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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一
、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
意见》
(苏政发
[200 7]94
号)
,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在德
、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
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财教
[ 2007]90
号)
、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
< p>关于印发
〈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暂行)
< p>〉的通知》
(苏财教
[2007]135
< p>号)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二、
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 p>
(含二年
级)全日制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以下简称
p>
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G
分处
于同专业同年级
3%
之前;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上一学年学科总评成绩
G
2
分处于同
专业同年级
5%
之前;
1
5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上一学年第二学
期《体育与健康》成绩优良;
6.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7.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学院组织的能力培养与
科技竞赛活动,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8
.上一学年获得院级一等奖学金。
< br>对于综合素质测评
G
分没有进入前
3%
和学 科总评成绩
G
2
分
没有
进入前
5%
,但分别达到前
10%
和
15%
的学生,如在其他方
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
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
/p>
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
面
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中表现突出,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
为乐、奉献爱心、服
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
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
助于树立良好的社
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
EI
、
ISTP
、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须通过专家鉴定)
。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国际和 全国性专业学科竞
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p>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 果获省、
部级以上奖
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
三名,集体项目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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