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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
论坛成功举办
10
月
24
< p>日,由我院博士后发起组织的
“中国人民大学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论坛 ”
在明法
601
报告厅举行。
本次论坛的 主题为“法律适用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
。来自国
内外数十所高校和
科研院所的共
70
余名博士后共同参加了论坛。
在开幕式上,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教授首先代表学校致辞。
王教授
祝贺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治论坛成功举办。
他指出 ,
中国人民大学高度重视博士后学
术科研活动,
中国人民 大学法学院也对博士后学术交流高度重视,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
大力
支持下,
全国法学博士后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两届,
在法学博士后学术交流领域已 形成
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学术论坛。
他鼓励博士后多出成果、
多出精品,
指出通过举办论坛的
交流形式,适时发现优秀法学人才
,并殷切希望法学博士后论坛长期传承下去。
中国人民 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在致辞中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欢迎全国各地的
法学博士后出席本届法学博士后论坛,
并简要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后流动站的基本情况。
她指出,
本届博士后论坛具有几个特点,
一是博士后论坛的选题
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前沿性,
是一个法学各部门 学科研究和实践中都会面临的问题;
二是论
文质量高,
很 多论文的研究都具有重大学术价值。
林嘉教授期待法学博士后论坛坚持举办下
去,成为博士后交流法学思想的学术平台。
北京航空 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出站博士后刘保玉教授作为
博士后的优秀代表致辞,在致辞中,刘保玉教授针对学术研究对在站博士后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用世界的眼光解决中国问题,
既要具有国际视野,
又要注重国外理论在中国 的适用。
二
是既要视野高远,
又要脚踏实地、
< p>具有问题意识,法学博士后要在理论深度上和法律现实问
题两方面进
行努力。他鼓励广大博士后继续努力,为博士后流动站增光添彩。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耶鲁大学
J .S.D.
候选人丁晓东主持。丁晓东
博士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站
博士后欢迎大家的到来,
并介绍了论坛的筹备情况。
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院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站博士后自行发起的学术
论坛,目的在于推动全国法学博士后群体的跨学科交流和法律共同体的成长。
论坛第一单元
“法律 解释中的形式理性和实质正义”
由车浩副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主持。
程雪阳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以
“如
何解释<
/p>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基于法教义学的分析”
为主题首先进行报告,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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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解释方案的比较和法教义学的分析,
发 现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并非一个强制
性法律规范
,
而是与宪法第
10
条第
3
款一并 构成了一个授权性规范。
其后,
马荣春教授
(扬
< br>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以“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常识、常理、常情化”
做主题报告,
指出法律中的形式理性和实质正义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刑法 中对案件事实的认
定应当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识、
常理、
常 情化来作为判断依据,
而不应机械地假定形式理性的
正当性。
邓江源博士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中国社科 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以“股东压制视野中的股东会决议效力—以公司法第
22
条、
20
条的解释为中心”为题做主
题报告,
指出当前的公司表决制度存在着以形式上的合理性难以保证实质正当性的问题,
《
公
司法》
第
22
条决议制度和第
20
条禁止股权滥用原则的规定都难以解决此问题。
< p>他指出,滥
用多数决之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类型为可撤销,
基础。
在点评阶段和自由讨论阶段,
点评人董新义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赵博士(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
< br>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和王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进行了精彩点评,几位博士后
对法律解释方法如何保证形式上的理性和实质正义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论坛第二单元
“司法 过程与司法方法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
由高圣平教授
(中
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主持。
彭中礼副教 授(湖南省委
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
首先以“论习惯进入司法的方
法”做主题报告,他指出,习惯可以作为
裁判说理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裁判依据。当没有
制定法作为裁判依据时,
可以通过法律原则发挥作用;
当制定法和习惯发生冲突,
在司法个
案中适用制定法可能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时,
可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发生冲突的处理模 式来
处理此种纠纷。其后,樊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以“姐妹公司扩张适用
公司人
格否认之检讨——兼评最高法院指导案例
15
号” 做主题报告。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的指导案例
15
号反映了我国法学界多数学者关于姐妹公司扩张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主
张,
但该主张在实践中容易造成姐妹公司的共同控制股东利用姐妹公司谋取不当利益、
逃避 p>
责任。
因此,
除了揭开姐妹公司人格混同的面纱外,
还应当追究姐妹公司背后控制股东滥用
姐妹公司独立人格地位的责任。
最后,魏倩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以“法律适用
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以反残疾就业歧视的法律机制为视角”
为题 做主题报告,
她指
出,
残疾就业歧视依然是阻碍残疾人融 入雇用社会的主要障碍,
从反残疾就业歧视的本质出
发,
可以借助劳动者人格法理,
以人格权保护争取当下反残疾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
为 最终
建立专门性体系性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机制积蓄力量。
在点评和自由讨论阶段,点评人 刘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所博士后)、
吴博
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
人事学院博士后)、钟博士(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讲师、中国社科
院法学所博士后)和
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进行了精彩点评,其他几位博士
后对于司法过程中
如何处理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论坛第三单元
“合法性判定与形式理性的价值”
由程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
主持。
首先,
朱涛副教授
< p>(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以“论自然人行为能
力的识别”做主题报告,她指出,为了
实现意思自治和权利平等的理念,
立法者在法律上塑造抽象的行为能力时,
应以意思能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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