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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
20 15
级硕士研究生
!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
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
工程”重点
< br>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
2009
年获批为“985
优势学 科创新平台”。2013
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
国首
批“2011
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
1952
年由北 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
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
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
于
1983
年,
地处北京市海淀区,
系我国首批法 学硕士、
博士授予点,
法学专业博士生、
硕士生招生规模
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3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 3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30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1 p>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 有博士生导师近
200
名,硕士生导师
600
< p>余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
校研究生近
7000
人,其中硕士生近
6000
人,博士生近
1000
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
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
政、司法机关,以及各大型国企和金融机构 ,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
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
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
研创新能力;每年
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
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
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
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
型、
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
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
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
/p>
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
学、管理等工
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
或管理工 作、
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
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包 含拟接
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推荐免试生占
40%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招生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
业共计
65
个,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 生专业共计
5
个,分别为: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翻译。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
生(2015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
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
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
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p>
年(从毕业后到
2015
年
9
月 p>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
< br>盛世清北—专注中国政法大学考研|保研|考博辅导
学本
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
2
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获国(
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p>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
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 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
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
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 生等可以报
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
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
业后工作
3
年以上(含
3
年);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 后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
生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 (含
2
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
年或4年以上,业务
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
< br>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p>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
和两名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5.报考西藏
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
专业仅限: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
0301)。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p>
(三)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
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
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
年度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详见
《2015
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
考试或录取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 考点以及我
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由于不 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
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
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推荐免试生的报名流程详见
《2 015
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
除推荐免试生外,
其他考生的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 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以下简称
“研招网”
)
教育网址:
公网网址:
3.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
硕士的考生应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考生须到报
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
确认报名信息。
1.时间:2014
年
11
月
10
日-14
日。逾期不再补办。
2
.地点: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届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详细地点;选择京外考点的考<
/p>
盛世清北—专注中国政法大学考研|保研|考博辅导
生,请查看该考点的相关通知。
3.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
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点通知携带
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
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在
2015
年
< p>9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 育本科生,
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颁发毕
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
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
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7.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8.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
取阶段一律
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br>(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
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
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
3
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
进行认证,
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p>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
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生录取资
格。
5.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
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
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
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
除外)。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进行多次资格审
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
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
录取资格或学籍。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在初试前规定的时间内自
行在研招
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入学考
试分初试和复试。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命题范围见附
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
年
12
月
27
日-28
日 。
2.初试地点: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
考点参加考试,详细地址见
报考点相关公告;报名参加“单独考试”、
“ 管理类联考”
(包括
MBA、MPA)的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西< /p>
藏单独考试”的考生,到西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考试。
3.
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和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
(MBA)和公共管理(MPA)专业的全国联考科目
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
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见中国研招网。
(2)我校自命题考
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
1:《2015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
(3)“单独考试”使用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 治理论、261
单独考试英语、701
法学综合一、
80
1
法学综合二),命题范围见附录
1。
(4)“西藏单独
考试”使用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
单独考试 英语、790
基础课、
盛世清北—专注中国政法大学考研|保研|考博辅
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