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王钊-清华大学王钊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洛阳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工
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拨
付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1.08.10
【实施日期】
2011.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P10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洛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生活补
贴及参加社会保险补
助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省卫
生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团省委《关于做好
2011< /p>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的通知》(豫人社〔
2 011
〕
36
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 好高
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豫财社〔
2011
〕
46
号)精
神,结合我市实
际,现就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标准
及拨付工作规定如
下: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1 / 4
(一)“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补助资 金,中央财政按
我市实际招募数量每人每年补助
1
万元, 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补贴不足部分由
市、县(市)财政按原资金渠道和比例解决
,即:大专生每人每年市、县两级财政各负
担
7375
元 ,本科生每人每年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
8070.1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市、县
两级财政各负担
8816.5
元。
(三)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实际在岗人数将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中央财政
拨付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一次性拨付各县(市)财政
。
二、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工作生活补贴。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参加洛阳市“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 毕
业生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大专生
1700
元/月,本科生
1800
元/月,研究
生
1900
元/月。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大专生实发
1624.4
元/月,本
科生实发
1720.62
元/ 月,研究生实发
1815.7
元/月。
(二)社会保险补贴。各县(市)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标准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
理养老、失业、医疗(包括大额医疗保险)、生育和工伤保险(具体缴费项目明细详见
附表
1
)。
三、补贴发放
(一)各县(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
活补贴发放及参加社会保
险工作。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为“三支
一扶”大学生办理工作生活
补贴银行卡,并及时给每个大学生办理社会保险。
(二)各县(市)财政局依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人员在岗情况明细
表(
见附表
2
),将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的上月工作生活补贴在次月 p>
5
日前
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将扣除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连
同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一并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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