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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2009
年
6
月
4< /p>
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科学评
审和规范管理,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
省教育厅《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
(冀财教【
2007
】
55
号 )
、
《河北省普通
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实施办法(暂行)
》
(冀财教【
2007
】
52
号)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p>
》
(冀
财教【
2007
】< /p>
53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分为以下几项: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凡属于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在校 在册本专科全日制学
生,达到各项评选标准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定。
第四条
凡受到各类处分者,不得参加当年各项奖励的申报和评定。
一、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
面全面发展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
办法(暂行)
》
(冀财教【
2007
】
< p>55号)精神,设立国家
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 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p>
2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 /p>
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3
、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嗜烟嗜 p>
酒等不良习惯。
1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素质 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
5%(
含
)
;
5
、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 前
3%(
含
)
,在科研创新
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6<
/p>
、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
作
弊行为;
7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学 院(系)
、班级组织的各种文
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
好
(
≥
70
分
)
以 上或在各种大型体育
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第九条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 /p>
1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要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从申请的学生中产生,经班
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报所在学院(系)
。学院(系)召开学 生工作
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
p>
查,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报送省教育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获选。
< /p>
2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系)统一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
、
《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等相 关文档。其中《国家奖
学金申请审批表》要装入获奖学生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
美等方面
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
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
(冀财教【
2007
< p>】52
号)
精神,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 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
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 每年
5000
元。
第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p>
2
、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 /p>
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3
、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嗜烟嗜 p>
2
酒等不良习惯;
4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
25%(
含
)
;
5
、学位课、必修 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
20%(
含
)
,在科 研创新和其
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6
、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 和
作弊行为。
7
、具有良好的 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
、班级组织的各种文
体活动,积极
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
(
≥
70
分
)
以上或在各种大型体育
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8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石家庄铁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
定及资助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要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从申请的学生中产生, 经
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报所在学院(系)
。学院(系)召 开学生工
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
/p>
审查,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 议后,报送省教育
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获选。
p>
2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系)统一组织填写《石家庄铁道大< /p>
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励 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等相关文档。其中《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要装入获奖
学生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
完成学业,根
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
行)
》< /p>
(冀财教【
2007
】
53
号)文件 精神,设立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 p>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
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按省
教育厅划拨指标计算为每生每年
3000
元。我校国
家助
学金按资助标准分为
3
档。
1
档每人每年
4000
元,资助对象以家庭经济特
别困难学生为主;
档为每人每年
3000
元,
资助对象以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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