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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毕业生赴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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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发(作者:戴志敏)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毕业生赴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就业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


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 导


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

中发

[2005)18

]

《高等


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财教

[2009]15

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 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践,

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 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及


生产第一线就业,服务期达到

3

年 以上

(

3

)

的 ,其学费由国家实


施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

的,代偿的学费 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


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我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及生产第一线


就业,服 务期达到

3

年以上

(

3

)

的,可申请毕业生西部就业及艰


苦边远地区就 业奖(下称“西部就业奖”


第三条

本办法中毕业生是指在我校接 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 学


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



笫四条

本 办法中列指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


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等

12

个省

(


治区,直辖市

)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


湖北、湖南、海南等

10

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 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


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 )场、农业技术


推广站,

畜牧兽医站,

乡镇卫生院,

计划生育服务站,

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 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


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 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


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应届毕 业生

(

定向和委培生除


)

,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学习成绩优良;


2



3.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


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


第七条

申请西部就业奖的学生要在满足第六条前两款的基础


上,

符合毕业时自 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

服务


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条件。


第三章

资助或奖励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八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所需资


金 ,由中央财政安排。学校设立的西部就业奖奖金由学校财务支出。


第九条

每名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


不超过

6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 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


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6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


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


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

60 00

元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实行代

偿。


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

分别 按照国家规定的相


应学制计算。


第十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 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


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 ,


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

1/3

3

年代偿完毕。


3



第十一条

获得学校西部就业奖的学生在毕业时每人一次性给


予奖励

1000

元。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

5

30

日 —

6

15

日集中开


展学 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和西部就业奖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或西部就业奖的学生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

提供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


地区基层单位服务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就业协议;


3.

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的工作证明;

证明中应包括就业学生基本信息、就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写


到县政府驻地以下的 乡镇、村,并证明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 (大写)

、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


容。


4.

获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应于每年

6

15

日前将就业单位人事部


门出具的《当年在职在岗情况 证明》邮寄给原所在学院(研究院)


经审查核实后,

可 继续享受下一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否则视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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