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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慈溪市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
问题的实施细则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慈 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慈政发
〔
2013
〕
208
号)
、
《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
(慈党
〔< /p>
2014
〕
8
号)
等文件精
神,现将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通知:
一、中小微企业录用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政策享受对象
2013
年至
2015
年期间应 届或往届未就业慈溪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由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本市中小微企业负责申报,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
同时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3.
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 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4.
企业申报就业补助时,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三)申报标准
专科学历
3600
元
/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
6000
元
/
人。 p>
(四)申报材料
1.
《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 表》
(附件
1
)一式三份;
2.
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
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4.
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宁 波市就业登记表》
(非应届就业的需同时提供
《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
证》
)
;
6.
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为每年
1
月
15
日至
1
月
31
日、
7
月
15
日至 p>
7
月
31
日(节假日除外)
。
企业向市人才市 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审核无
误后将《慈溪市使
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经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
2
)和 《年度慈
溪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人员花名册》
(附件
3
)
报送市失业保险经
办机构。市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划拨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
人才市场
管理办公室发放至各企业。
企业应在收到就业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发放给高校毕业生,并将发放单复印件报 市人才
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
1.
中小 微企业
(以下简称
“企业”
)
的认定标准按照 p>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执行。
2.
对符 合“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
则执行。
二、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毕业两年内,以灵活就业 方式实现首次就业的宁波生源(慈溪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以
下简称
“高 校毕业生”
,
首次就业指之前未签订过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未参 加过社会保险)
。
不包括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从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
1 p>
)符合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
< br>复印件、
1
寸近照
1
张、
《 慈溪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一式两份)
(附件
4
)
,到市人
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
就业登记。
2.
办理社会保险代缴
(
1
)办理程序。高 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必须在
3
个月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
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时,可凭身份证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社保代缴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