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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5/11/20 15: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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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综合改革方案》中针 对校院
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我校
“
三个为本
,
三个促进
”
的办学理念,
实现
“
高素质公民和未来开拓者
”
的人才培
养目标,
全力推进学校内涵式 发展,
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关
系,赋予学院办学自主权,
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
快实现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
设目标。
根据学校当前和长远
发展需要,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院管理
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第二条
校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是学校运行机制的变革 ,是指
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及其机关下移至学院;
按照
“
学院能管好的事
由学院管
”
的基本原则 ,
逐步实行学院自主管理;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制订学校总
体规划,发展目标,宏观政策,基本标准,筹措、分配和
宏观调控办学资源,
指导和审核学院的
政策制度,
督查和评估学院的发展成效。
学院在学校的指导下规划自
身的发展
目标、
承担具体的发展建设任务,
制定本单位的政策和制度,
统筹支配本单位的人财物等资源,
积极主动地争取外部各类资源、
平
台和项目,
对学院的办学绩效负责,
使学院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 学
实体。
第三条
校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将以目标管理为抓手,实施范
围包括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
以下统称各学院),并适时逐步向学校
机关部处及各直属单位推广。
第二章
改革基本思路
第四条
校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以学校发展目标为牵引,以学
科建设为龙头,以理顺校院事权、
人财物权关系为核心,以目标管理
为抓手,以资源协调配置为杠杆,按照
“
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突出
重点、全面推进
”
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校院责权关系,将总量调
控与学院目标考核相结合,
p>
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
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
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五条
目标管理 工作的核心是根据学校总体办学目标,统筹
协调各学科及专业发展目标,
明确学院发展的主要任务,
通过资源配
置、绩效奖惩等手段,引导学院自
主创新发展。学院根据学校总体办
学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学院自身发展目标,并积极落
实,不断提升
学科专业水平与实力,实现学院和学校同步快速发展。
< /p>
(一)目标体系实行统一要求、分类指导和特色工作相结合,
鼓励
各单位创新性开展工作
;
(二)目标内容实行业务工作目标与学校发展
规划总体目标、
分解目标相结合,注重目标的导向性、标志性和差异性
;
(三)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学院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相结合,
通过有效的目标导向,实现各学院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相结合。
第六条
学校对学科实行分类分层建设。
实行分类分层建设是对
学院发展目标制定、资源投入、水平评估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
(一)
分类建设是指:
根据学校特色 发展理念及学科性质将现有
学科分为航空特色学科群、
特色培育学科群、
基础支撑学科群及人文
社科学科群四大类。据此,航空特色学科群主要依
托航空宇航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自动化学院、机电学院及无人机研究院;特色培育<
/p>
学科群主要依托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民航学院、
航天学院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基础支撑学科群主要依托 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人文社科学科群主要依托经济与管理
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艺术学院及外国语学院。
(
二)
分层建设是指:
依据教育部建设
“
一流学科< /p>
”
的总体方案,
将一级学科发展目标分别定位于国际一流学
科、
国际知名国内一流学
科、国内知名学科、统筹发展学科等四个层次,
学校确定学科和专业
的发展目标,
明确学科发展参照系,
合理定位我校一级学科的发展目
标。分层次加强学科建设,强化优势特色,推进新兴交叉
学科融合,
提升学科水平。
(三)
考
核评价结果
及对学校总体发展目标、
根本任务的预期贡献度,
通过对
学院定岗定编及调整经费、
用房面积等方式,
对各一级学科人财物等
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发挥学院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学院< /p>
办学水平。
第三章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
第七条
事业发展规划
(一)学校组织制定教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中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将发展目
标分解至学院,并监督其实施。学院根据学校的事业
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切合实际
的学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二)学校组织开展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研
制保障条
件建设项目库的建立、
申报项目的遴选;
指导学院开展项目
建议书的编制及立项评审等工作,
根据立项情况,
统筹学科资源分配。
学院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
开展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项目、
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
并积极配合项目的< /p>
立项评审等工作。
(三)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
规划,负责校内组织机构设置及
调整的前期论证工作,
并提出初步意见和 建议,
完成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相关职责。
学院根据自 身发展需要,
在核定岗位编制的前提下,
自主设置办公室等办事机构,报
学校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学科建设管理
(一)学校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依据学校制定的
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学院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
建设发展规划。
p>
(二)学校组织、协调重点学科申报工作、学科评估工作,并
组织、协调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检查、验收工作。学院承担
重点学科
申报工作、学科评估及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检查、
验收工作。
(三)学校负责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并
制定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
学院负责统筹和协调本学
院学科
资源分配,
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本学院学科
建设项目的
检查、绩效评估工作。
第四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九条
学校组织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将建设目标分解
至学院。
学院以学科发展目标为导向,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
定切合实际的学院师资规划,
负责本 院人力资源配置和使用,
科学制
定人才引培计划并组织实施,接受学校的
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十条
加大高 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赋予学院人才引进更多
的自主权,高层次人才引进由学院主导,相
关薪酬、岗位和目标任务
由学院具体洽谈,学校审定;对常规师资,学院制定引进的标准
和程
序,并根据学科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引进计划,报学
校审定后自主开展引聘工作。
第十一条
< /p>
学院根据科研任务及科研队伍建设需要,
依法合理利
用科研
经费,
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自主聘用从事项目研究、
开发、
< br>科研管理等专职科研人员,加强专职科研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在指标动态调控的前提下,
学校逐步下放专业技术职
务评审权。学科组
(群)和学院结合学科现状和 发展目标制定合理的
评审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至学科组(群),副高及
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至院级评审单位,学校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在薪金总额承包的前提下,
学院制定岗位聘任和岗位
津贴实施办法,自主确定各级岗位职责要求、考核标准和绩效津
贴。
各级岗位的评聘均由各学院组织,结果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制定教师基本考核要求,
学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
制定高于学校基本要求的考核标准;学院通过改革,分类设岗,
并根
据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
核结果作为岗位评聘、职称晋升、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发展
分中心,形成校院两级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开展教师
教学
培训、教学研究、教学评价、咨询服务活动,为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
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发挥支撑作用。
第五章
人才培养
第十六条
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
制定教学工作总体要求
和教学评估标准,
对全校范围内教学工作进行统 筹规划、
协调和管理,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全校性教 学评估工作。
成立一级学科和专业
学位指导委员会,
由学 院和指导委员会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人才培
养计划、教学计划,开展培养方案制定、课
程建设、教学改革和质量
监控等工作。
学校负责制定各类研究生基金的管 理文件和经费的划拨,
学院负责开放基金和创新基金等基金项目的评审、管理、结题等。
第十七条
学校制定全校的专业布局 和建设规划,确定专业设
置标准和招生规模,
明确培养方案总体要求。< /p>
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
委员会,
负责专业建设和新专业申报 ,
制定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制定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立 项指南,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负责经费的分配和对学 院教
学改革和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并负责重大教改项目的培育及申报 。
学院负责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的立项、运行管理、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学运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负责统
筹建设教学管理信息化系统,
负责教学运行的统筹协调。
学院负责建
设教学团队、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践基地等,落实教学任务,负责各<
/p>
教学环节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学校制定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评估标准与规范,负
责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
监督、
评估与考核,
组织建设本科教学基本状
态数据库,
发布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
学院负责落实人才培养过程
各环节的质量保障,做好专业认证、专业评估,编制专业人才培养质
量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制定招生 策略,谋划宣
传布局,负责开展宣传人员业务培训;制定生源基地内涵建设计划,
规划生源基地区域布局;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
制定各类人才选拔 实施
方案、评价体系。
学院编报本学院招生计划,积极妥善制定本院招生
方案,自主组织招生队伍,开展招生宣传;负责建立、维护和拓展生
源基地,结合学院优势学科,在生源基地中学建立特色课程基地,形
成有自身专业特
色的招生宣传体系;
依据学校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评
价体
系具体实施人才选拔工作。
第二十二条
< p>学校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
涯规划教育和学生素质能力培养的总
体规划,
日常管理与服务、
安全
稳定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的规章制度。
统一规划和指导全校学生工作,
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考核和
评估。
学校成立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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