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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高考题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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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9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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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文明修养-大学生文明修养

2020年11月29日发(作者:段墀)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 /p>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


生的学籍 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


质量,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章程》

,特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 生政策、

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


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 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照报到


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 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须凭有效证明, 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学校规定的报到


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 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


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


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 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国家专项 计划、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


到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

因应征参加中 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参加研


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申请保留 入学资格者,

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以国家当


年相关文件为准。因身心疾病 、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且只能 保留

1

年。


第七条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 学资格申


请表》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因身体原因不宜


在校学习者,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


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 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


合格后(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国 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


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 /p>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


所在学院 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


得超过两周,未请 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以外,一律


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未按学校规定 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


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 教育资助形式,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相关


资助办法请见《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 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学费缓缴实 施办法》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条

研究生学制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年限,研究生最长


学习年限是指各类研 究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年限。


第十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第一个


学期一般从每年

9

月至次年

1

月,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

3

月至

7

月。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

3

6

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

4

年,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含 休学)为

3

6

年。直


博 研究生学制为

5

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

4

6

年。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 p>3

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


2.5

4

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

2.5

5

年。


MB A

(工商管理硕士)

MPA

(公共管理硕士)< /p>

MPACC

(会计硕士)学制为

2


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

2

4

年 。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研究生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以下统


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 两种。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


主干课程必须经过严格考试,考试成绩采用百 分制。其它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


程性质特点及教学要求由课程所在学院和主讲教师确定 ,

评分采用百分制或等级


制。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须通过补考或重修的方式 获取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 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各学院须按学期组织开


展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工作,并将考核鉴定结果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合理安排学习进



度,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宜超过

20

学分。


第十七条

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 间协议申请跨校修读课程。申请需经导师和


所在院系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所修读的 课程成绩(学分)由研究生所在学


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定后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

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将 被真实、完整的记载;在出具的学业成绩材


料中,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将予以明确 的标注。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 ,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并按照

《西


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可


以对该课 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因退学等情况中止 学业的学生,重新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


再次入学的,其已在我校所修课 程及获得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


审核、研究生院审定后,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研究生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


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时间 在两周以内,需经导师、任课教师批准,学院登


记备案;请假时间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 ,应由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


研究生请假单》

经导师、

任课教师同意、

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报研究生院备案。< /p>


每位研究生每学期请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经批准而缺席教育教 学计


划规定的活动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 /p>

研究生须具备优良的诚信品质与学术道德。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 br>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


的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


限制。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转专业相关申办流程请见《西南交通 大学研究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

(西交校研

[2017]X X

号)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特定疾病而无法在本


校继续就读 的或确有特殊困难而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

1

学期者、硕士生在校期已满

3

学期者和博士生在 校期已满


5

学期者;


(二)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或和学校有特定培养协议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推免生不得转学;


(七)无其他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转学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转 学程序完成后的两


周内,学校通过有关途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转学流程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 br>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


照转学 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


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可以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 学籍)内,分阶段


完成学业。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可以休学。休学由研究 生本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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