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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政保工作规定(试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确保
校
园政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规定。
第一章工作程序
第一条保卫处负责全校的政保工作,学校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分
管本
单位政保工作。
第二条保卫处应定期召开学校政保工作会议,及时传达
和贯彻上级会议精
神,结合我校的情况,布置工作。
第二章国家安全
第三条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
支部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
的宣传教育,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危害
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做好动态信息搜
集与整理工作,严防
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邪教势力对我校的
渗透、煽
动和破坏活动;及时上报和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
第五条师生员工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党
组织及时向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六
条在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
集有关证据时,师生
员工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七条举办人文社科方面的讲座、学术
报告(交流)会,要经过学校宣传
部、保卫处审批。
< br>第八条涉外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应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学校利益,不
得从事损
害国家安全和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不得私自邀请外国记者、使领馆
人员来校;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参
加外国使、领馆组织的晚会或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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