内参加

80%

以上 班集体和学院要求参加的


活动次数的;本学年内参加

50%

以上班集体和学院要求参加的活动次数且是学生科研、辩论、


“挑战杯”及其他团体性 赛事(不包含田径运动项目)等团队的成员;本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各


类荣誉奖项的学生科 研、辩论、“挑战杯”及其他团体性赛事(不包含田径运动项目)等团队


的成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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