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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接收
2013
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
的函
【法规类别】
毕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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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教委函
[2013]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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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3.05.29
【实施日期】
2013.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接收
2013
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教委函〔
2013
〕
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
2013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便于外地高校毕业 生能够顺利办理回津、
进津就业手续,现就我市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并请转发至省(区、
直辖市)内各高校。
一、为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继续执行引进应届毕业生不受进津指标限制
的政策,凡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在津落
实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进津就业流程可登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天 津市大中专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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