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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学科建设与科研标志性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内涵发
展,秉承“有效科研
、引导主流”的理念,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产学
研合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
奖励办法。
第一条
学位点建设
(
1
)我院 获批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奖励
10
万元
/
项;获 批省部级教
学科研平台,奖励
5
万元
/< /p>
项。由平台负责人向学院上报奖励分配方案,学
院对申报工作有贡献的个人
予以奖励。
(
2
)我院教师推荐并成功 全职引进院士,给予
10
万元配套奖励,推
荐并成功全职
引进长江学者、杰青、千人、青长、优青、青千、青拔,给
予
5
万元配套奖励。
(
3
)我院教师 在外单位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凭聘任文件(或证书)
,
给予
万元奖励。
(
4
)我院教师在外单位以第一导师培养博士毕业生,给予
1
万元
/< /p>
篇
奖励;我院教师在外单位联合培养一个毕业生,给予
30 00
元
/
篇奖励。培
养毕业生以数据库检
索到博士学位导师栏署名我院教师为准。
(
5
)我院教师指导获评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江苏省优秀本科毕
业设计(论文)
一等奖,给予
1
万元
/
篇的奖励。
(
6
)我院教师成功申请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给予 p>
1000
元
/
个奖励。
被江苏
省评为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给予
5000
元
/
个奖 励。
(
7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 导师自筹立项,学院给予
2000
元
/
项
补贴。
(
8
)我院硕士 生导师外派硕士研究生到国外或港、澳、台高校及科研
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p>
院所进行联合培养达半年及以上,给予
5000
< p>元配套奖励。
第二条
高水平论文
(
1
) p>
ESI
高被引论文(以学校统计为依据)
,学院给予
1
万元
/
篇的配
套奖励。
(
2
)在当年
SCI
一区 (以学校统计为依据)期刊上发表的索引论文,
学院给予
0.5
万元
/
篇的配套奖励。
(
3
)以上两项第一单位必须署名“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p>
如我院学生为第一作者,奖励额度乘以
1.5
;
(
4
)奖励对象为第一单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三条
国际专利
< /p>
PCT
国际专利申请学院给予
(
0.25+ 1/3
国际费用)
万元
/
件的配套奖励;
PCT
国际专利授权学院给予
2
万元
/
件的配套奖励。
第四条
科研成果
(一)科研成果获奖
(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学院给予
2 0
万元
/
项的配套奖励;
获得国家科学技
术奖二等奖,学院给予
15
万元
/
项的配套奖励。
(
2
)获得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一等 奖,学院给予
10
万元
/
项的配套
奖励;
获得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学院给予
6< /p>
万元
/
项的配套奖励;
获得省部级政府科学
技术奖三等奖,学院给予
3
万元
/
项的配套奖励。
(
3
)获得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 奖,学院给予
3
万元
/
项的配套
< br>奖励;
获得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学院给予
2 p>
万元
/
项的配套奖励;
获得其他省部级科学技
术奖三等奖,学院给予
1
万元
/
项的配套奖励。< /p>
(
4
)同一成果获的不同级别的多种奖励 ,按其最高获奖级别所获的奖
励额度给予配套奖励。
(二)科研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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