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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 知》
(学位
办
[2009]44
号) p>
精神,
全国首批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 p>一共有
33
所,其中部委属院校
18
所,地方高校
15
所。
试点单位名单分省列表如下:
湖北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
大学;
(全)
北京市:北京
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全)
上海市: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未经证实)
、上海大学(未经证实)
、华东师范大学
(未经证实)
吉林省:吉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全)
安徽省:安徽大学;
(全)
浙江省:浙江师范大学;
(全)
江西省:江西财经大学;
(全)
福建省: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全)
河南省:郑州大学;
(全)
甘肃省:西北师范大学;
(全)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师范大学;
(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师范大学;
(全)
重庆市:西南大学;
天津市:南开大学(未经证实)
;
陕西省:西北大学;
江苏省:南京大学;
山东省:山东大学;
广东省:中山大学(未经证实)
;
贵州省:贵州大学(未经证实)
;
云南省:云南大学(未经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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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社会工作硕士简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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