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大学查询网 > 大学 >

牡丹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9 23:29
tags:

吉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吉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2020年11月29日发(作者:郝建秀)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p>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


理,促进 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 令


41

)

和《西南交 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

招生规定录取的 接受学历教育


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

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


在规定期 限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须凭有效证明,

向所


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 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 超过两周。


第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 籍;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者有其 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参加研究

< br>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

患身心疾病或因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

可申请保


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

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p>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

< br>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

保留期限至其服役期满后第一个新生入学学期。

< p>因参加研究


生支教团专项计划、

身心疾病、

创新创业 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

保留入学资


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且 只能保留

1

年。


第七条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和


情况说明

(

因身心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需 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

)

,审核通


过者可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 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

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

,办理入学手 续。审查不合


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

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

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


理注册手 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

须向所在学院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两周,未请假或


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以外,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


第十条

未按学校 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


研究 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制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年限,

研究生最 长学习年


限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年限。


1


第十二条


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

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

第一个学期一 般


从每年

9

月至次年

1

月 ,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

3

月至

7

月。

< p>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 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

博士阶段

)

学制均为

4

年,在校学习的最长


年限为

6

(

含休学

)

;直博研究生学制为

5

年,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6

(

含休学

)

;工程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年,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7

年(含休学)。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 年限为

4

(

含休学

)

< p>,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5

年< /p>

(

含休学

)

MBA(

工商管理硕士

)

MPA(

公共管理硕士

)

MPACC(

会计硕士< /p>

)

学制为

2

年,

在校学习

< p>
的最长年限为

5

(

含休学

)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研究生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 /p>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研究生的公共课程、

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 课程必


须经过考试,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

其它课程 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教学要求


由课程所在学院和主讲教师确定,

评分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须通过补考


或重修的方式 获取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十六条

< /p>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

要以

《高等学校学生 行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

师生民主评议等 形式进行。

各学院须按学期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工作, 并将考核鉴定结果留存备查。


第十七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合理安排学习进 度,

每学期


选课一般不宜超过

20

学分。


第十八条

研究生可 以根据校际间协议申请跨校修读课程。

申请需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


意,并 报研究生院备案。所修读的课程成绩

(

学分

)

由研 究生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定


后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将被真实 、

完整的记载;

在出具的学业成绩材料中,

通过

< br>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将予以明确的标注。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 纪律或者作弊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并按照

《西南交通大


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经教育 表现较好,

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


或者重修机会。


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的学生,

重新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符 合录取条件,

再次入学的,


其已在我校所修课程及获得的学分,经本人申 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定后,


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

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 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应事先请假并


获得批准。请假时间在两 周以内,需经导师、任课教师批准,学院登记备案;请假时间两周


以上、一个月以内,应 由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任课教


师同意、

< p>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报研究生院备案。

每位研究生每学期请假原则上累计不得 超过


一个月。

无故缺席的,

根据

《西南交 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须具备优良的诚信品质与学术道德。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按照

《西


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

按照《西南交通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对其获得 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转专业相关申办流 程按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

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排名-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排名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材-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材


韶关大学录取分数线-韶关大学录取分数线


浙江财经大学好吗-浙江财经大学好吗


大学辍学的名人-大学辍学的名人


长安大学研究生报录比-长安大学研究生报录比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南京大学成人高考专业-南京大学成人高考专业



本文更新与2020-11-29 23:29,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16020.html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