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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订《河北工业大学章程》有关内容的说明
《河北工业大学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颁布实施三年来,有
效推进了学校依章办学工作进程,
对加快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起到
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学校进入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雄安新区建
设,
校学术委员会 章程修订等内外部环境的重要变化,
需要在章程中
进行呼应。另外,根据
《章程》在指导学校实际工作中的信息反馈,
《章程》
中关于教职工代表 大会行使职权的表述与
《学校教职工代表
大会规定》
(教 育部令第
32
号)中的表述有所不同。综合以上考虑,
拟
修订《章程》有关内容,情况说明如下:
1
、关于“总则”第四条
原表
述:
学校为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拟修改为:
学校为国家“
211
工程”重 点建设大学,
国家“世界一流
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
主要依据: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
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教研函〔
2017
〕
2
号)
。
其表述是:
< p>“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
设总体方案》<
/p>
以及教育部等三部委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
科建
设实施办法
(暂行)
》
,
经专家委员会遴选认定,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
现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
科(简称
“
双一流
”
)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
2
、关于“第二章
办学定位”第十四条
原表述:
学校坚持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
针,坚持教育改革,坚持开
放办学,坚持“工学并举”办学特色,走内
涵发展、创新发展、协同发展之路,努力建设
成为国内有重要影响、
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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