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大学查询网 > 大学 >

张家港 大学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7 17:10
tags:

刘坤天津大学-关于梅花古诗

2020年12月7日发(作者:邢安民)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0

5

月修订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


导学生 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


创新人 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 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


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 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 p>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


价相结合 、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


合理地反 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 /p>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


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10

%、

75

% 、

15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


分。


第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 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


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 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


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


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


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


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 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


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 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


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 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


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 综合体现。



1


第九条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 方面内容,

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

20

分,

100


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 /p>

A1


1

.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


国尊 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

政治上积极上进,

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关心时事,

积极


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 /p>


3

.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 维护集体


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

A2


1

.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 公物,敢于同不良行


为作斗争。


2

< p>.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

.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

A3


1

.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 精神;谦虚好学,刻


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

.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

A4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 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 p>


3

遵守宿舍 管理规定,

按时熄灯就寝,

不喧哗、

打闹,

不影响 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


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 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

A5

< p>)


1

有健康的 体魄,

自觉锻炼身体,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

体 育达


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

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

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

能正确对待困难


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

.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 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



2

< p>
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

< p>
20

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 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


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 /p>

20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


体 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

2

/

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 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

4


/

次;因不 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

3

< p>/

次;所


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

2

/

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

2

/

次;上课迟到、早退减

1

/

次;违反学习


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

2

/

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

1

/

< p>次;考


试舞弊者,经查实,减

20

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


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

20

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 处分减

15

/

次;记过处分减

1 0


/

次;严重警告处分减

7

< p>分

/

次;警告处分减

5

/< /p>

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

3

/

次;


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 成处分


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

2

/

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

2

< p>/


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 标成绩不合格,减

8

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


任务的 ,减

6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 经


查实,减

2

/

次。< /p>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 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


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 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

F1

,其计算公式为:



F


1


?


?


Ai


i

?

1


5



其中,

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 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


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


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 算为

95

85

75

< p>、

65

分和

50

分。



3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


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成绩< /p>


(

B


1


)

:

B


1


?


m

< p>
?


X


i

?

1


1

i


Y


1

i< /p>


?


Y



1

i


i

?

1


m

< p>
其中,

X


1

i


表示 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

Y


1

i

< br>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m

为纳入测评


的必修课总门 数。


n


(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


(

B


2


)

:< /p>

B


2


?


?


j

?

1


X


2

< p>j


Y


2

j


?

0

.

002



其中,< /p>

X


2

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 、辅修课的成绩,

Y


2

j


表示相 应课程的学分,

n


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

各学院可将部分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纳入

B1

评分,

但不得超过

4

门。

纳入

B2


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 过

8

门,学生有超过

8

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


的,可选成绩较好的

8

门课程计入评分。

< /p>


(四)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

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

(记


F


2



F


2


=B


1


+B


2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四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


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


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 作(

C


1


。公开出版学术、文 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


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 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

15

分,出版著作


由学院认定 。


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


独(合)著



10

万字以上


15


10

万字以下


3

10


4


主(参)编


10

万字以上


10


5

10

1

—< /p>

5


字以上

字以上


7

4


1

万字以下


3

学术著作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怎么样-品幼宫


剑桥大学内景-海啸阅读答案


美国菲迪大学-关于科学的知识


韩国乌山大学-暑假打工实践报告


京都药科大学-我的好朋友200字


同济大学易延-古语名句


悉尼大学药剂学-激越的近义词


大学生做无痛人流价格-古代名人读书的故事



本文更新与2020-12-07 17:10,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17761.html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