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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清华华东政法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9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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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大广播电视大学-山东电大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11月29日发(作者:屈鸿钧)


华东政法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


步规范我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建立与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


应的职务聘任制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 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华东政法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暂行办法》

< p>(华政办

[2000]088

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开展


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岗位设置的依据和方法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 职务


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

》和《华东政法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暂< /p>


行办法》

,在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我校事业编制内设置教师高级职务


和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及学科、人


员的变 化情况,作年度适当微调。


第二条

法 学专业以二级学科作为设置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的基


本单位,包括法理、法律史、宪法与行 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


法、经济法、商法、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私 法等


学科。


第三条

非法学专业以二级学科和本科招生专业作为设置教师


高级职务岗位的基本单位,包 括侦查学、司法鉴定、犯罪学,以及


刑事司法学院、商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社 会学系、知识


产权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的各本科招生专业。


第四条

公共基础课及艺术类课程以现有教师总数的一定 比例


设置教师高级职务岗位,

公共基础课包括公共政治理论、

< p>公共外语、


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逻辑学。


第二章

设岗结构和比例


- 1 -


第五条

教授岗位按下列比例设置:


(一)每个博士点设置

3

5

个岗位;

< /p>


(二)每个硕士点设置

2

3

个岗位;


(三)不设博士点、硕士点的本科招生专 业设置

1

个岗位;


(四)公共基础学科 (课程)及艺术类课程按现有教师总数的


12%

设置岗位;


第六条

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和学 校急需发展的专业、学科,


可在原有层级的基础上按现有教师总数的

10 %

增设教授岗位。


第七条

< p>当年度学校确定的拟设博士点、硕士点学科,参照第


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 规定设置教授岗位。


第八条

副教授岗位按下列比例设置:


(一)各博士点、硕士点 学科按正副高之比为

1:2

1:2.5

的比


例设置岗位;


(二)非博士点、硕士点的二级学科 和各本科招生专业按正副


高之比为

1:3

的比例设置岗位 ;


(三)公共基础学科(课程)及艺术类课程等按正副高之比为


1:3

1:4

的比例设置岗位;


第九条

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其专业技术人员总 数的


10%

15%

设置岗位。


第十条

学校预留岗位总数的

2 0%

作为机动岗位,用于学科调


整发展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需要。


第三章

特聘教授


第十一条

为实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培养、引进一 批学


术带头人,带动我校重点学科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提高我校

< br>在国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学校实施特聘教授制度。


第十二条

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根 据岗位条件择优聘任,


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 2 -


第四章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 质和


职业道德。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

< br>德“一票否决制”

,学校不聘任其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 p>
破格晋聘教师高级职务者应符合

《实施细则》

规定的各项条件,


并且在教书育人、职业道德等方面表现优秀(思想政治考核应当为


优 秀)

;越级破格者,以上表现应特别优秀。


第十四条

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认可


的相应学历、学位,并符合聘任现职的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

应聘教师职务者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十六条

具备履行相应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 科学


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

每年应完成学校和 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


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五章

晋升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学历、资历要求


第十九条

晋升教授,应当任副教授满

5

年。


第二十条

晋升副教授,应当任讲师满

5

年;

具有博士学位者,


应当任讲师满< /p>

2

年;博士在读者,应当任讲师满

4

年。

< p>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

< p>可直接聘任副教授职务;


学校从海外引进的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科研能力强,曾在 国外学


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可参加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博士修了参照


执行)


第二十二条

1957

12

31

日 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


备本科以上学历;

1958

1

1

日至

1963

< p>年

12

31

日之间出生

的教师受聘教授,

应具备硕士学位;

1964

1

1

日以后出生的教


师受聘教授,应 具备博士学位。


- 3 -


第二十三条

1963

12

31

日前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1964

1

< p>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


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 p>


第二十四条

初聘公共基础课及艺术类课程等教学 专业高级岗


位的教师,

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1964< /p>

1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


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第六章

晋升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教育教学要求


第二十五条

应聘教授、副教授的人员,应当完成学校规 定的


本科生教学任务,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被聘为教授、

< br>副教授职务。


学校上一年度教学评议的结果,

可 作为职务聘任中教学要求的


参考,排名末

5

位的人员,经 教学督导组专家复评后,教学质量确


实差的,不得参加当年的教师职务晋升聘任。


破格晋聘教师高级职务者必须超额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

10%

,且教学效果考核为优秀。


经学校批准在国 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

学术交流


或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 不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晋聘教授应当完成下列教育教学任务:


(一)完成《华 东政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规


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每学 年承担

2

门以上课程的


讲授,其中必须主讲

1

门本科生课程;


(二)一般应独立指导

< p>2

届以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


1

届以上合格的博士研究生

(无硕士点学科的教师不作为必要条


件, 但必须以指导青年教师

2

名以上作为替代)

< /p>


(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公共基础课教师不作为必要条


件)< /p>


(四)近三年来每学年在校内外做

1< /p>

次以上学术报告,反映最


- 4 -


新学术成果或介绍学科发展动态。


第二十七条

晋聘副教授岗位应当完成下列教育教学任务:


(一)完 成《华东政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规


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 ;每学年承担

2

门以上本科生


课程的讲授;


(二)

一般应协助指导

1

届以上合格 的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


教师

1

名;

< /p>


(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公共基础课教师不作为必要条


件)< /p>


(四)近三年来每学年在校内做

1

次以上学术报告,反映最新


学术成果或介绍学科发展动态。


第七章

晋升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科研要求


第二十八条

晋升教授岗位,除应当具备下列第(一)款 要求


外,还应当具备第(二)-(六)款中的一款:

< br>(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以第


一作者发表的,按该成果的

1/4

计算;理工科成果,第一作者按该< /p>


成果的

1/3

计算,第二作者按该成果的

1 /4

计算。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新华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


摘 》转载,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

SCI

EI

ISTP


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相当于核心期刊论文。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并获得 省市级以上奖励


的教学、科研成果

2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 完成人(排名前

3

位)完


成省市级以上项目(课题)

3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三)国家级出版 社独立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四)国家级出版社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

3


以上;


(五)独立获国家发明专利

2

项以上;


- 5 -


(六)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再独 立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


在一般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 学术论文

6

篇以上。


上述科研成果中属 翻译作品的,

按相应成果的

1/2

计算;

(六)


款中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按该成果的

1/4

< p>计算,第二作者按

1/5


计算,第三作者按

1/6< /p>

计算。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合作性成


果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晋升副教授岗位,除应当具备下列第(一) 款要


求外,还应当具备第(二)-(七)款中的一款:


(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以第

< p>
一作者发表的,按该成果的

1/4

计算;理工科成果,第一作者按该


成果的

1/3

计算,第二作者按该成果的

1/4

计算。


外语、体育、语文、数学、艺术等基础类 教师晋升副教授,在


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新华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


摘》转载,或被《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

SCI

EI

、< /p>

ISTP


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相当于核心期刊论文;

国家级 出版社独立公开


出版的学术专著,可以折抵

2

篇核心期刊 论文,一般出版社独立公


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可以折抵

1

篇核心期刊论文。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p>

位)并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


的教学、科研成果

1

< p>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完


成省市 级以上项目(课题)

2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 br>(三)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

1

本以上;


(四)独立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


(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再独立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或


在一般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六)独立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七)任现职以来累计发表学术成果

30

万字以上。


- 6 -


上述科研成果中属翻译作品的,

按相应成果的

1/2

计算;

(五)


款中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按该成果的

1/4

计算,第二作者按

1/5


计算,第三作者按

1/6

计算。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合作性成


果参照执行。


第八章

晋聘高级职务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 /p>

应聘公共基础课及艺术类课程教师高级岗位者,可


侧重于对其教育教学能力 和质量的考核评估,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


教学成果奖者,对其科研任务的 要求可参照上述规定的

1/2

执行;


在上一年度教学评议 中排名全校前

10

位(法学专业除外)

,可作为

< br>教育教学能力和质量考核的参考。


第三十一条

对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校重点


建设的非法学学科,获得 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对其科研


任务的要求可参照上述规定的

2 /3

执行;应聘人员在上一年度教学


评议中排名全校前

1 0

位(法学专业除外)

,可作为教育教学能力和


质量考核 的参考。


第三十二条

具有本科学历、 年满

50

岁、任讲师

12

年以上,


教育教学效果优秀,晋聘副教授岗位者,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


任:

< /p>


(一)在近

3

年教学评议中排名全校前

10

位或获得学校“十


佳”教师称号者;

< br>(二)连续

2

年以上从事双语教学,且教学效果优秀者;


(三)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和主要完成人(排名


3

位)


第三十四条

学生思想政治专业高级职务的评审,按上海 市教


育委员会有关文件另行制定聘任文件。


第三十五条

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本人申请,校聘


- 7 -


任委员会评议,校长可直接聘任其担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六条

晋聘图书资料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依据《图 书、


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上海市现行规定和办法,并参照

< br>本《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三十七条

晋聘实验技术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依据《实验技


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 上海市现行规定和办法,并参照本


《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

晋聘工程技术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依据《工 程技


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上海市现行规定和办法,并参照本

< br>《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九章

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聘任条件


第三十九条

破格晋升教授除符合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外, 还应


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副教授满

3

年,并具有博士研究生(含在读)学历;

(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下简称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


术论文

8

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独立公开发表学术


论文

1

篇,并在其他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

4

篇以上;或 在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杂志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国


家级出版社(含国外)独立公开出版学术专 著

1

部,或国家级课题


第一主持人,完成报告并通过鉴定 ,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


论文

6

篇以上;或其他独 立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并在核心期


刊上独立发表学 术论文

7

篇以上。以上论著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按


该成果 的

1/4

计算。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新华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


摘》转载,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

SCI

EI

ISTP


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相当于核 心期刊论文。


任副教授不满

3

年者,或 具有博士学位、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8 -

温州大学校长李校堃-温州大学校长李校堃


郑州大学硕士点-郑州大学硕士点


东南大学考研专业排名-东南大学考研专业排名


大学生征兵网报名-大学生征兵网报名


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


苏格兰爱丁堡大学-苏格兰爱丁堡大学


江西中医药大学阳明校区-江西中医药大学阳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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