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要复检-大学要复检
天津大学文件
天
津
大
学
文
件
天大校研〔
2010
〕
18
号
签发人:钟登
华
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费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各类型研究生学 费收费管理,保证研究
生培养经费的投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天津大学经济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各类 在校、在学博士硕士研
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人员及旁听进修人员(简称研究生、人员
,
下同)
。
第三条
各类研究生、人员应按所签订 的培养合同,在学校规
定的时间缴纳学费。如未按时交费、注册,将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
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研究生、人员缴纳学费后,如因本人或委培单位原因
不
能继续学习者,
其所交纳学费按入学时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确有特
殊情况者,
学校根据其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和在校、
在学实际学
习时间,从下一学期开始计算应退学费数额。
第五条
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提出退学、退学费
者
,不再退还学费。
第六条
凡因考取我校其它新的招生类型、专业(领域)而申
请终止原专业(领域)学习者
,其原所缴纳学费按本规定第四条办
理。在新的专业(领域)学习者,按所签订的新的培
养协议全额缴
纳学费,其公共课学习可根据在原专业(领域)课程选修情况,经
研究生院批准按重修、免修、免考办理。
2
第七条
自
2010
年起,根据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办学 单位不
再代收学费,仍应督促学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交(汇)
至学校帐号;根据
2010
年前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办学单位 p>
应按所签订的培养协议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并提供交费学员名单
及
交纳学费金额。根据合作协议规定,合作办学单位学员退学,我
校不负责退还学费。
p>
第八条
申请退学费者需 先在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上下载“天
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及< /p>
“天津大学研究生退学费申请表”
,
并应提供原学费发票。
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
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批
。
第九条
经研究生 院培养办公室批准退学,综合管理办公室批
准退学费后,由学生本人持研究生院签署的退
费材料及原始学费发
票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学费手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
释。
附件:
1.
天津大学委托 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
2.
天津大学统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3.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4.
××××和天津大学联合开办在职攻读工程
硕士专业学位
班协议书
天津大学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
系人:任欣荣;联系电话:
27401315
)
主题词:
教育
研究生
学费△
规定
3
(共印
3
份)
室
天
津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2010
年
9
月
1
日印发
天津大学
年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经双方协商,就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
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培养博士生参加了乙方组织的
年博士 学位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符合教育部和乙方规定的录取条件,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研究
生(名单附后)
。
二、委托培养博士生必须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毕业后必须
到甲方工作。
三、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的颁发一律按照天津大学研
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委托培养博士生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工资关系和户口,由甲方或
向乙
方支付培养费人民币
元 p>
,
培养费按学习年度分三次交纳,每年
p>
元
。
甲
方可通过银行将培养
费电汇至天津大学,开户名:天津大学,开户银行:天津银行兴
科支行,帐号:
108441
,在汇票用途一栏注明:
×××统博培养费。
五、委托培养博士生在学习期间,
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
籍及其它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学习者,由
甲方负责安排。所交学费一律不予退回。
六、委托培养博士生毕业(结
业)后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列入就业计划,分配到
甲方工作,甲方必须认真做好接收工作
,委培生本人必须主动及时报到。
七、未尽事宜或需变动合同条款,必
须提前提出,依据有关规定共同商定。本合
同由三方签字,在委托培养博士生报到注册时
交给乙方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无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
4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名单:
姓名
用人单位
[
甲方
]
培养单位
[
乙方
]
学生签字:
[
盖章
]
[
盖章
]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体负责部门:
具体负责部门:研究生院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00072
电话:
电话:
5
性别
年龄
录取学院
录取专业
导师
单位地址:
上级主管部门:
考生编号:
录取通知书编号:
天津大学统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甲方:
乙方: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培养硕士生必须参加了
年硕士 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符合教
育部和天津大学的录取条件,录取为天
津大学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名单附后)
。
二、委托培
养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刻苦学习,遵守乙方的各项规
章制度,毕业后回
到甲方工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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