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吉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p>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
理,促进
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 令
第
41
号
)
和《西南交 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
招生规定录取的 接受学历教育
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
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
在规定期
限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须凭有效证明, p>
向所
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
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
超过两周。
第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
籍;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者有其
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参加研究
< br>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
患身心疾病或因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
可申请保
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
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p>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
< br>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
保留期限至其服役期满后第一个新生入学学期。
< p>因参加研究
生支教团专项计划、
身心疾病、
创新创业 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
保留入学资
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且
只能保留
1
年。
第七条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和
情况说明
(
因身心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需 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
)
,审核通
过者可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
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
因
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
,办理入学手 续。审查不合
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
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
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
理注册手
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
须向所在学院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两周,未请假或
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以外,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
第十条
未按学校 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
研究
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制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年限,
研究生最 长学习年
限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年限。
1
第十二条
p>
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
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
第一个学期一 般
从每年
9
月至次年
1
月 ,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
3
月至
7
月。
< p>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 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
博士阶段
)
学制均为
4
年,在校学习的最长
年限为
6
年
(
含休学
)
;直博研究生学制为
5
年,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6
年
(
含休学
)
;工程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p>
年,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7
年(含休学)。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 年限为
4
年
(
含休学
)
< p>,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5
年< /p>
(
含休学
)
。
MBA(
工商管理硕士
)
、
MPA(
公共管理硕士
)
、
MPACC(
会计硕士< /p>
)
学制为
2
年,
在校学习
< p>的最长年限为
5
年
(
含休学
)
。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研究生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
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 /p>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研究生的公共课程、
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 课程必
须经过考试,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
其它课程 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教学要求
由课程所在学院和主讲教师确定,
评分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须通过补考
或重修的方式
获取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十六条
< /p>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
要以
《高等学校学生 行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
师生民主评议等 形式进行。
各学院须按学期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工作,
并将考核鉴定结果留存备查。
第十七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合理安排学习进 度,
每学期
选课一般不宜超过
20
学分。
第十八条
研究生可 以根据校际间协议申请跨校修读课程。
申请需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
意,并
报研究生院备案。所修读的课程成绩
(
学分
)
由研 究生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定
后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将被真实 、
完整的记载;
在出具的学业成绩材料中,
通过
< br>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将予以明确的标注。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
纪律或者作弊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并按照
《西南交通大
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经教育 表现较好,
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
或者重修机会。
p>
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的学生,
重新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符 合录取条件,
再次入学的,
其已在我校所修课程及获得的学分,经本人申
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定后,
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
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 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应事先请假并
获得批准。请假时间在两
周以内,需经导师、任课教师批准,学院登记备案;请假时间两周
以上、一个月以内,应
由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任课教
师同意、
报研究生院备案。
每位研究生每学期请假原则上累计不得 超过
一个月。
无故缺席的,
根据
《西南交 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须具备优良的诚信品质与学术道德。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按照
《西
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
按照《西南交通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对其获得
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转专业相关申办流 程按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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