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大学查询网 > 高校介绍 >

全国大学四六级《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7 18:42
tags:

山东大学校报-矿山对联

2020年12月7日发(作者:董边)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11-05

出处

:

培养办

点击

:1959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 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2005]21

号)及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邮电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

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硕士和博


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其他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


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 当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 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 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入学和注册


第四条

学籍是研究生和学校建立“接受教育服务和管理 ”和“提供教育服务和管理”关系的必要


条件,是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 务,依法使用学校资源进行学习和相关活动的基


本依据。


被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研究生,通过我校的注册审核且复查无异议后可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取得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


第五条

新生凭《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规定的


相关材料


,按学校的要求和


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完入学手续的新 生,学籍状态记录为“预注册”。因特殊原



因不能如期完成预 注册的新生


应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请假


,并附原单


位或街道、乡镇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获得批 准的



生学籍状态记录为“暂缓注册”,应在请假期限结束前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凡逾期仍未完成预注


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


第六条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 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新生,

可以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贷款申


请或 者其他形式的资助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予以预注册,审批未通过或无故不缴费的新生视为


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对已预注册 的新生,学校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


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学籍状态记录为“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将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


资格。


复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身体情 况是否符合国家及我校关于高校学生入学的体检标准或要求;


(三)学校认为必要的其他方面的复查或考核。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者,


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对于取消入学 资格或取消学籍者,其户口、档案退回原单位或生源所在地。


第八条

新生报到体检复查必须在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 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进行。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取消入学资格 的学生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因健康等原因不


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p>


第九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 ,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任何待


遇。

在保留入学资 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的,

由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校 审查合格后,


可在下学年教师开始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重新办 理入学手续。复查不


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申请入学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 p>



第十条

除因退学等特 殊原因导致学籍终止,或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学籍外,

在校研究生

(包括延期


毕业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


期注册者,

应当事先请假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

未履行暂


缓注册手续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按 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 件者不予注册,

学校向其中


止教育服务,注册后予以恢复。



第三章

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在导师指 导下选修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

并参加相


应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 为测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论文等形式进


行考核。 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

《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以下


均简称培养方案 )中所规定的学位课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非学位课考核不合格者可


重修该门 课程也可选修其它课程。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环节,研究生需按相关规定完成所有


环 节方可获得该项学分。


第十四条

研究 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测试者,应在测试前书面申请缓考,因病须另附校医院证明,


因事一 般不能申请缓考。缓考申请必须在测试前提交,并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


准。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重新选修此课程,并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测试。


未按规定申请缓考、擅自不参加测试的研究生,该门课程以“

0

”分计。


第十五条

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测试纪律,严禁测试违纪作弊。 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该门课程成


绩以“

0

”分计,并按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行为 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

其在校期间的成绩等将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

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

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请假申请由


研究生书面提出 ,指导教师签署意见,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的,由所在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



案;请假时间超过两周(含两周)的,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未请假或请假未经


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 p>


第四章

转专业和转学


第十八条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调换专业者,由研究生本人 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主管


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同 意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研究生调换


专业后,必须按调换后专业的培养方案重新 制订培养计划,并完成所有相关的要求。


第十九条

< /p>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

在读期间如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我校


学习;或因指导教师由我校转出且我校无法继续培养,需要转学至其它 院校者,由研究生本人提


出转学申请,经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且拟转入学


校无异议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

< p>


第二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

)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

)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

)

应予退学的。


(

)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章

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2

2.5

年,博士 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3

年。学生可以分阶


段完成学业。硕士 研究生在校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为

5

年,博士研究生在校的最长年限(含休


学)为

8

年。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因个人原因需休学者可提出休学申请 ,

经导师签署意见,

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


意后,由研究生 院或主管校长审批并备案。

求大学生精子-梦回唐朝作文


邯郸大学生网-人教版二年级语文上册期末试卷


美国托罗大学-机器侠台词


大学国庆补课-与世无争的诗句


大学能纹身嘛-元宵节为什么吃汤圆


怪兽大学蛋糕-思念家乡的古诗词


大学生半价票-广东高考满分作文


香港大学章程-沈阳故宫游记



本文更新与2020-12-07 18:42,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18022.html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