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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研发【
2015
】
26
号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承担的涉密科研项 目的安全,
保护我校
技术、
成果所有人的合法权利, p>
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涉密及不宜
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和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精神,依据我校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结
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事项的实际情
况,特制
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
第二条
未定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严禁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
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即涉密学位论文,
或涉及不宜公 开事项的学
位论文即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本
《
规定》执行。
第三条
< p>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成果。
为了促进科学
进步和学术交流,
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予公开。
涉密学位论文
和不宜公开
学位论文应在特定范围内和特定时段内不公开。
第四条
本《规定》中提到的“学位论文”
,除特别说明外,
兼指
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
“学位申请人”兼指博士学
位申请人和硕
士学位申请人。
第一章
涉密学位论文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及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
1
、涉密学位论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涉密科研项目或研究内
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
论文。
涉密科研项目主要是指国家有关部
委、
省市等下达 的由我校负责完成的国家秘密项目和有关企事业
单位委托我校负责完成的有明确定密依据
的科研项目。
1
2
、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涉密科研项目的密级确定相应学位论
文的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机密级学位论文保密期限不短于
10
20
年,秘密级学位论文保密期限不短于
5
年不超过
10
年,超出最短、最长保密期限规定的,须经保密委员 会审批。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
、作 为涉密人员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导师,如果安
排研究生参与部分涉密科研项目,<
/p>
一般应在研究生开题前提出申
请,
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填写< /p>
《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
申请表》
,经项目负责 人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科学与技
术研究院(军工办)审批,送研究生院审核,交
保密委办公室备
案。
学位论文开题定密后,
参与涉密科研 项目的研究生应签订
《郑
州大学涉密研究生保密承诺书》
,导师为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院系是保密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
2
、涉密学位论文在预答辩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 下填写
《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
,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 /p>
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军工办)审批,送研
究
生院审核,交保密委办公室备案。
3
、涉密学位论文与 非涉密学位论文相同,在答辩前必须参
加学位论文评阅。
涉密学位论文送 审工作由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
或导师自行安排,
由导师提出合适的论文评 阅专家名单,
提交
《郑
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拟聘专
家名单审批表》
,经项目负责
人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
报研究生院审批,
交保密委办公室
备案。
送审过程应符 合保密程序,
评阅后应将送审的学位论文如
数收回,
并与 评阅专家签订
《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聘任
专家保密承诺书》
p>
。送审时间要求、评阅意见处理等,与非涉密
2
学位论文相同。
4
、涉密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时,由导师提出合适的答辩
委员会专家名单
,
提交
《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拟聘专家
名单审批
表》
,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
生院审批,
交保密委办公室备案。
涉密学位论文答辩过程应符合
保密程序,
答辩后应将答辩使用的学位论文如数收回,
并与答辩
专家
签订
《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聘任专家保密承诺书》
。
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相同,
但答辩过程封闭
进行
,不允许旁听。
5
、导师要经常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 研究生进行保密安全
教育,
定期进行保密安全监督和检查。
涉密研究生要自觉学习并
掌握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履行保密 义务,
遵守保密纪
律,接受保密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去密处理
1
、根据国家 和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学位授予必须经
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预答辩
及答辩、学位评定委
员会审定等环节,
以确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资格。< /p>
为了做好保密
工作,
涉密研究生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对 学位论文进行去密
处理,采用技术手段对涉密内容进行隐藏、替换或省略,一般可
去掉研究背景及与涉密科研项目相关的技术指标和关键数据,
使
学位论文变成一般理论和技术研究,
达到可以在学位论文评审人
员范围内公开或阅读的程度。
去密处理后的学位论文应仍能充分
体现其学
术水平和创新性成果,
以便审阅和审查者能判断出其水
平和质量,得出客
观科学的结论。
2
、由于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或误判 其学术科研水平和学
3
位论文质量,
由作者和导师承担责任。
如导致重大泄密事件发生,
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和责任单位一并承担责任。
3
、涉密学位论文各环节使用的印刷版和电子版,必须按照
学校有关保
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在保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
对外公开。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存放和保管
1
、定密后 的学位论文应在学位论文封面右上角注明密级和
保密期限。涉密学位论文装订时,必须将
相应的《郑州大学研究
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复印件附在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声明后
p>
面。
2
、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只需 在档案馆存档一份印刷版,在
保密期限内,未经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调
阅。
除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外,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保 p>
存涉密学位论文电子版,
涉密学位论文全文不得上传网络资源共
享平台。
3
、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 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
复制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 p>
4
、学位论文保密期限结束后,将自行解密公开,由档案馆
按公开学位论文保存。
第九条
涉密研 究生离校前必须将与涉密科研项目有关的
所有资料移交给相关人员并做好移交手续,
p>
提交
《郑州大学涉密
研究生毕业离岗审查表》
,签订《郑州大学涉密研究生离岗保密
协议书》
,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涉密研究生离校时实行脱密
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
1
年 。
4
第二章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
第十条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认定及不宜公开期限的确定
1
p>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是指研究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研究
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
范围但涉及不宜公开事项的学位论文。
2
、不宜公开事 项主要指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以
及其它确实为不宜公开的事项。
3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不宜公开期限一般不短于
1
年不超
过
5
年。超出最短、最长 不宜公开期限规定的,须经院系教授委
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确实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坚决不予公开。
但对
个别为了规避上网而申请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学校
则不予支
持。适不适宜公开,由院系教授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十二条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
、学位申请人应在预答辩前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不宜公
开学位论文审批表》
批,交研究生院备案。
2
、
院系教授委员会应将院系审批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标 准、
程序等情况向上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3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
预答辩及答
辩、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应与普通学位论文相
同。
第十三条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存放和保管
1
、认 定为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须在学位论文封面右上角注
明“不宜公开”字样和不宜公开期限
。
2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在不宜公开期限内不向研究生 院提交
5
印刷版学位论文、
不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不宜公开期限结束
后,
需向研究生院提交印刷版学位论文、
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3
、凡未按照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执行,因公开造成< /p>
的一切后果由学位论文作者承担。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规章 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保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6
编号:
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学位级别
论文题目
论文选题
来源及性质
论文密级
所在
院系
学号
研究
方向
入学
时间
□国家各部委、省市下达的国家秘密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国家秘密项目
□秘密
□机密
定密依据
(可附材料)
学位申请人
(
签字
)
:< /p>
导师(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签字(盖章)
:
(军工办)意见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
意见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
意见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
5
份,
1
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
1
份由所在院系留存,< /p>
1
份由研究生院留存,
1
份由
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办)留存,
1
份由保密委办公室留存。
导师
姓名
毕业
时间
保密期限
所在院系
意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