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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
《关
于印发
<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
90
〕京卫公字第
100
号
)
、
《关
于加强本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京公医发〔
1991
〕 p>
1
号)、《关于
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通知》
(
京卫公字〔
1998
〕
14 p>
号
)
、《关
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
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
2000
〕
86
号)及
北京市公费医疗办公室颁发的
《关于首都大专院校用药报销范围中特殊药 品个人
负担比例的通知》
(
京公医发〔
1 997
〕
18
号
)
和北京市医疗保 险事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
《关于享受公 费医疗离退休人员就医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
2005 p>
〕
2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对《石油
大学
(北京)教职工公费医疗改革办法(试行)》的执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费医疗范围
:
1
p>
.
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
我校正式在职职工、
离退休人 员以及属于按国家
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含委培及自费生)。
< p>
2
.医疗费报销范围:凡属“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 录”内
的药费及经北京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审定的医疗费。
二、门诊转诊报销规定:
1
.凡我校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学生就医,首诊一律在校医院就诊。
< p>
2
.因病情需要转院者,一律先办转院手续,经校医院批准后, 方可转往合
同医院就诊。未经转诊,医疗费自理。
(我校合同医院:北京 大学第三医院)
3
.如需在非合同医院就诊,需合同医院转诊方可报销。
4.
如为专科疾病须转往专科医院就诊,需经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批备案。
5
.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需附:
(
1
)转诊单;
(
2
)公费医疗卡;
< br>(
3
)药品处方(普通门诊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黄色);
(
4
)
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明细 单。
6
.
门诊药量:
一 般急性病药量不超过三天;
慢性病患者
(冠心病、
精神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病情稳定后
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品,
限开两周量
(住校外的离退休人员可开一个月的 药量)
;
中药汤剂不得超七剂。超量按自费处理。
< /p>
7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一律自费。
8
.门诊超过
200
元的单项检查属大额检查。需大额检查者须个人提前提出
申请,
经转诊医 师同意,
报校公疗办备案后方可报销。
报销时需带检查结果复印
< br>件,结果为阴性,个人负担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增加
5%
,结果为阳性,按 规定
比例报销。未经批准的大额检查项目,结果为阳性的报销
50
%,结果为阴性的
费用自负。
9
p>
.门诊医疗费应在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报销,最迟不超过
60
天,过期医疗
费不予报销。
10
.门诊所需医疗费只能个人先行垫付,不得借用支票。
11
.
因公出差、
实习期间患病应该在就近公立医院就 诊;
所发生的医疗费,
需所在系、
院出具证明,
导师或辅导员签字并附就诊病历、
药品处方底方及药费、
检查费、
治疗费等明细单方可报销。
12
.离退休人员根据自 己情况可办理一所“就近医院”。报销时需出示就
近医院医疗证。
p>
13
.离退休人员异地探亲需继续治疗者,需提前向校公疗办提呈异地就诊< /p>
申请并注明就诊医院
(只能是公立或集体)
;
校公疗办审核备案并报市公疗办审
批后可到指定这家医院就诊。医药费报销参照北京市
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
三、急诊报销规定:
p>
1
.居住在学校附近者(指东关南里、润杰公寓、阳光公寓、校园内),必< /p>
须先到校医院就诊,
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居住在其他地方的 人员,
因病情紧急确
不能来校医院就诊的病人,
可以在居 住地附近公立医院或社区中心就诊。
急诊报
销医药费只限急诊当次,
p>
报销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
急诊病历、
加盖急诊章的收
据和药品处方底方及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明细表。
2<
/p>
.中草药及慢性病医药费一律不能做为急诊医药费报销。
3
.其他要求同门诊报销规定。
四、住院规定:
1.
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学生因病住院需要支票时,凭住院通知单和本
人医疗证
到校公疗办开具借支票单。凭借支票单到校财务处领取支票。
2
.借取支票须先支付
10%
押金,每次最大额度不超过
2
万元(含)。
3.
出院后须立即将余 款支票送交校财务处,
在出院后
7
天内到校公疗办办
理报销手续。逾期办理者,所发生医疗费用自负。
4.
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携带:
(
1
)诊断证明并盖章;
(
2
)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总额);
(
3
)住院收费清单(分类费用);
< /p>
(
4
)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明细单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