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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教师公寓购房协议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河北工业大学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
据
《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教师公寓内部售房办法》
,
为保护双方 合
法权益,
双方就出售和购买北辰校区教师公寓事项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教师公寓
号楼
门
号、面积为
平方米、结构为
层、土地来源为行政划拨
的公寓,以成本价出售给乙方。
二、
选房前甲方收取乙方购房预交款
万元整,
剩余购房款分两次
交清。如乙方选取房号后未按甲方规定
时间交齐购房款,则视为乙方自动
放弃本次购房,甲方将收取数额为乙方所购住房总房款
的
5%
的违约金。
三、乙方不得为他人
代购住房。如乙方为他人代购住房,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购房资格,并给予乙方
全校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直至开
除公职。
四、
乙方所购住房严禁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不得随意改变住房的
使用性质。
五、乙方所购住房,
5
年内不能出售或转让给他人;
5
年后如想出售只
能出售给甲方在职职工或由甲方按房地
产市场评估价格收购。
六、乙方承诺在购买该住房后,必须为甲方工作
5
年。购房后工作不
满
5
年,乙方因个人原因调离甲方的必须将所购住房交还甲方,甲方向乙
方退还原购房款,但
甲方收取乙方住房折旧费,住房折旧费按乙方购房时
交纳的购房款的
2%
(每年)计算,从乙方原购房款中扣除,否则不予办理
离校手续。
七、所售房屋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产生差额的处理。房屋的实际面
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别不超过销售面积的±
3%
(包括±
< p>3%)时,总价款保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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