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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延期、退学、转导师管理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北京交通大学研究
生学籍管理
规定》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延期
第一条
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全部学业 ,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2
年,学术型研究 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3
年,博士研究生
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4
年,直博生
5
年。未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学 业,应办
理延期手续。
第二条
延期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籍注册时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延期
毕业申
请表》
;
(二)
导师 签署同意延期意见后,参加学院组织的
学期汇报
。无故不参加
汇报或连续两次不通过的研究生,不予延期;
(三)
学院签署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半年。
第二章
退学
第一条
研究生应予退学的情形见《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规定》第
五章;
第二条
对于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学 院转交学生本人。
接到学院通知但未及时领取退学决定书的,学院将按照延期申请表上所
填地址
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三章
转导师
第一条
研究生可在入学一年之后至最长修业年限期间提 出转导师申请,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导师:
(一)原导师退休、调离或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指导;
(二)原导师出国一年及以上,且不能有效履行指导职责;
(三)师生间矛盾难以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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