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录取分数线2017-信用社竞聘演讲稿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
养
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
[2012]342
号)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
,结合本院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研
究生
。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
(
2
)学术不端行为;
(
3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
4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
5
)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者。
p>
(
6
)到校外单位带薪实习或工作期间,或无正当事由长时间 不在学校者。
(
7
)外出离校未办理离校手续者。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评价办法:
1
、
学习成绩的参评条件为本学年度课程成绩
80
分以上,
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
三年
级研究生参评资格依据二年级研究生成绩,
若无课程则无单科成绩限制。
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出具成绩单为准。
2
、申请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思想道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
工作的总
和排名。
3
、详细评定办法
1
)以研究生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确定研究生计分总分:
A
思想道德,占
10%
;
B
课业成绩,占
50%
;
C
学术表现,占
30%
;
D
社会工作,占
10%
。
计分公式为:总分
=A*10%+B*50%+C*30%+D*10%
2
)以研究生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确定研究生计分总分:
A
思想道德,占
10%
;
B
课业成绩,占
10%
(前< /p>
2
年的课业成绩总计)
;
C
学术表现,占
70%
;
D
社会工作,占
10%
。
计分公式为:总分
=A*10%+B*10%+C*70%+D*10%
3
)思想道德计分标准
(
1
)
思想道德总分< /p>
=
基本评分
+
思想道德奖励分
(
2
)
基本评分包括基 准分、活动分和贡献分三部分组成。
(详细评分
标准见下表)
基准分
评分基数
人生规划沙龙(主讲)
元旦晚会(演员)
活动分
(可累加)
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比赛(
仅参赛选手可加分,参加一
< br>次或多次均加1分,不区分名
次)
学术卡片(每次)
贡献分
(不累加,取最
高分)
国家级
班长、党支书
其他班委
研会主席团
研会其他干部
各类荣誉称号
0.3分
3分
2分
3分
2分
15分
1分
60-
75分
2分
2分
< br>思
想
道
德
总
分
基本评分
(≤86分
)
思想道德
奖励
省(部)级
武汉市级
校级
院级
各类荣誉称号
各类荣誉称号
各类荣誉称号
各类荣誉称号
12分
9分
6
分
3
分
说明:
?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武汉市级、学校 级思想道德方面的奖励,如
优秀学生、
优秀党员、
优秀团 员、
优秀学生干部、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按级
别分别加
15
分、
12
分、
9 p>
分、
6
分(不含校优秀研究生会主席和校优秀研
究生会干部)
。为鼓励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对于校(院)优秀研究生会干部
加
3
分,
优秀研会主席加
6
分,
院优秀学生干部
(班委)
加
3
分,
以最高荣誉计,
不累加。
?
、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每个学生的思想道德总分不超过
100
分。
4
)课业成绩计分标准
按学位课程(权重为
)和其他课程(权重为
40%
)的成绩加权计算平均< /p>
分。
(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5
)学术表现计分标准
项
目
学
术
论
文
类
计
分
ISTP收录国际会议论文
A区期刊
B区期刊
C
区期刊
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
计
分
说
明
100
分
/
篇
1、同一篇论文得分不累加,计最高
分;
50
分
/
篇
2、论文作者只认第一作者。
3.所有论文或
著作加分均应有原件证
20
分
/
篇
实(其中SCI、SSCI,EI,ISTP收录
5
分
/
篇
论文还应出具检索证明),否则不得
加分,
< /p>
4、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
的学术论文篇幅不超过100
0字的不予
加分,其它论文篇幅不超过2000字的
3
分
/
篇
不予加分。(须出具检索证明)
5
教师高级岗位评聘论文期刊分区目
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