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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经济管理学 院
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 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建立新的研究生
奖励体系,
根据
《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修
订)》、《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
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
导师的科研资助
经费及学校筹措的其它有关资金构成。
第三条
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
热爱社会主义,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学习,锐意进取,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
第四条
学院按基本学制规定的年限评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为
2
年,博士研究生
3
年, 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
4
年。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
,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
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辅导员、研
究生
教学秘书。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工作,具体材料由研究生辅
导员准备、保管。学年结束时,评定小组组织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评定
结果,结合奖学金发放的标准和比例,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
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
送研究生院审批和备案。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
第七条
奖学金的类别及奖励标准
1
.研究生奖 学金由优秀生源奖学金、基本奖学金、学习专项奖学
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专项奖
学金和专项奖励组成,主要面向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不含委托培养和
)研究生。在基本
学制年限内,学校按年度评定研究生奖学金
。
2
.
优秀生源奖学金。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
入学成绩排名在前
10%< /p>
以内的统考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享受优
秀生源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
为
2000
元
/
年。
3
.基本奖学金
(
1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①基本奖学金
表一: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学费
研究生
(元
/
年)
优秀博士
博士
12000
1-3
论文培育
其他
95-100%
24000
0-5%
36000
学
年
等级
名额比例
(元
/
年)
基
本奖学金
②对进入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在延长期内,学
校资助基本奖学金
36000
元
/
年,< /p>
从优秀博士论文培育经费中支出,
导
师配套资助不低于
p>
12000
元
/
年。
(
2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
表二: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研究生
(元
/
年)
学费
等级
名额比例
基本奖学金
(元
p>
/
年)
一
10%
60%
20%
10%
10%
60%
20%
10%
13000
11000
9000
4500
12000
10000
8000
4000
学术型硕
士研究生
制
年
9000
两
二
三
四
一
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
研究生
两
年
制
8000
二
三
四
(
3
)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学金
表三:
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研究生
(元
/
年)
学术型硕士
研究生
工程硕士专业
学位研究生
4
.
学习专项奖学金。
学习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硕士研 究生。
设置标准及比例见表四:
表四:
学习专项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等级
一
名额比例
10%
奖学金(元
/
年)
4000
两年制
8000
100%
8000
两年制
9000
100%
9000
学费
名额比例
(元
/
年)
基本奖学金
二
三
30%
30%
2000
1000
5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
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研究生,少数民族
骨干计划研
究生不占用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名额比例,标准为
4000
元
/ p>
年
/
人。
第八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1
.学院根据研究生的人数和类别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和等
< br>级。
2
.学院按基本学制规定的年限发放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为
2
年,
博士研究生
3 p>
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
4
年。
< br>3
.优秀研究生生源奖学金按第七条第
2
款确定。
4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按第七条第
5
款确定。
5
.
硕士研 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推荐免试研究生由学
院统筹确定二等及
以上奖学金,统考研究生按照入学成绩排序评定奖
学金的等级。保留资格研究生的奖学金
入学时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发
放(占用录取当年指标)。
6
.
学习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学习专项奖学金根据研究 生上一学年
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技学术创新能力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
如下:
(
1
)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学习专项奖学金根据第一学年研究生
的学习
成绩、开题成绩、科研成绩综合评定,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
=
学习成绩
×
75%+
开题成绩×
25%+
科研成绩附加分。
①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
M
?
?
S
i
?
T
i
i
N
1
?
T
i
p>
i
N
1
?
70
%
+
?
C<
/p>
i
?
R
i
i
?
1
N
2
N
2
?
R
i
i
?
1
?
%
其中:
M
:课程累计平均成绩;
N1
:必修课的课程数;
Si
:第
i
门必修课的标准成绩;
< br>Ti
:第
i
门必修课的学分;
< p>
Ci
:第
i
门选修课的标准成绩;
Ri
:第
i
门选修课的学分;
< p>
N2
:选修课的课程数。
N1
、
N2
都是研究生培养计划内课程数
p>
为了公平起见,每门课程成绩需换算成标准分,具体计算办法如
下:
S
?
100
?
n
?
S
'
?
p>
S
m
?
1
n
'
m
其中:
S
:某门课程的标准成绩;
n
:某门课程的修读人数;
S
’
:某门课程的课程成绩。
②开题成绩计算方法:
开题总成绩
评委打分成绩
(
平均分
)
×
60%+
文献阅读成绩×
30%+
专业外
语×
10%
。
其中开题组
5
位评委 的打分,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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