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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
鄂人社规
[2011]8
号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11.12.02
【实施日期】
2011.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
行
)》的通知
(鄂人社规〔
2011
< p>〕8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切实加强就业见习 工作管理,现将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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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p>
》
(国发〔
2011
〕
16< /p>
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等精神,切实完善我省高校毕业 生
就业见习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湖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见
习基地,享
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
3
至
6
个月的 全日制见习,积累工作经
验,促进就业的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
见习协议。
第三条
就业见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不断拓展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
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改善见习条件,使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p>
和职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级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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