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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港大学案例预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简要情况通报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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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政审报告-大学生政审报告

2020年11月29日发(作者:苏肇冰)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


12.29

”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摘要



20 14

12

29

8

20

分许,

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 学体育馆及


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 坍


塌,造成

10

人死亡、

4

人受伤。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 及宿舍楼工程(以下简称“清华附中工程”)位于


中关村北大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内 ,总建筑面积

20660

平方米,是集体育、


住宿、餐厅 、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地上分体育馆


和宿舍楼两栋单体, 地下为车库及人防区。


2014

2< /p>

27

日,

教育部批复同意清华附中工程初步设计及 概算。

2014

6


1 2

日,

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p>(

2014

规建字

0037

号)


2014

7

18

日,

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p>

2014


施建字

0434

号)。


(二)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


1.

建设单位

:清华大学,时任法定代表人陈吉宁。使用方为清华大学附 属中


学,法定代表人王殿军。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主要负责人保其长)代表清华大


学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成立了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盖世杰。


2.

总包单位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建工一建公司”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系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br>法定代表人郭向东,总经理刘船。


2006

年, 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和北京建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建工集团”)合资改制了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分别占股

51%

49%

。建工一建公司与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 机构


1


及管理人员相同。北京建工集团将建 工一建公司纳入下属二级公司管理体系实施


管理。

2014

7

月,建工一建公司委派和创分公司(建工一建公 司下属分支机构,


负责人杨冬先)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工作。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商 务经理杨


泽中、执行经理王京立、生产经理王英雄、技术负责人曹晓凯、安全员韩宝元。


经调查,在工程投标前,叶耀东已被建工一建公司安排至其他项目任职。清华附


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为杨泽中。


3.

劳务分包单位

: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诚成劳


务公司”),具有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资质,具体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施工,法


定代表人 张换丰。现场劳务队长张焕良,技术负责人赵金海,钢筋工工长田勇只、


班长李雷、组长 李成才。


4.

监理单位

:北京华清技科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清技科公


司”),具有房建和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 质,法定代表人胡斌,总经理张永刚。


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郝维民、执行总监 张明伟、土建兼安全监理工程


师田克军、土建监理工程师耿文彪。


5.

设计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清华设计研究


院”),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为清华大学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


表人庄惟敏。


(三)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部位位于基坑

3

标段,深约

13

米、宽约

42.2

米、长约

58.3

米。底板为


平板式筏板基础 ,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事发前,


已经完成基坑南侧

1

2

两段筏板基础浇筑,

以及

3

段下层钢筋的绑扎、

马凳安放、


上层钢筋的铺设 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

25mm

28mm

的带肋 钢筋焊制,安放间距


0.9

2.1< /p>

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


础底板下 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事


发时,上层钢筋整 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

2000

余平方米。


(四)工程承揽情况


2 < /p>


2013

年,杨泽中(男,

44

岁,自主择 业军转干部)为进入建工一建公司工作,


经建工一建公司副总经理杜建华介绍,结识和创 分公司副经理赵纯青。赵纯青承


诺杨泽中如能引入工程项目,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2014

3

月,清华附中工程项


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泽中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开展投标工作,并


个人出 资

10

万余元用于投标。建工一建公司工程中标后,

6

< p>月

30

日,杨泽中以其


妻子王琴(非建工一建公司员 工)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了


《建筑安装

(装饰)< /p>

工程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

《内部承 包合同》


并签署了王琴名字。

7

6

日,

杨泽中雇用非建工一建公司 员工李丽华承担该项目


的预算、核算工作。工程开工后,杨泽中垫付了前期工程费用。< /p>

8

1

日,建工一


建公司与 杨泽中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给付其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前未给付


其任何劳动报酬。 建工一建公司扣留工程款税金和管理费后,将剩余资金转入北


京瑞运海通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王琴)账户,由杨泽中个人支配使用。


事故发生后,建工一建公司销毁了

3

份署名为王琴的《内部承包合同》,与杨泽


中本人重新 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提交至事故调查组,严重干扰了事故调


查认定工作。经查, 建工一建公司及其和创分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


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年收 取管理费用一千余万元。


根据对相关人员调查情况及上述认定的事实,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


定:在该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 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


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4

7

月,建工一建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制定了《钢筋施工方案》,< /p>


明确马凳制作钢筋规格

32mm

、现场摆放间距

< p>1

米,并在第

7.7

条安全技术措施中


规定“板面上层筋施工时,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开,不得将整捆筋


直接放 置在支撑筋上,防止荷载过大而导致支撑筋失稳”。《钢筋施工方案》经


监理单位审批同 意后,建工一建公司项目部未向劳务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014

10

月,

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签订

< p>《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中包含辅料和部分周转性材料 款的内容,且未按照要求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


3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劳务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后,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交底


情况 下,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田勇只确定使用

25mm

28mm

钢筋制


作马凳。基坑

1

2

段底板浇筑完成后,赵金海、李雷、李成才组织作业人员绑扎


3

段底板钢筋。


2014

< p>12

28

日下午,劳务队长张焕良安排塔吊班组配合钢筋工 向

3

标段


上层钢筋网上方吊运钢筋物料,用于墙柱插筋和 挂钩。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共


计吊运

24

捆钢筋物料, 其中

12

28

17

< p>时

58

分至

22

16

分,吊运

21

捆;


12

29

7

27

分至

7

47

分,吊运

3

捆 。


12

29

6

20

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 。

7

时许,


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 对应。张焕良接到报告后通知赵金


海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

8

10

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

10


厘米。随后,赵金海让钢筋班长立即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配合钢筋工将上


层钢筋网上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准备加固马凳。

8

20

分许,在底


板钢筋绑扎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事发底板整 个面积大约

30

米宽

50

米长,由钢


筋绑扎而成,整体靠脚手架支撑呈半悬空状态,悬空高度约

1.5

米。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拨打报警电话。市区两级政府部门 立即


启动应急救援,对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据统计,


事故共计造成

10

人死亡、

4

人受伤。


在事故应急救援的同时,海淀区委、区政府会同北京建工集团 迅速成立了事


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善后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伤亡家属接待、赔偿 和社


会面管控维稳等工作,确保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社会总体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 行了认真勘查,及时提取了相关物证、书证和视听


资料,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 ,并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对现场开展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 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4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 的结构


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钢筋施工方案》


的要求,对现场筏板基础钢筋体系的施工情况开展了全面分析,确定该起事故的


技术原因为:


1.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 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

7.7

条规定,


将整捆钢筋物料 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


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 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


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2.

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 。现场制作的马凳


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

32mm

减小至

25mm

28mm

;现场马凳 布


置间距为

0.9m

2.1m

,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

1m

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


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


3.

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


的结构体 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


(二)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 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


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 的间接原因。


1.

施工现场管理缺失。一是技术交底缺 失,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


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致使作业人员未按照方案施工 作业,擅自减小马凳钢筋直


径、随意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二是安全培 训教育不到位,未


按照要求对全员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施工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存在未经培 训上岗作


业的现象。三是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


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


2.

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一是建工一建公司对项


目部项目经理统一调配和协调管理不到位,明知备案项目经理无法到现场履行职


责,仍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致使备案的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清华


5


大学发现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的行为后,也未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未按照相


关规定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3.

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 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


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 允许杨泽中以本企


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 际负责人,


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 混


乱的局面。


4.

监理不到位 。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


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 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施工作业现场监理


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 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


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 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


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5.

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 目的


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


责,未按照《

A

栋体育馆等

3

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


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 监督检查,仅在

2014

10

15

日对该工程


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 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


他内容,其他时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 乡建设委提供


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


此外, 清华设计研究院绘制的施工图中,个别剖面表达有误,在向施工单位


实施设计交底过程中 签到记录不全、交底记录签字时间与实际交底时间不符。清


华大学确定的招标工期和合同 工期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算的定额工期,压缩了


27.6%

;在施工组 织过程中,未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的要


求书面告知海淀区住房城 乡建设委开工日期;且强调该工程在

2015

10

月份清


华附中百年校庆期间外立面亮相,对施工单位工期安排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事故性质


6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 ,该起


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


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 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

刘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

< br>第

18

条的规定认真履行建工一建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 检查本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工地实施检查,及时消除公司< /p>


经营管理混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施工现场安全

< p>
管理缺失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公司允许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

工程等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同意杨泽中以内部承包形式承揽清华附中工程项目,


致 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br>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徐敬贤,建工一建公司 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生产、安全和劳务单位管理工


作。

对清华附中工程项 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于检查发现的项目


部安全员配备不足、安全技术交 底缺失等隐患未有效督促项目部整改落实;对清


华附中工程项目未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和履行劳务备案手续的情况失管失察,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杨冬先,建工一建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和创分公司经理,负责和创分公司全


面工作。

未按照《安全生 产法》第

18

条的规定认真履行和创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


时消除清 华附中工程项目部违反钢筋方案施工、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技术交底


缺失、专职安全员 配备不足、培训教育不到位等事故隐患,导致项目部管理混乱;


对项目承包人资格审查不 严,

允许杨泽中签署妻子王琴名字签订

《内部承包合同》


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后,


7


伪造了与杨泽中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4.

王巨禄,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副经理,主管分公司生产、安全工作。

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存在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安全培


训教 育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缺失、施工作业现场未按方案盲目施工等安全隐患,


未采取有效 措施,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


究刑 事责任。


5.

杨泽中,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兼 商务经理,负责项目材料采购、


内部承包和经济分配。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导致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


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大 量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


筋网上的安全隐患,导致载荷集中,

对事故 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015

3


3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6.

王京立,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负责项目生产、安全、质量等工


作。

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 育、安


全员配备不足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筋< /p>


施工方案》施工、盲目吊运码放钢筋的安全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 责任。


2015

2

6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7.

王英雄,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负责项目生产、安全工作。

对筏< /p>


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筋施工方案》制作、安放马凳的行为

< p>
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落实钢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


理责任。

2015

2

6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8.

曹晓凯,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作业方案制


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未安排项目部人员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的安全技 术


交底,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码放钢筋物料、现场马凳的制作和


安放不符合方案要求,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015

2

6

日,海淀区


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8


9.

张换丰,安阳诚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 司全面工作。

以参股和内


部承包的形式委派劳务队长张焕良负责劳务作业 管理,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


理;未对项目实施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劳务作业人员在 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


下,盲目组织实施筏板基础钢筋的施工作业行为;未组织对该项目 作业人员的安


全培训教育,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015

2

6

日,海淀区人 民检察


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 0.

张焕良,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队长,全面负责该项目现场劳务作业。

违规与


杨泽中签订扩大劳务分包合同,计取辅料和周转性材料费;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


织作业人员吊运钢筋物料和绑扎作业,致使作业现场物料码放、马凳制作和安放


间距不 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导致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集中,

对事


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015

2

< p>6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罪批准逮捕。


11.

赵金海,

安阳诚成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

负责劳务技术工作。

在未接受

《钢


筋施工 方案》交底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导筏板基础钢筋绑扎作业,导致


现场马凳制作和 码放间距均不符合要求,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015

年< /p>

2


6

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 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12.

李雷,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钢 筋班长,负责马凳加工、现场钢筋绑扎作业。


在未接受技术交底、不清楚《钢筋施工方案 》内容的情况下,盲目加工制作马凳;


在事发前一日晚上放任现场作业人员将大量钢筋堆 载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网上


方,导致局部堆料过于集中,

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

2015

2

6

日,海淀


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 /p>


13.

李成才,

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钢筋组长,

负责组织现场钢筋吊装、

绑扎作业。


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案》安全技 术交底的情况下,指挥现场作业人员将大量钢


筋堆载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网上方;事发当 天仍安排钢筋吊装作业,导致局部堆


料过于集中,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 任。

2015

2

6

< p>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9

汪群 河海大学-汪群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考研大纲-南京农业大学考研大纲


高考落榜还能上大学吗-高考落榜还能上大学吗


全国前五十名大学-全国前五十名大学


福州大学838管理学-福州大学838管理学


大学生毕业个人鉴定-大学生毕业个人鉴定


武汉科技大学临床医学-武汉科技大学临床医学


湖南大学魏春雨-湖南大学魏春雨



本文更新与2020-11-29 17:25,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15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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