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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夜校石家庄铁道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7 17:45
tags:

陆军大学和黄埔军校-升职演讲稿

2020年12月7日发(作者:湛贲)






石家庄铁道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草案)




注:文字有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内容;


文字有阴影部分为拟删除内容;


文字无任何标识部分为原文件内容。




二〇一九年十月



1



石家庄铁道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3


第一章

基本原则

3


第二章

实施范围

4


第三章

岗位设置

4


第四章

岗位聘用

8


第五章

岗位聘用的组织与程序

11


第七章

投诉与申诉

16


第八章

16


附件一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修订)

18


附件二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修订)

30


附件三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34


附件四

岗位职责指导意见

36


附件五

47


附件六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摘录)

50


附件七

关于《河北 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补充通知

53




2



石家庄铁道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制度,


建立更加科学的用人机制,

《河北省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


见(试行)

(冀人发〔

< p>2007

76

号)

《河北 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


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冀教人〔

20 08

24

号)

《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


省职改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冀教人〔

2009

13

号)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


理办法(试行)

(冀人社发〔

2010

57

号)

《关于〈河北省事业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 法(试行)

〉的补充通知》

(冀职改


办字〔

2015

270

号)

河北省 教育厅等

5

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


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


2017

〕< /p>

43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石家庄

< p>
铁道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统筹兼顾,科学设岗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 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


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规定确定岗位总量,根据岗


位结构比例标准,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实行


动态管理。


第二条

突出重点,优化结构


根据岗位设置结构要求,优化人员 结构比例,突出高级岗位


的带头和骨干作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


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


第三条

规范管理,按岗聘用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加强规范管理 ,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


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四条

加强考核,先考后聘


除首次聘用外,把考核作为岗位聘 用的前置程序,将前面聘


期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后面聘期聘用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p>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 /p>

学校在册的全额事业编制正式职工。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 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涉及学校校级领导为管理岗位 的,按照上级规定的职级执行。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总量按 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确定。各单


位(含部门,下同)应在学校核定总量内设置 各类各级岗位。


岗位设置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 岗位


和特设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 岗位和非


教师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 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


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具体包括学校、学院(系、部)以及 其他


业务部门的管理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4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社会服务< /p>


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四)

特设岗位

< p>
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设置的岗位。< /p>


第七条

校内岗位划分设置原则


(一)

机关部门 主体原则上设管理岗位。

现在管理岗的工勤技


能人员工人身份不变,逐步 通过转岗、分流等方式达到岗责相符。


(二)机关部门的挂靠、附属单 位中专业技术特性较强的原


则上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他设工勤技能岗。


(三)教学单位原则上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以专业


技术 岗位为主。现在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的工勤技能人员身份不


变,逐步通过转岗、分流等达 到岗责相符。管理岗位的设置范围


为单位领导、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团委(总支)书记 、专职辅


导员等。


(四)教辅单位除单位领导 可设管理岗位,其他原则上设专


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对综合协调业务繁重的单位增 设管理


岗位,要从严掌握。


(五)后勤管理服 务中心领导和下设综合管理部门以及下属


单位主要负责人可设置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人员原则


上只设工勤技能岗位。


(六) 国防交通研究所、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原


则上设专业技术岗位和少数工勤技能 岗位,最多设

1-2

名管理岗


位。校办企业原则上只设专 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个别校


办企业设置管理岗位由学校统筹考虑。



5


如转评教师或其他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纳入专业技术系列管


理。


(七)按 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应


纳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同时 也可根据辅导员个人的意


愿和条件,纳入管理岗位并确定相应的职员等级。


第八条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 等级,即一至十三级。一级岗位是


国家专设的岗位,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学校设置的专业 技术岗位


分为二至十二级。


1.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教授岗位目前包括二至四级,

副教

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


一至十二级。


2.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照上级

“< /p>

辅系列一般应低于主


系列的要求

,非教师 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设置:正高级岗位


包括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六至七级,中 级岗位包括九至十


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其中正高、副高、中级中业绩


特别突出的,也可参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申报专业技术二、五、


八级岗 位。


3.

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 的

70%

以上,


其中专任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

< p>55%

以上。


4.

专业技术二级岗 位人员需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


5.

专业技 术正高级岗位中,

二级、

三级、

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


比例控制目标为

1

3

6

。副高级岗位中,教学单位五级、六级、


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2

4

4

非教学单位为

1.5

4

< p>4.5


6



中 级岗位中,教学单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

4

3

,非教学单位为

2.5

< p>∶

4

3.5

。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 /p>


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5

5

< p>。


(二)管理岗位


管理 岗位实行职员制。职员分为八个等级,其中三、四级职


员岗位数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六级岗位数量按照上级核


定的职数确定。

七、

八、< /p>

九、

十级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

4

3

2

1


的比例确定。< /p>


学校管理岗位控制在岗位总量的

20%

以 内。


(三)工勤技能岗位


1 .

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

即一至五级,


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


一级 、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一和二级、

三级、


级、五级的比例为

0.7

3.8

< p>∶

5

0.5


(四)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数量和等级要根据 具体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第九条

岗位设置相关问题说明


(一)非教学单位设置非教师专 业技术岗位,由学校非教师


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审定批复。


(二)除教学单位接纳的双肩挑人员和教辅单位申报教师岗


位人员外,学校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不得超过现有数量。


(三)专业技术四级以下(含四级,下同)

、管理七级以下、


工勤技能 三级以下、普通工等岗位的设置方案

,

由各单位在现有人



7


员任职资格和职务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关于各类岗位的设置 原则


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和工作实际,提出

岗位设置方案

,

上报学校进行审核批复,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不同

< p>
专业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

适当调节设岗比例和数量。


第四章

岗位聘用


第十条

聘岗数量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设定岗位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三级以上

(含三级,

下同)

管理岗 位六级以上、


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以上、

特设岗位等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的 需要,


岗位指标统筹使用,不分解下达。


各教 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以下、管理七级岗以


下、工勤技能三级岗以下、普通工 等岗位聘用工作。其他单位根


据学校批准岗位设置方案情况,负责本单位人员聘用工作。


(一)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上 级文件精神,二级和三级岗位指标预留一定比例,用


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学科发展需要。 四级以下岗位指标在学校总


体控制总量内,以各单位或各系列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按 照


设置比例投放。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数量原则上按既有编 制数确定。岗位指标由学校根


据现状投放。聘后岗位等级和数量的变化要从严控制,由学 校党


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考虑学校现有工勤技能人 员的现状,鼓励工勤技能人员应聘


工勤技能岗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聘用。


8



第十一条

岗位聘用条件


学校综合考虑各类人员 的资历、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


成果等因素,制定各类岗位聘用的条件或指导意见。


1.

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具有良


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并


具有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2.

各类岗位聘用条件


1

)专业技术岗位

< br>专业技术岗位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学校制定,四级以下


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制 定聘用条件指导意见,

各单位在此基础上,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要制定具体任职条件,各单位制定


的聘用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一。


2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二。


3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


学校制定的各类岗位职责指导意见详见附件四。各单位应在


此基 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岗位职责和


履职要求,报学校审核批准后 ,由单位和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联合


发布。


第十三条

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见附件



9


五。


第十四条

岗位聘用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凡申报教师岗位的,须 向教学单位申报,由教学单位


负责推荐或评定;申报其他岗位的,向岗位所在单位申报。


(二)各单位在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和实施聘用中,

< p>
对于业绩成果相当的,应当考虑任职年限和资历;对于取得专业


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未被聘用人员,在学校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内,可申请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最低等级;对于不符合高级


岗位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选,可向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低一级岗 位


聘用。


(三)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 兼职从事与任职资格相


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岗位人员,如上一聘期聘至专业技术< /p>


岗位,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所在


管 理岗位的性质不变,岗位一经选定,一个聘期内一般不得更改。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管理人员,如果没有继续兼职从事


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得申报竞聘上一级专业 技术岗位,逐


步通过转职称系列或转岗等方式达到岗责相符。


(四)工勤技能人员在上一聘期已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可


以申报专业技 术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考核,但工人身份不变。


(五)管理岗位五级、 六级职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由党委组


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随时组织实施聘用;非 领导职务和


七级以下职员由各单位按原则定期进行评审,并负责组织实施聘


用,结果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六)调离管理岗位的原 则上不再保留(聘用)职员等级,


调入管理岗位的人员,若符合上级和学校专业技术任职 资格的评


10



审规定,保留其今后 参加晋升职称的资格,是否聘用根据专业技


术岗位数量另行规定。


(七)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进人员等,按照上级和学


校相关规 定确认岗位等级,并实施聘用。


(八)

校办产业管理处 统一指导校办企业的岗位设置和聘用,


集中向学校报批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

< p>


第五章

岗位聘用的组织与程序


第十五条

岗位聘用工作组织与分工


(一)学校 成立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学校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 学校成立

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

,接受专业 技术


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对

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学校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

< p>
小组

报告,并提出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答复投诉或申诉< /p>


人员。


(三)学校成立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非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

工勤


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

,分别负责指导学校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岗


位、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

< br>聘用实施工作。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负责。


(四)各单位成立本单位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并报学校备案。其中,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四级以下教师系列专


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


位的设置和岗 级评审工作,学校将按照条件和指标双控,条件优



11


先的原则,对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进行审定和调节。教学单位以外


的单 位和部门负责本单位四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


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和岗级申报 的推荐,

由学校制定具体评审办法。


第十六条

岗位设置及聘用的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本办法,拟定 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


学校审批。


(二) 学校对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议后批复,下达


各单位的各级各类岗位指标。


(三)学校及各单位公布岗位情况、岗位条件、职责、工作

< br>任务和目标等。


(四)各单位按照本办法附件四、附件五的规定 ,组成考核


小组,对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


(五)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并向聘用实施单位递交书


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六)各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及工作业绩进行审查,严格掌

握条件,并根据聘用权限对申请人进行推荐或岗级评定。


(七)学 校各聘用委员会进行复审和评议,并将结果报领导


小组。


(八)岗位聘用结果根据管理权限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


办公会审定。


(九)学校及各单位公示岗位聘用情况。


(十)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审批。


(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

,

核定聘后待遇。受聘各类岗位的人员


原则上按新的岗位重新核定工资

,

从获得河北省人社厅批准的次月


起兑现。


12



第六章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岗位 纪律、


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

< br>责任及法律、

法规规定应纳入合同管理的其它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二)聘用合同由各单位在学校拟定的《聘用合同》范本的


基础上进行 充实和完善,形成针对各个岗位的《聘用合同》

,其中


专业技术二、

三级岗位以校长的名义与被聘用者签订

《聘用合同》


四级以下岗位由校长委托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与被聘用者签订《聘


用合同》

。管理和工勤岗位按照现有模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劳


动合同》


(三)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


相应变更。合同的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


文件执 行。


第十八条

聘用期限


(一)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 位聘期一般为


三年,

接近退休年龄人员的聘期不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年限,


自到达退休年龄之月终止。


(二)聘期 内调整。经学校批准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在一个


聘期内,除新晋职称者、新入职人员或特 殊情况外,一般不进行


岗位定级和级别调整。


第十九条

缓聘



13


病休半年以上、出国一年以上 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暂缓聘


用,仍由原单位管理,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原职务 。康


复或期满回校可在原单位续聘。


第二十条

落聘


考核不合格但仍同学校保留着人事关系,因各种原因未被聘


用的人员 ,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第一年每月按当


地政府确定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 生活费;第二、三年每月按第


一年标准的

85%

执行。三 年内仍未在校内找到工作单位的,从第


37

个月起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学 校按当年全校平均工资的

3

倍发


给一次性安置费,并作辞 退处理。


落聘职工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按退休< /p>


费标准计发退养生活补助费。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时按在职标准增


资 。达到退休年龄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一条

拒聘


凡经领导提名并经研究同意聘用 而本人不接受聘用

,

也不接受


校内调动者,以及聘用后拒 绝接受任务、经教育不改者视为拒聘。


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二)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违约金及培养费。


(三)必须与学校签订限期一个月调离学校协议。

(四)

从拒聘的下月起,

三个月内新工作单位不落实的,

按自


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辞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 人员可提出解除岗位聘用合


同:


14



1.

单位不履行合同的;


2.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调任到其他单位工作的;


3.

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聘,经学校同意的;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

单位引进或出资培训,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

< /p>


2.

在重点科研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还没有完成的。


第二十三条

解聘


(一)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校可以解 除岗


位聘用合同:


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 p>
2.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等原因,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专业技


术岗位工作的;


3.

违反操作规程 发生责任事故,

或者失职、

渎职,

造成重大损

失的;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p>


(二)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


聘用合 同:


1.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 p>
3.

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

1

< p>至

4


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4.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岗



15


位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要求解 除聘用合同的,应提


前两个月通知单位,并按规定办理终止聘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受聘人员违约,

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投诉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 用组织机构的决定提


出投诉或申诉。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

岗位聘用申


诉受理委员会

提出,并署 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


(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申 )诉人进行打


击报复。投(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

< p>
告者,将严肃处理。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


理。


第二十八条

< p>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

对收到的投诉和申


诉问题 进行调查

,

将调查结果向学校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 作领导小


报告,

提出相关问题的处理 意见或建议

,

并答复投诉或申诉人员。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聘期内,原则上不调整专 业技术岗位等级。特


殊情况人员经省人社厅同意后,

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重 新进行聘用。


第三十条

< p>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


化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 p>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附件一至附 件五中所列业绩成果条件,


随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可适时调整,以补充 规


定的形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石家庄铁道大


学岗位设 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修订)

》同时废止。


16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通用条款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按职责


分工负责解释。涉及科研和教学业绩认定 事项,分别由科技处和


相关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7



附件一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申报各类岗位在符合河北省人社厅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基

础上,同时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聘用条件。


一、河北省人社厅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

《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冀人社发

[2010]57

号)

(见附件六)


2.

《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补


充通知》

(冀 职改办字

[2015]270

号)

(见附件七)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满足岗位所需


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适应岗


位要求的身体 条件;教师要承担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或指导研


究生。


2.

初聘: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初次定岗和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不满

3

年的,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 ;


3.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受岗位设置数 额限制,聘用在下一


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

当聘用期满且其高一级别 最低等级岗位出现空缺,


可申请竞聘高一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


4.

已聘用岗位人员,

上一聘期内年度考核、

聘 期考核均合格

(见附件四)


者,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报 竞聘原等级岗位(符合原岗位


申报条件者优先)

,提交相应的聘用委员会 评议;


5.

已聘用岗位人员,如申请晋升上一等级岗位 ,须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满

3

年以上,

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

(三年)


且在上一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合格,

以聘任现职称近

6

年来(除


特殊注明的之外;任现职不满

6

年的按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

按照上一


18



级岗位申报条件要求,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 报相应专业技


术职务级别的上一等级岗位

(不得越岗位等级和职务级别等 级申报)

符合条


件的,提交相应的聘用委员会评议。< /p>


6.

二级和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分为认定条件和申报条 件。符合认定条


件的申报人员,是否能够被直接认定为所申请岗位,要视岗位数量由学校


聘用委员会研究决定。曾获得过国家三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第一名、国家


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直聘为二级岗,且不受年限


限制

2015

年省里出台了补充规定 ,

阴影部分不符合省人社厅规定,因此


删除。


7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

年 (按上级规定延长退休的除外)

,或任现


15

年以上的,聘用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此条实际不好操作,本次修


订在《附件五

考核》中做了便于操作的规定,比如“免考核”或“适应期”< /p>


等,故拟删除此条。


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聘用条件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聘用条件中,有关概念界定如下:


1.

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受聘

(具备)

现专业技术 职务

(资格)

年限定义为:


学校实施聘用工作年份-取得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份

+1

。根据上级


规定,有最 低任职年限要求的为实际年限,即从学校正式聘用开始时间到


学校规定的上一聘期终止时 间,两者之间的跨度,具体到月份。例如:

“满


三年”即满

36

个月。


2.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所 列条件中业绩成果,

除特殊注明的之外,

均为聘


任现职称 近

6

年来(任现职不满

6

年的为任现职以来)

,即之前连续两个聘


期(三年为一个聘期)的成果。按聘期起止年月计算。例 如:

2022

年申报


聘用岗位,条件中规定的“近

6

年来”业绩成果为:

2016

5

月——

2022


4

月的业绩 成果,以此类推。


3.

教学成果包括同等级别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二级岗认定条件



19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5< /p>

年(实际年限)

,近

6

年来(不

6

年为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条。


类别


Ⅰ类




1


2


3


4


Ⅲ类

5


6


Ⅳ类

7


国家“万人计划”称号获得者;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

1

名;


国家三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第

1

名;

< /p>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主持人,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主持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主持人;

< br>国家“973”或“863”项目、或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主持人;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以石家庄铁道大学(学院,下同)为署名单位在


Science

Nature

国际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 以上,

或在

《中国科学》


《中国社会科 学》国内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岗位条件


曾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


Ⅱ类


二级岗申报条件


6

年来(不满

6

年为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满足下述要求之 一者,可


以申报:


具备正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10

年,符合以下(

)类


条件中的

2

条;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8

年,

符合以下


< p>)类中的

3

条(须在

2

类以上条件中选择)< /p>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


资格满

5

年(实际年限)且符合第

类条件者。


类别



岗位条件



1


国家级教学成 果二等奖第

1

名;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第

1

名;



2


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第

1

名;



3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第

1

名;



4


科学前沿< /p>

----

中国卓越研究奖第

1

名;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Ⅰ类


Ⅱ类

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7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主持人;


Ⅲ类

8


国家“一流课程”负责人(包 含国家级精品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


在线开放课程等)

; 或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Ⅳ类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

SCI

EI

收录

8

篇(至少

6

篇为非会议论文)

< p>;


SCI

EI

收 录论文

3

篇,且

1

SCI

论文他引超过

10

次;或人文、社会科学学


9


科以第一作者发表

SSCI

检索、

A&H CI

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3

篇,或


在校列重点学术期刊发表

6

篇论文;



20



Ⅴ类


以第一作者在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专业专著,或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


版本专业教材,或获得国家图书奖的专著或教材,或国家规划教材,且以第一作


10


者发表

SCI

EI

、校列重点学术期刊论文

4

篇(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被

SSC I


检索或校列重点学术期刊发表

3

篇论文)



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15

< p>年(含

15

年,下同)以上,且近

6

年来获得 过省部级


成果奖励(第

1

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发表论文被

SCI

EI

检索

2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被

SSCI

检索或校列重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1


11


篇)

;或主持国家级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

SCI

EI

检索

2


(人文、

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被

SSCI

检索或校列重点学术 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

SCI

EI

检索

5

篇以上 (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


SSCI

检索或校列重点学术 期刊发表

3

篇论文)

,可以申报;


12


13


学校引进的学科学术带头 人、学术骨干和海外优秀回国人才等,或某类条件特别


突出人员,由校长办公会提名申报 ;


满足正高二级岗位申报条件(Ⅰ~Ⅳ)类条件中的

4

条(须在

2

类条件中选择)


者,可以申报 。


三级岗认定条件


具备正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10

年,

6

年来业绩成果满足下


1

5

条件中任意一条,且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EI

、校列重点学术期刊


论文

2

(其中至少非会议论文

1

篇)以上,或

SSCI

论 文

1

篇以上,或主


2

项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10

年,


6

年来业绩成果满足下列第

6

条。


序号


1


2


3


4


岗位条件


国家三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

< br>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第

1

名 ,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第

1

名;


省 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励第

1

名;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第

1

名;


国家“一流课程”负责人(包含国家级精品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在线开


5

放课程等)

;或全国高校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或参加

A

类大赛获得全国比赛一等


奖的第

1

指导教师;或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6

符合正高三级岗申报条件(Ⅰ~Ⅴ)类条件中的

4

条(须在

3

类条件中选择)


三级岗申报条件


6

年来

(不满

6

年为任现职以来)

业绩成果满足下述要求之一者,


以申报: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8

年, 符合以下(

)类条


件中的

2

(须在

2

类条件中选择 )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1


5

年,

符合以下

类条件中的

3

(须在

2

类以上 条件中选择)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p>

3

(

实际年限

)

且 符合第

条件者。


类别

序号


1


岗位条件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 p>4

名,

二等奖前

3

名,

省级教 学成果一等奖前

2

名,

二等奖


1

名,且主持

1

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省部级项目;< /p>


Ⅰ类


国家三大科技奖特等奖( 有奖励证书)

,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4

名,省部级自然


2

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 ,三等奖第

1

名;


国家

973

863

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子项


3


目主持人(学校为正式参研单位)

< br>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主持人,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或教育部人文社 会科学项


Ⅱ类


目主持人,

或省 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

或省部级重点或科技攻关项目主持人且到校经


4


费国家部委

50

万元(社会科学

15

万元)

,河北省

30

万元(社会科学

5

万元)

,或主


2

项省部 级指令性计划项目;


国家质量工程项目前

2

< p>名;国家“一流课程”前

2

名(包含国家级精品课、或国家级


精品资源共享课、或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

;或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

2


5


名;

或主持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 目

1

项;

或参加

A

类大赛获得国赛 一等奖的第

1

指导


教师;


Ⅲ类


省质量工程负责人;或省级“一流课程” 负责人(包含省级精品课、或省级精品资源


共享课、或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等)

< p>;或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负责人;或省级教


6


学团 队负责人;

或参加

A

类大赛获得省赛一等奖的第

1

指导教师;

或主持省部级教育


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2

项(一般项目

3

项)


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或获得教学标兵称号,

或全 国高校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


Ⅳ类

7


获得者;或获得省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

< p>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EI

< p>论文

5

篇(不含会议论文)

;或发表

SCI< /p>

EI


收录论文

2

篇,

1

SCI

论文他引超过

< p>7

次;

或人文、

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

8


发表

SSCI

检索、

A&HCI

收录、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2

篇,或在校列 重点学术


期刊发表

4

篇论文;


Ⅴ类


以第一作者在科学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专业专著,

或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本专业教材,< /p>

或获得国家图书奖的专著或教材,

或国家规划教材,

且以第一作者发


9


SCI

EI

、校列重点学术期刊论文

3

篇(或人文、社会科学发表

SSCI

检索或校


列重点学术期刊发表

2

篇论文)


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15

年以上,且近

6

年来主持省部级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


10

表论文被

SCI

EI

检索

3

篇以上(或人文、社会科学发表

SSC I

检索或校列重点学


术期刊发表

2

篇论文 )

,可以申报;


Ⅵ类

学校引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学术骨干和海外优秀回国人才等,

或某类条件特别突


11


出人员,由校长办公会提名申报;


满足正高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Ⅰ~Ⅴ)

类条件中的

< p>4

(须在

2

类以上条件中选择)

< p>
12


者,可以申报。


四级岗条件


6

年来(不满

6

年为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满足下述要求之一者,


可以申报:


22



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5

年,符合以下(< /p>

)类条


件中的

1

条;

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3

年,符合以下(


)类中的

2

条(须在

2

类以上条件中选择)

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符合以 下(

)类中的

3

< p>条(须在

2

类条件中选择)


说明: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

6

年来业绩成果(不满

6


年为任现职以来)

达不到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由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


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类别

序号


1


岗位条件


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

< p>其中一门为基础课

(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并能< /p>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Ⅰ类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或从事本科实验教学工作,主持研制

2

项以上设计性、


综 合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实验教学效果好)

,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优


2

秀;

或获校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

校优秀教师、< /p>

“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

或获


得教学标兵称号;

或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或校级优秀硕士、

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


生导师;


3


教育部高等院 校专业指导委员会、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大学生设


计 、

竞赛或国际设计、

比赛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

或全 国数学建模比赛


一等以上奖励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


教育部高等院校专业指导委员会、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设计、


赛一等以上奖励第一获奖者;


获得 省级以上模范教师、

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优秀教师、

教学名师、

优秀教育工作


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 教师津贴人员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 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奖项(额


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省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


书为准);


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前

3

名)


主持(排名第

1

)一项或主要 参加(前

3

名)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参加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前

3

名);或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前

2

名);或


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1< /p>

项;


国家“一流课程”前

3

< p>名(包含国家级精品课、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国家精


品在线开放课程等)< /p>

;或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

3

名;或省质量工程负责人;


或省级“一流课程”前

2

名(包含省级精品课、或省级精品资 源共享课、或省级精品


在线开放课程等)

;或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前

2

名;或省级教学团队前

2

名;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EI

论文

2

篇,其中至少

1

篇为非会议 论文;或

1


SCI

论文他引超过

5

次。

或人文、

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发表


SSCI

检索、

A&HCI

收录、< /p>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1

篇,或在校列重点学术期刊

< p>
发表

2

篇;或本专业核心期刊

4

篇;


Ⅱ类


4


5


Ⅲ类


6


7


8


9


Ⅳ类


10


11 < /p>

主持

1

项到校经费

50

万元以上的横 向课题;


Ⅴ类

12



23


13


以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或教材,且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EI

、校列重点学术期


刊论文

1

篇(或人 文、社会科学在校列重点学术期刊发表

1

篇论文)

;或本专业核心


期刊

2

篇;或主编本专业规范标准

1

部。


五级岗申报条件

6

年来(不满

6

年为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 满足下述要求之一者,


可以申报:


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

10

年,符合以下(

)类条件中的


2

条(须在

2

类条件中选择)

受聘副教授专业 技术职务满

8

年,符合以


下(

)类条件中的

3

条(须在

2

类以上条件中选择)

符合第


条件人员。


类别

序号


1


Ⅰ类


2


岗位条件


国家教学成果奖(有获奖证书)

,或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7

名,二等奖前

5

名,


三等奖前

3

名;


国家三大科技奖(有获奖证书)

,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 奖


7

名,二等奖前

5

名 ,三等奖前

3

名;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Ⅵ类


3

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前

< p>3

名)


教育部高等院校专业指导 委员会、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大学生设


4

计、竞赛或国际设计、比赛二等以上奖励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或全国数学建模比


赛二等以上奖励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


教育部高等院校专业指导委 员会、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设计、


5


赛一等奖励的第一获奖者;


教学质量高, 两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或从事本科实验教学工作,主持研制

1


项 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实验教学效果好;或获校教学基本功


6 < /p>


比赛一等奖、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获得教学标兵称号;或获得


校级教学名师称号;或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


国家科技、社科、教育科学重点项目前

7

名,或国家级项目前

< p>5

名,或省部级科技、


7

社科项目前

3

名,或省教学科学规划项目前

3

名,或主持

1

项厅(局)纵向指令性科


研项目;或主持到校经费

50< /p>

万元的横向课题;


国家“一流课程”前

4

名(包含国家级精品课、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国家精


品在线开放 课程等)

;或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

4

名;或省质量工程负 责人;


8


或省级“一流课程”前

3

< p>名(包含省级精品课、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省级精品


在线开放课程等)

;或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

3

名;或省级教学团队前

3

名;


以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

EI

检索论文

2

篇(至少

< p>1

篇为非会议论文)

;或校列重点学


术期刊论文

2

篇;或

1

SCI

论 文他引超过

5

次以上;或本专业核心期刊

4

篇。或 人


9


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

SSC I

检索、校列重点学术期刊论文

2

篇;或

ISTP


收录、本专业核心期刊

4

篇;


出版本专业著作或教材(前

3

名)

,且以第一作者 发表

SCI

SSCI

EI

、校列重点学


10


术期刊论文

1< /p>

篇,或

ISTP

收录、本专业核心期刊

2

< p>篇;或主编本专业规范标准

1

部;


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河北省青年科


11


技奖获得者;


24



12


Ⅶ类


13 < /p>


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15

年以上,近

6

年来有四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等


次,且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

1

篇为核心期刊)或参加省级以< /p>


上研究项目(前

5

名)通过鉴定、验收或成果评价的人员, 可以申报;


满足专业技术五级岗申报条件(Ⅰ~Ⅵ)类条件中的

4

条(须在

2

类以上条件中选


择 )者,可以申报。


六级岗申报条件

< br>近

6

年来(不满

6

年为任现职以来)业绩成 果满足下述要求之一者,


可以申报:


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

8

年,符合以下(

)类条件中的

2

(须在

2

类条件中选择)

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符合以下


< p>Ⅰ

)类条件中的

3

条(须 在

2

类以上条件中选择)

具备 副教授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

3

(< /p>

实际年限

)

且符合第

类条件的人员 。


类别

序号


1


岗位条件


省部级 二等以上奖励获得者(有获奖证书)

,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社科奖励(有

获奖证书)

,河北省教学成果三等奖(有获奖证书)


Ⅰ类


2

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前

5

名)

,或获得实用新型、著 作权专利

1

项以上(前

3

名)

;< /p>


Ⅱ类


教育部高等院校专业指导 委员会、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大学生设


3

计、竞赛或国际设计、比赛奖励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或全国数学建模比赛二等以


上奖励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


教育部高等院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省 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设计、竞


4


赛奖励第一获奖者;


教学质量高,两年教学质 量评价结果为优秀;或从事本科实验教学工作,主持研制

1


项设计性、综 合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实验教学效果好;或获校教学竞赛一


5


等奖、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过或正在指

< br>导硕士学位研究生)


6

参加

1

项省部级科研、社科项目(前

5

名)< /p>

,或

1

项省级教学科学规划项目(前

2

名)


或主持

1

项厅

( 局)

级纵向指令性科研项目,

或主持

1

项到校经费

20

万元的横向课题;


国家“一流课程 ”前

5

名(包含国家级精品课、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国家精


7


品在线开放课程等)

或国家虚拟仿真实 验教学项目前

5

名;或省级“一流课程”前

4

名(包含省级精品课、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

;或省


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

4

名;或省级教学团队前

4

名;


以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

EI

收录、

校列重点学术期刊论文

2

篇。

或人文、

社会科学学科


8

以第一作者发表

SSCI

、校列重点学术期刊论文

1

篇,或

ISTP

收录、本专业核心期刊论


3

篇;


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前

5

名)

,且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 /p>

SSCI

EI

、校列重点


9

学术期刊论文

1

篇,或

ISTP

收录、本专业核心期刊

2

篇;或主编本专业规范标准

1


部;


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河 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或河北省


25


Ⅲ类


Ⅳ类


Ⅴ类


Ⅵ类


10



11


Ⅶ类


12


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10

年以上,近

6

年来有四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 优秀,


且发表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论文

1

篇以上或参加省级 以上研究项目(前

7

名)通过鉴


定、验收或成果评价的人 员,可以申报;


满足专业技术六级岗申报条件(Ⅰ~Ⅵ)类条件中的< /p>

4

条(须在

2

类以上条件中选


择)的人员,可以申报。


七级岗条件


6

年来(不满

6

年为任现职以来)业 绩成果满足下述要求之一者,


可以申报:

受聘副教授专 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p>


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中的

3

条。


说明:

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

6

年来业绩成果

(不满

6


年为任现职以来)

达不到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由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


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序号


1


2


岗位条件


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 基础课

(

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

,并能根 据教


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科优秀成果奖、科学技 术突出贡


献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教育部高等院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大学生设计、


3


竞赛或国际设计、比赛奖励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或全国数学建模比赛 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教育部高等院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省级以上政府部 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设计、竞赛奖


4


励获奖者;


有一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


5


校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


6

主持

1

(排名第一 )

(局)

级以上科研项目,

或主持

1

项到校经费

10

万元的横向课题;


7


8


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

SCI

SSCI

EI

收录、校列重点学术期刊论文

1

篇;或发表

ISTP


录、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

2

篇;


参编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一部,且以第一作者发表

ISTP

收录、本专业核心期刊

1

篇。


八级岗申报条件


6

年来(不满

6

年为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满足下述要求之一者,

< p>
可以申报:

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

1

9

条中的

3


条的人员;

符合第

10

< p>条的人员。


序号

岗位条件


1

获得博士学位

< p>2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

7

年以上;


2

获得厅局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6



3


获得厅局级以上成果奖励或完成一项科研项目或教育科学项目,且通过鉴定、验收或成果评


价(前

3

名);


参加

1

项省部级以上项目(前

5

名),或参加

1

项厅(局)级项目(前

3

名),或主持

2


校级项目;


国家精品课程前

7

名;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前

7

名;或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前

7

名;


或国家金课前

7

名;或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

7

名;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前

5

名;


或省级金课前

5

名;或省级虚拟 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

5

名;或省级教学团队前

5

名 ;或河北


省精品课程建设前

5

名;


4


5


6

3

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7

在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8


发表

SCI

SSCI

EI

、校列重点学术期刊论文

1

篇(第

1

作者),或被

ISTP

收录、 本专业核


心期刊论文

2

篇;


9

参编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一部,且以第一作者发表

ISTP

收录、本专业核心期刊

1

篇;


10


受聘讲师专业技术满

15

年,且近

6

年来有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且发表第一作者论


1

篇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研究项目通过鉴定、验收或成果评价的人员 。


九级以下岗申报条件


教师 系列专业技术九级以下岗位的申报条件,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


位目前人员的学历结构, 符合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等,自行制定,并报学


校备案后实施。


四、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


二级岗位条件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认 定和申报条件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二级岗认定和申报条件。


三级岗位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领域 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同


行中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 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社会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认定和申报条件参照教师三级岗位 条件执行。


四级岗位条件


四 级岗位原则上为大型工程项目、

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

重要技术革新、

< p>
大型图书情报编撰、

大型档案文献建设、

期刊报纸建设、

< p>全校性财会经济审


计工作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

或由国家部委、

省级各行业或协会颁发的单项



27


奖励第一获奖者或单位奖励的专业负责人;或省部级样板工程、优秀工程、


优 秀设计奖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

或省部级精品期刊、

优秀期刊、

优 秀校报


奖的专业负责人;

或获得省级以上卫生部门嘉奖的科室或专业负责 人等。


他条件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条件执行。


五级岗位条件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岗 位条件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岗条件


执行;同时对工作责任心强,业绩突出,且任副 高专业技术职务

16

年以上


的人员,也可申报。


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 术六级岗位,

应当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负责人或


学术骨干,

其他条件参照教师六级岗位条件执行,

优先考虑所从事专业技术


工 作的履职年限。


七级岗位条件


七级岗位,

原则上应系统参加大型工程项目、

技术革新、

财会经 济审计、


图书情报编撰、

档案文献建设、

期刊报纸建设、 卫生技术等工作,并仍在本


专业领域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或国家部委、< /p>

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


发的个人奖励获得者或单位奖励、

项目奖励的重要贡献者。

其他条件参照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条件执行。


八级岗位条件


非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条件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岗


条件执行;同时对工作 责任心强,业绩突出,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6


以上 的人员,也可申报。


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中

2

条的人员,可


以申报,同时优先考虑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履职年限。< /p>


序号

岗位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

5

年 以上,或本科毕业

10

年以上;


2

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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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0-12-07 17:45,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17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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