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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试题库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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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8日发(作者:郭静纯)


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 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励承接重大研究项目和获得重大科研成果,

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


高我校学术研究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 ,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基地奖励、纵向科研项目奖励、


产学研合作项目(横向项 目)奖励、学术论文奖励、学术专著奖励、


专利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艺术类成果奖 励、技术标准奖励等。


第三条

科研奖励对象是我校在职教职工以及科研成果第一单


位署名为常州工学院的离 退休人员。


第四条

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

奖励经费来源于学校的财政预


算经费,在学校全 年的专项绩效额度范围内统筹安排。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科研基地建设

(含基地建设类项目)

奖是指对我校作为


立项建设的第一承担单位,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基地建设项目所实施


的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国家级科研基地


省优势学科,省(部)级重大 研发机构(研究


院)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重 点学科、省(部)级重


点实验室


省重点建设学 科,省(部)级重点建设实验室,


省(部)级社科基地、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



市级重点实验室,市厅级社科基地

1

1


3

3


奖励金额(万元

/

个)


项目立项


15


10


5


项目通过验收


15


10


5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奖励

< p>(立项奖励和结题奖励)

是对我校作


为项目立项及结题的承担单位、

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指导性项


目与自筹经费项目除 外)课题组实施的奖励。


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奖励金额(万元)


纵向项目类别


立项奖


国家级重大项目


国家级重点项目


国家级

国家级一般项目


国家基金青年项目


国家级其他项目


省部级重大项目


省部级重大项目


省部级

省部级基金面上项目


省部级基金青年项目


省部级其他项目


市厅级重大、重点项目


市厅级


市厅级一般项目

-

-


30


25


10


6


2.5


5


4


3.5


2.5


1.5


1


结题奖


30


25


10


6


2.5


5


4


3.5


2.5


1.5


1


当年到账经费的


10%


到账经费奖


第七条

产学研合作项目(横向项目)奖励,是指与校外企事业


单位签订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技转让或科技咨询合同,单个项目


按当年实际到账经费 的相应比例进行分档奖励。分档奖励比例如下:



当年到账经费(万元)


<50


≥50

<150


≥150

<300


≥300

<500


≥500


奖励比例


5%


6%


7%


8%


50


第八条

学术论文奖励只奖励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并 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

其中我校教师为通讯作


者,则 要求该论文的第一作者需是本人实际指导的研究生或本科生。


奖励条目及标准如下:


论文奖励类别


Science< /p>

Nature

期刊


奖励标准

(

万元

/

)


20



Ⅰ区


Ⅱ区


SCI

期刊



3



2



1


0.5



1.2



0.8



0.4



0.3



0.1


Ⅲ区


Ⅳ区

< br>SSCI

期刊;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


< p>
期刊上发表且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A&HCI

期刊;

A


类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见附件一)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理论版论文;

< p>期刊上发表且被

《中


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论文


SCI

会议论文;

EI

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来


源 期刊;期刊上发表且被《新华文摘》要点摘录论文



SCIE< /p>

会议论文;期刊上发表,

且被《人大复印资料》

《 高等学


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其他中文核心期刊


0.1


第九条

学术专著奖励本人负责

15

万字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专


著,每部奖励

1

万元。专著成果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明确标


注作者所在单位为< /p>

常州工学院

。对于我校教师与其他单位的合著,


我校教师须为第一作者,且其负责撰写

15

万字以上;对 于全部由我


校教师完成的著作,总字数应在

15

万字以上 。


第十条

专利奖励 只奖励我校作为第一权利人的授权发明专利,


每件发明专利奖励

0.7< /p>

万元。


若发明人

(或设计人)

< p>自己联系专利申请代理机构或直接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申请的,且专利申请费 用(含申请代理费、审查


费、维持费、登记费等)均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的,则每件授权发 明专


利奖励标准为

0.9

万元。对于发明人同一天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递交申


请的发明专利(发明内容相近)

,如果申请总数量超过

2

件,专利授


权之后,最多只奖励

2

件。


对于向其他企事业单位成功转让的专利或其他科研成果 ,

按照转


让收入(转让合同需在产学研办公室备案,并提供到账证明)的 相应


额度进行分档奖励。转让奖励标准如下:


转让收入(万元)


≥3

<5


≥5

<10


≥10

<15


≥15


奖励金额(元

/

项)


1000


2000


5000


10000


对于高质量授权发明专利给予特别奖励。其中,对获得

中国专


利金奖

中国专利优 秀奖

的专利,

分别给予

10

万元 、

2

万元奖励。


获得

江 苏省专利发明人奖

优秀专利项目奖

的专利,分别给予

2


万元和

1. 5

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员工获得各级政府


组织 的科研成果奖励(不包括学术论文奖、著作类奖)的再奖励。我


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p>

且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所取得的获奖科研成


果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获奖类别和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50


20


20


奖励金额(万元

/

项)


200


80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市厅级科研成果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5


10


12


5


3


2.8


1.5


0.5


第十二条

艺术类成果奖励是对我校教 师以学校为名义参加国


家、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音乐)展览(比赛)获得 奖


励的再奖励。

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且我校教师为第 一参赛人所取


得的艺术类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艺术成果获奖类别和等级


一等奖


(金奖)


二等奖


中宣部、文化部、全国美(音)协主< /p>


办的全国性美术

(音乐)

展览

(比赛)


(银奖)


三等奖


(铜奖)


优秀作品


奖或入选


一等奖


(金奖)


中宣 部、文化部、中国美(协)协各


专业委员会等主办全国性单项美术


(音乐)展览(比赛)


二等奖


(银奖)


三等奖


(铜奖)


优秀作品


奖或入选


省 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美(音)协等主办的


美术(音乐)作品展(比赛)一等奖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奖励金额(万


元)


3


1.5


一般每

5

年一次


0.8


0.5


1


0.5


0.3


0.1


0.5


1


与全国美展(比赛)


同步且推荐作品


有收藏证书


其他行业协会举办


的展览

(比赛)

不予


奖励


备注


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0.5

有收藏证书


第十三条

技术标准奖励是对我校教师以学校名义参与编制的


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 或者省级以上行业学会

(协会)

组织编写的通


用技术标准

(规范、

规程、

指南)

产品标准 等成果的奖励。

我校作为


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技术标准成果奖励范围和标 准如下:


技术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奖励金额(万元)


2


1.5


0.8


正式出版,参编单位明确标注我校


备注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四条

常州工学院学术委员会

负责 科研奖励审核事宜。


第十五条

科研奖励由项目(成果)承担(完成)者中的我校教


职工申请,每项项目(成 果)只限一位承担(完成)者代表申请和接


受奖金,

署名排序在前者优先 ,

奖金按本办法附件二的第四条或自行


协商分配。


第十六条

科研奖励申报、评审程序


1.

申请者填 写《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


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

在符合条件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报送科


研处。


2.

科研处会同有关方面进行申报材料审核,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


核,报学校批准后公示,公示异议期满后,实施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所有奖励金额均 为税前金额,

获奖者收入


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为此,

若获得科研奖励的项目组人数超过

2

人者,


获 奖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奖金分配方案报科研处、

计划财务处


备案; 否则,奖励收入所得税由获奖项目负责人一人承担。


第十八条

对于一些有突出贡献的科研 成果及学术成果

(未列入


学校科研奖励条目)

,如在国内 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论文、国


际发明专利、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等,其奖励标准由科 研处提出,并经


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四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九条

科研奖励工作接受全校教职 工的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


人对拟奖励的成果或个人持有异议的,

均可在异议期内向科研处提出


书面异议意见,并提供佐证材料。


第二十条

科研处负责对异议进行核实 ,

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复


议,复议结果报学校审议处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剽窃、

侵 夺他人的发现、

发明或者其他科研成果的,


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 研奖励的,

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提出


惩罚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实施。


第二十二条

推荐单 位提供虚假数据、

材料,

协助他人骗取科研


奖励或隐瞒申 报人舞弊行为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参与科研奖励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


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应的参与资格,并予


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同一年度科研项目立项奖 励、

科研成果奖励等有重


复奖项时,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 p>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之外的其他成果,

不列入学校科


研奖励范围,各二级学院(部)可视具体 情况自行制订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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