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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合格的人大法律人——韩大元院长在《法学入门第一课》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上传时间
:2009-10-18
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跟我联系,
让我做一次关于
“如何成为合格的人大法律人”
的
讲座。这个讲座比做专业的讲座更难
,专业的讲座,不用准备,就可以讲,但是这个讲座,
我还是做了一些思考。
我们先从这个题目出发,
“ 如何成为合格的人大法律人”
,
它的核心概念、
核心词语,
我认为是人,
法律和人大。
如果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大法律人,
首先我们需要从法律的理念,
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认真思考怎样成为一个<
/p>
“人”
。
所以这个学期我给本科新生上
《中国宪法》
,
第一堂课我就讲什么叫人,
当然我的这个出发点是从人 的重要性,
人的神圣性来论证宪法的
地位。人一出生,没有见过刑法,也
没有见过诉讼法,首先感受到的便是宪法。例如德国,
根据他们宪法法律的判例,当还是
胎儿时,就拥有了生命体,
所以已经成为了人。
有些国家
是怀孕
10
周以后,胎儿便被认为是一个人。但是在中国,确认成为人的时间是最 晚的,根
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胎儿出生后被确认成为人,即医学上所说的脱离母体时起。
那么,
人的标志是什么呢? 在英国,
曾经发生过一个轰动整个法学界的法律事件,
一
对连体婴儿,两个姐妹,
如果不进行分离手术,两个人可能同时死去。
医生基于他 的医学伦
理和价值观,
建议家长做一个分离手术,
可以挽 救姐姐的生命,
但是手术的代价是妹妹会在
手术当中死亡。
两个婴儿都是生命个体,
能否做一个分离手术,
以牺牲一个生命为代价来挽 p>
救另外一个生命?因为其母亲是天主教徒,
她坚决反对所谓牺牲式的分离手术 ,
即为了挽救
大女儿的生命而牺牲小女儿,
这种作法不符 合她的宗教信仰。
但是,
医生认为在两个生命不
能同时挽
救的情况下,
是可以以牺牲一个生命来挽救另一个的生命的,
这是医生的一种职业
道德。
最后法官做了一个判断:
生命和生命之间是没有可 比性的,
但是,在像这样一个极端
的情况下,为了挽救生还的可能性更大
的一个生命,我们也可以牺牲另外一个生命。所以,
这种手术在法律上也是符合它的伦理
的。
最后医院还是做了手术,
妹妹在手术过程中当场死
亡
,姐姐的生命得到了挽救。这个案件发生后,整个英国社会都在思考,在现代理性的社会
中,人的生命到底有没有可比性。同时,这个案件也改变了我们法学上的很多理论,比如,
父母能否以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为名决定子女的生命。
因此,首先,人 是有生命的个体。但是,拥有生命不代表拥有生命权。当提及“享有生
命,拥有生命权”
时,所指的人不仅是一个享有生命的个体,还是享受尊严的个体,而生命
权的本质便是享
受尊严。然而,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奴隶也是享有生命的个体,但是他
们无法获得尊
严,因此没有生命权。
所以在现代社会中,
现代法治所追求与维护的,不仅仅 p>
是保护人的个体生命的存在,
而是要把每个人变成有尊严的、
作为主体的人。
人的第三个特
征是什么呢?这个世界上什么东西最宝贵,
自由!
人们是需要追求自由的,
精神上自由、思
想上自由
、
良心上自由。
人活在这个世界不仅仅是物质的满足,
不仅仅是一 个个体的存在体,
他同时也是一个思想自由的追求者,
良心自由的满足者 。
人的生存,如果没有思想,没有信
仰,没有良心,
没有 精神的自由,那他也不是一个完整的个体。人的第四个特征应该是什么
呢?人永远是一种
主体,
在任何情况下,
人是不能变成客体的。
我认为这是现代法治 社会对
人的最有价值的内涵的一种概述。
在拥有
13
亿人口的
960
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
不管制定什么样的法律,
什么样的政策,
一切出发点,
都 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
人的自由,
人的价值,
使人成为我们这个国 家、
政府、
社会中的主体。所以,
“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 人大法律人”这个命题的核心,首先应从法治
的角度来认真理解人的神圣性,人的尊严性
,人的价值性,人在社会中崇高的价值目标。
其次,
“法律人”的概念,就是以法律作为职业的人。以法律作为职业,有广义和狭义
两
个范畴。广义的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同时也包括在国家机关、企业及一切部门从
事法律工作的人;狭义的法律人是一个法律的公共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因此,法
律人便是一个以法律作为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共同体。
今天,我们主要 讲一下“人大法律人”
。我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上,都谈到了人大法
律
人这个法律共同体的精神是什么。
同学们到了人大法学院,
成为一个人大法律人,
也构成
了一个共同体,
那么这个共同体追求的信仰是什么 ,
共同体遵守的规则是什么,
就关系到对
人大法律人的理
解的问题。
我想,
成为一个人大法律人,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健全人格的塑造,
或者说是高尚人
格的塑造,
p>
这是人大法律人第一个基本的要求。作为一个法律人,
如果没有健全的人格,没
有职业的伦理和基本的精神,
不能深刻的理解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的意义, p>
那你就不配做一
个法律人,
更不配做一个人大法律人。
所以我们人大法律人精神里面,
首先提出的是人文的
关怀,
p>
我们无论是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律活动,
还是未来将要从事有关于法律的职业,我< /p>
们应该拥有的最深刻的价值观,
就是始终把人的价值、
人权 的维护、
人权文化的普及作为法
律人的一个基本职业要求,
也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
这也是我们法学教育的一个核心内容。
例如
,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
当事人将一位乞讨者撞死,
北京某一个高 校法学院的毕业生作
为其辩护人,在神圣的法庭上说:请审判长注意,
我 当事人撞死的是乞讨者,希望在量刑上
注意给予考虑。
他认为,
此案中撞死的是一个乞讨者,
而乞讨者的价值和正常人的价值不同,
所以,
量刑的时候应当适当考虑。
当这个案件通过媒体公开以后,
很多法学院的老师就猜想
这个学生到底是哪个学校毕业的。如果我们人民大学法学院培
养了这样一个所谓的法律人,
那就是我们人大法学院教育的失败,
尽管它 是一个个案,
但从个案可以发现,
那个律师的所
谓的法律
知识体系里面没有灵魂感。
虽然他拥有出色的法律知识以及辩论艺术,
但他缺少法
律人应有的伦理道德。正是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律人的人格,即使以后当了法官、检察官,
或
者你当了高级公务员,决策中也会暴露出这种没有灵魂的法律行为。
p>
还有一个例子,
某省某市城市整洁、
绿化面积大,
某省 便把它推荐为建设部组织评比的
全国模范城市的候选单位。国务院即将组织一些部门专家
到这个城市进行最后的评比考察,
市委市政府就开会讨论怎样迎接这个考察团。
其他条件都很好,
但有一个细节问题引起了领
导们的关注。办公厅
主任说:
“我们现在什么条件都很好,都没问题。只有一个问题,就是
我
们城市的中心大街里大概有十二到十五位精神病患者,
还有流浪乞讨人员。
他们白 天在市
区流动,晚上找一个角落休息的人。
假如说代表团来的时候, p>
发现他们在这儿活动,可能会
影响我们的市容,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这个问题有两个解决方案,第一个就是不管,
因为
每个城市每个
村落都可能会有一些生活没有保障的人,如果政府没有能力的话,可以不管。
如果想根除
这个问题的话,
也可以把他们送到收容所等社会保障场所。
而另一个方案便是把< /p>
他们关起来,或者流放。
当然,
在这个观点上第一个方案是 最人性化的一种方式,
但是现实
是很残酷的,
我们法律人 往往面对理想与现实之间、
价值和事实之间的冲突徘徊,
现实世界
不像我们法律人在法律客观世界里学的那么美丽,
我们要面对这样的现实。
这个问题最后是
怎么处理的呢?是一种非常不人道的方式,市委市政府最后决定把十五
位最需要人文关怀
的、最需要政府关怀的人送到另外一个市去,
先在那儿 呆十天,等考察结束,再把他们接回
来。我觉得在现实中国法治还不发达,人权文化还不
普及,城市还缺乏法治理念的时候,这
种方案是情有可原的。但是,现实又一次发生了变
化。在途中,办公厅的一个主任想,十天
以后将他们重新接回来,
又会增 添这个城市市容所谓的不完美,
所以干脆借这个机会把他们
处理了,
p>
怎么处理?在一个没人居住的山沟里
,
把车停下来,
把
15
个人放在那里
,
自己开车回
< br>到了自己的城市,
并且向领导汇报我们已经安全地把他们送到另外一个城市。
这些精神病患
者,流浪乞讨人员
,
本身生活是不能自理 的,这种做法是完全没有考虑他们的生存,从某种
意义上将,
就是不把他 们作为人来看。
人民日报曾经组织过对这个问题的讨论,
我也参加了
这个讨论,当时报纸上报道的结论是“这是一个没有灵魂城市”
。一个城市的灵魂就是 对你
这个管辖区内所有居民,在这里面生活的所有人民,都要给予尊重,给予关怀,给予
爱护。
所以如果我们没有对人的人文理念,
以后当了法官、检察官、 p>
公务员,也有可能会出现类似
的现象。
所以学习法律,
面对法条,
首先要做到的是通过这个法条看到法律条文背后的神圣
的价值,
任何一个法律都是以保护人的价值和尊严为目的的。
学习法律的人,< /p>
心中没有人性
的关怀,没有这种人性的道德,
没有这种人文 的情怀,怎么能用法律来维护这个社会,
维护
每个人的权利呢?要成为一
个合格的人大法律人,
就是要塑造健全的人格,
心中充满着一种
< br>人权的文化、人权的理念,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
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大法律人必须从细节做起,
在细节中感悟法律精神。
如果
不注意这个细节,
或者在细节中不能维护法律价值,
也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大法律人。
我
觉得某种意义上,法律就是一种细
节,由很多细节组成了一个规则、一个生活,在自己的日
常生活中,
在同 学的关系当中,
每个细节上都不要忘记自己是人大法律人,
每个细节上都要
按照法律的要求、
法律的信念来做,
来安排自己的生活,
设计自己的人生。
改革开放三十年,
建国六十年,我国的法治取
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法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是很多的,
其中我觉得最大的问题之
一就是我们的法律生活中缺乏对细节的关注,
缺乏在细节中培养法
律人修
养的习惯。对他人都讲法律怎么怎么重要。
但是你自己呢?比如说,
考试作弊。< /p>
有些
同学可能认为,
考试作弊跟人的品质没有直接关系,< /p>
就是偶尔考试作弊,
这只是一个细节嘛。
但是细节决定成败
,
如果你细节中做不到法律人应该遵守的道德,
你不能成为很好的法律人。
所以,
考试作弊是法律人的一个敌人,当你想作弊,或者已经将想法付之实施的 时候,
很遗
憾,你失去了做法律人的基本资格。
p>
刚才王轶副院长说我们在四年的大学生活中至少要谈一次恋爱,乔鹏书记说一次还不
< br>够,
何家弘老师也在新生开学典礼上说大学期间要谈几次恋爱。
我们要用法 律人的思维方式
来思考这几位老师关于谈恋爱的问题的看法。
老师让我们 谈恋爱,
这是一个充满理念的、
法
律智慧的,
不是一个具体的谈恋爱次数的引导
人大法律人有一种让别人感觉不到的很难理解的气质,
我把它称作人大法律人的气质。
一看
这个学生,
就知道是人大法学院的学生,
< p>当记者说这个法学院的毕业生,或者在法庭上说这
样一个辩护给整个
法律丢脸了,
我会很有信心的说,
这个人肯定不是人大法律人,
肯 定不是
我们人大法学院的毕业生。
因为在四年的法学院教育当中,
我们给同学们灌输的首先不是知
识,而是培养法律人的一种理念,法律人的人文
情怀,所以,我们有这个自信。尽管我们现
在有个统计,
媒体上公开的政 法部门的腐败案件当中,
人大法学院的毕业生也有,
但是很少,
< br>我曾经很自豪的说过没有,
但最近有了。
昨天我参加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的 会议,
周永康同
志讲话当中特别提到了这个问题,
他说,
七名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于腐败问题判刑;
四
名省检
察院检察长,
由于腐败、
受贿而判刑,
他说这样怎么能让老百姓相 信法律呢?省高级
人民法院的院长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二级大法官,
全国有三十多个省,
七个省高级法院
的院长被判刑,
也就 是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这些最神圣的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
< p>者,正义的最后一个堡垒,都失去了正义,失去了公平,失去了社会的信任,那我们一般的
老百姓怎么能相信法律。
所以我们要特别强调法律人伦理培养的重要性。
他当上了省高级法
院的院长,
当上了最高法院的副院长,
他的法律业务肯定是全国最好的,
但是却没有这样一
种职业的基本
道德。
所以我们人大法学院的学生,
从现在开始,在你的生活当中,
都要做好
成为一个合格法律人的准备,
细节的错误也不要原谅自己,< /p>
就算是很小的细节。
同宿舍同学
四年的关系,
班里的班委会的活动,
包括班干部的选举,
专业的学习当中,
老 师的沟通当中,
包括谈恋爱,都一定要表现人大法律人的气质。我们第一次谈恋爱不一定
谈成功,事实上,
很少是第一次成功的,可能要谈第二个,
第三个, p>
但是你也要表现出人大法律人的气质,分
手有不同的方式,
最 不符合法律人精神的分手方式,
就是分手后相互埋怨,
甚至相互骂对方,
说这个人怎么怎么差。两人曾经谈过恋爱,有过美好的回忆,
两人都要珍惜,分手 也要做到
符合人大法律人精神的分手,
这有可能是人生中的一个细节,< /p>
一个经历,
但你也要从中学会
法律的一种规则,
所以在人生的一些事情当中,
我希望大家像人大法律人那 p>
样处理问题,表现你人大法律人的气质。
第三点,
所有法律人都要坚持的原则就是一定要树立规则意识,
要成为法律人,
我 们要
遵守规则,一切要按照规则办事。
29
年之前,我刚 上大学本科一年级,当时有很多期待,
很多梦想,也有很多困惑。
29< /p>
年过去了,回顾我的大学一年级的生活,我认为我获得的最
重要的知识便是
法律人要按照规则办事。
如果你不愿意遵守规则,
或是不擅长遵守规则,
当
利益发生冲突,
放弃规则的时候,
你也不能成为 人大法律人。
这个规则既包括国家生活中的
规则,也包括社会规则、学校
的规则、院里的规则以及班级的规则。比如,有些同学不交学
费,
财务处 归责于法学院,冻结法学院
180
多万元。学生上学是有协议的,
一个学期交多少
学费,
都是有规则的。
生活确实有困难的 ,
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
法学院会想办法解决问题,
但是
有些同学,
不是生活上的困难,
而是没有规则的意识。
如果这样一 个规则协议都不遵守,
怎么培养一个法律人的精神呢?另外,
有些同学维 护自己的权利时采取的方式,
也不具有法
律人的规则意识。
我希望我们的同学能够争取自己的利益,
对学校、
学院一些不合理的规定
提出自己的批评建议,
但是我们权利的需求、
我们的批评建议,
还是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
不仅实现权利的目的要正当,
实现目的的手段也要具有正当性。
如果只是目的具有正当性
,
而不考虑手段,
那这不是一个法律的 规则。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曾经提出来一个地方性
的法规,
规定硕士以 上学位的夫妻可以生第二胎。
因为广东省经济比较发达,
且外地来的农
< p>民生的小孩多,
而广东本地人,
要么不愿意生,
要么 只能生一个。
他们担心,
在几十年之后,
由于独生子女政
策,广东的人口素质会受影响。所以他们希望高学历的夫妻可以生第二胎,
并且准备写进
地方性法规。
这个事件就体现了法律意识的淡薄,
中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 p>
平等,
特别谈及不分文化程度,
不问性别。这样的一个地方性 法规不能规定因为学历高,可
以生两个孩子,
而学历低的只能生一个孩子 。
这种作法是把人做了一个分类,
是直接违反了
法律精神
的。
因此,
制定一项具体的法律、
规则时,
也要遵 守国家的法律,
遵守宪法的精神。
没有这种精神,没有这种规则的遵守意
识,做出的决定可能就是不合法律的。
我跟本科生上课也举过这个例子。比如,< /p>
能否制定这样的规则:考试当中,两个半小时
的考试,一律不能上洗手间,
目的是防止考试作弊,维持考场秩序。黑龙江省曾经出现过,
全省的外语职称考试中,<
/p>
规定期间不能上洗手间。
有个女生举手,
举了大概二十次。老师边< /p>
说,让你上洗手间,
那你就是破坏了规则。你只有一种选择可以上洗手间,
但你明年来参加
考试。
这个女同学已经花了一年时间准备 ,
她不可能选择这个方式。
那个女同学是很有智慧
的,既
然规则如此规定,
那就用智慧来解决这个问题。考场是在小学生的教室里边。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