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大学研究生申请条件-学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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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20XX
年
9
月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鼓励学生争取优秀、
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 导学生
在知识、
能力、
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 p>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武汉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
20XX
年
6
月修订)
,
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
是评价学
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素质、
课程学习成绩、< /p>
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
分。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 、
公正、
公开的原则,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
合,
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
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思想,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
修养。对有违反宪
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并坚持不改者,应评定为差。
第五条
凡是在本院注册并且参加全日 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一年以上插班生)
、第二
学士学位学士,
p>
均应该依据本办法以班级
(或同年级同专业)
为单位进行测评。跨院转 专业
学生不具有参评资格,院内转专业学生应在上年度第一学期所在班级参评。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 学年度进行计算。
在学院的领导下,
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
自评计算得分,
经班导师、
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
学生代表组 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
后。报学院审核。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七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
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
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道德观及其行为表
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包含 以下
10
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
7
分,基础分为
4
。
5
分,其基本要求如下:
< p>
(
一
)
政治态度
(A1)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和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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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
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
代表重要思想”
,关心实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
二
)
法纪观念
(
A
2
)
。主 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行为表现。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机关
处罚者,或违反校纪
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没有资格参评奖学金。
(
三 p>
)
学习态度
(
A
3<
/p>
)
。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
遵守学习纪律,
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 好学风。
对学习不
求上进,
违反学习纪律,
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
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者,
应评定为差。
< p>
(
四
)
集体观念
(
A
4
)
。主要考察平时 在各级集体或组织中的言行表现。基本要求:顾全大局,
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
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
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
益,不做损害
集体利益的事。对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
的行为者,
应评定为差。
(
五
)
生 活态度
(
A
5
)
。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基本要求: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实
习,公
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
粮食
,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对怕苦怕累,不愿参加
劳
动,寝室卫生一贯很差者,或一贯生活铺张浪费者,应评定为差。
(<
/p>
六
)
社会公德
(
A
6
)
。主要考察在处理群己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 为。基本要求:遵守
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
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
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对不讲社会
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
教案秩序,
经常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 息,故意损坏公物,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
成恶劣影响者,应评定为差。
(
七
)
个人品德
(
A
7
)
。
主要 考察在处理人己关系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
的个人品德修养。基本
要求: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
师长,团结同学,乐
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
讲诚信,自负虚伪
,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应评定为差。
(
)
人文修养
(
A
< br>8
)
。主要考察专业课程之外的文化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 社会的态度
和精神。基本要求: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及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
识,有科学的
思想方法,
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 /p>
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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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
九
)< /p>
身体素质
(
A
9
< br>)
。主要考察体育达标成绩和参加体育锻炼及军训情况。基本要求:自觉锻
炼身体,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
完成军训任务,< /p>
有健
康的体魄。对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或应当参加军训而不能完成军训任务
者,应评定为差。
(
十
)
心理健康
(
A
主要考察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
困难,
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适能
10
)<
/p>
。
力。
基本要求:
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 ,
性格开朗,
情绪稳定,
达观向上,
人际关系和谐 ;
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第九条
基本素质的基本内容的测评采 取民主评议的方法。
在学院领导下,
由班级测评小组
根据
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
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
< p>质状况等实际情况,
逐人分项进行测评。
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测评得 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
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
(
记 作
P
)
,其计算公式为:
p>
P
?
??
A
ij
n
j
?
1
i
?
1
n
10
其中,
A
ij
< br>表示测评小组成员对某一学生在基本素质某一方面的评分,
n
表示参加测评
小组的人数。
第十条
奖励加分
(A
< br>11
)
。
对于在学生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并有重要 贡献的学生,
根据绩效考
评结果,优秀加
12
< p>分,良好加7
分,合格加
2
分。参加活动加分
0
。
5
分
/
次(以 学院公布
名单为准)
,获学院通报表扬的加
2
< p>分/
次
(
如,寝室卫生检查优秀、党支部结对 共建通报表
扬等
)
。该项加分上限为
30
分。
第十一条
惩处扣 分
(
A
12
)
。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寝室卫生检查不合
格的寝室成员,
p>
以及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教案和集体活动者
(有正当原因并请假者除外)
< p>,
学校通报批评直接取消评奖资格,学院通报批评扣
3
分
/
次。
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总评分
(
记作
F
1
)
为评议得分
(
< p>P
)
与奖励加分
(
A
11
)
之和减去惩处扣分
(
A
12
)
,其计 算公式为:
F
1
?<
/p>
P
?
A
11
?
p>
A
12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 所修专业教案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
选修课程以及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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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课程
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60
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 能
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 课程、限
(
指
)
选课程与任选课程,辅修课程分< /p>
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
纳入测评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 过
8
门,
学生有
超过
8< /p>
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
8
门课程计入评分。 p>
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
,限
(
指
)
选课程成绩(
B
1
)
:
B
1
?
?
X
i
?
1
m
1
i
Y
i
?
Y
1
i
?
1< /p>
m
i
其中,<
/p>
X
1
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
门必修课、限
(
指
)
选课的成绩,
Y
1
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限
(
指
)
选课总门数。
(二)专选课程成绩(
B
2
)
:
p>
B
2
?
?
X
j
?
1
n
p>
2
j
2
j
Y
?
0
.
003
< br>其中,
X
2
j
表
示纳入测评的每门专选课的成绩,
Y
2
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n
为纳入
测评的专选课总门数。
(三)公选课程成绩(
B
3
)
:
B
3
?
?
X
j
?
1
n
3
j
3
j
Y
?
0.001
其中,
X
3
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公选课的成绩,<
/p>
Y
3
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
分,
n
为纳入测
评的公选课总门数。<
/p>
(四)辅修课程成绩(
B
4
)
:
B
4
?
?
X
j
?
1
n
4
4
j
Y
j
?
0
1
0
.
其中,
X
4
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辅修课的
成绩,
Y
4
j
表示相应
课程的学分,
n
为纳入
测评的辅修课总
门数。
(五)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
(
记 作
F
2
)
:
< p>F
2
?
B
1
?
B
2
?
3
?
B
4
第十五条
课程学 习成绩测评以班级
(
或同年级同专业
)
为单位,按 学年度进行计算。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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