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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经济学院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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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发(作者:强国忠)


2016

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

20 15

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 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

工程”重点

< br>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

2009

年获批为“985

优势学 科创新平台”。2013

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


国首 批“2011

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

1952

年由北 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


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 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 于

1983

年,

地处北京市海淀区,

系我国首批法 学硕士、

博士授予点,

法学专业博士生、


硕士生招生规模 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3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 3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30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1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 有博士生导师近

200


名,硕士生导师

600

< p>余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


校研究生近

7000

人,其中硕士生近

6000

人,博士生近

1000

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 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

政、司法机关,以及各大型国企和金融机构 ,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


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 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

研创新能力;每年


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 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 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


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 型、


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 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


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 /p>

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


学、管理等工 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

或管理工 作、


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

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包 含拟接


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推荐免试生占

40%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招生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 业共计

65

个,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 生专业共计

5

个,分别为: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翻译。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 生(2015

9

1

日前须取得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


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 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 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p>

年(从毕业后到

2015

9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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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本 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

2

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获国( 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 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 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


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 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 生等可以报


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 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


业后工作

3

年以上(含

3

年);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 后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


生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 (含

2

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


年或4年以上,业务 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

< br>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p>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


和两名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5.报考西藏 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


专业仅限: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

0301)。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p>


(三)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 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


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 年度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详见

《2015

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 考试或录取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 p>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 考点以及我


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由于不 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


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 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推荐免试生的报名流程详见

《2 015

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除推荐免试生外,


其他考生的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 p>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

10

10

日—31

日,每天

9: 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 p>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以下简称

“研招网”

教育网址:

公网网址:


3.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


硕士的考生应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考生须到报


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 确认报名信息。


1.时间:2014

11

10

日-14

日。逾期不再补办。


2 .地点: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届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详细地点;选择京外考点的考<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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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请查看该考点的相关通知。


3.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 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点通知携带


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 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在

2015

< p>9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 育本科生,

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颁发毕


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 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 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7.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8.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 取阶段一律


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br>(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 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 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

3

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 进行认证,


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p>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


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生录取资 格。


5.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 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


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 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


除外)。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进行多次资格审 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


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 录取资格或学籍。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在初试前规定的时间内自


行在研招 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入学考 试分初试和复试。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命题范围见附


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

12

27

日-28

日 。


2.初试地点: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 考点参加考试,详细地址见


报考点相关公告;报名参加“单独考试”、

“ 管理类联考”

(包括

MBA、MPA)的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西< /p>


藏单独考试”的考生,到西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考试。


3. 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和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 (MBA)和公共管理(MPA)专业的全国联考科目


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 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见中国研招网。


(2)我校自命题考 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

1:《2015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


(3)“单独考试”使用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 治理论、261

单独考试英语、701

法学综合一、


80 1

法学综合二),命题范围见附录

1。


(4)“西藏单独 考试”使用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

单独考试 英语、790

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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