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王骞-武汉大学王骞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生源
2008
年及以后毕业的高 校毕业生社会保
险补贴的申领办法》的通知
东
人发〔
2011
〕
23
号
各人力资源分局:
为鼓励企业招用大中专毕业
生,
促进实现稳定就业,
根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
< br>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东府〔
2011
〕
30< /p>
号),特制定《东莞市人力
资源局东莞生源
2008
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二
O
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生源
2008
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 险补贴的申
领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招用
20 08
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东莞市内的企
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等
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自主创业
的
2008
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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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毕
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一)
用人单位:
本市内的用人单位招用毕业生,
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二)
毕业生个人: p>
毕业生在毕业后自主创业,
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
保险的
,给予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
用 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
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毕业生缴纳的各
项保险
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承担。补贴的期限不超过
1
年。
(二)
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的毕 业生申领个人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已缴保险费额度的
50% p>
计算,补贴的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补贴方式
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每季度申领并发放一次。
五、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领的:
1
、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附件
1
);
2
、用人单位营业证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社区公 益性岗
位就业的持安置单位证明);
3
、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
“东莞
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
4
、申领相应月份购买的社会保险凭证;
5
、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申领的:
1
、《东莞生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
2
);
2
、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市人 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东
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
3
、个人自主创办的企业的营业证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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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购买的社会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